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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堅快報21」博山法院執行實施第三團隊第六周攻堅戰報

博山法院百日執行攻堅活動已經進行到第六周, 三個執行實施團隊每週各一次的集中執行活動持續進行, 對拒不自動履行生效文書的老賴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形成了重拳打擊抗拒執行行為的高壓態勢。 此次集中執行活動共涉及案件12起, 執行實施第三團隊淩晨出發, 經過近12小時的奮戰, 共帶回6人到庭, 執結案件5件, 另有3案達成和解協定。

石馬鎮的魏某某是一起民間借貸案的被告,

本院判決魏某某返還原告杜某某借款本息共計四萬五千餘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 本院向被執行人魏某某下達執行通知書, 要求其三日內履行義務。 到期後被執行人到庭, 要求再寬限兩周時間與申請人協商, 本院要求其於2017年7月27日9點來法院彙報協商情況。 被執行人未能與申請人協商達成和解, 也未按時到庭彙報協商情況, 本院依法決定對其拘留15日。 到庭後, 被執行人魏某某很快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得到了申請人的諒解, 雙方很快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石馬鎮的李某某是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告。 案件在審理過程中, 李某某與原告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的租賃合同解除, 李某某支付原告租金一萬五千餘元。 但是李某某對自願達成的調解協議卻拒不履行, 原告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後, 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調解書確定的義務。

經本院調查, 李某某完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本院決定對其拘留15日。 經本院執行人員向其做思想工作, 李某某認識到錯誤, 並全部履行了法律義務。

山頭街道的韓某某是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的被告。2015年3月,韓某某與高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我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書,韓某某於2015年5月30日前返還高某借款一萬元,於2015年12月31日前返還一萬元。韓某某返還原告借款一萬元後,未按時履行第二期還款義務,高某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式後,韓某某更換了手機號碼,但其未及時向法院彙報,也未主動履行義務。執行人員在其住處張貼傳票,其未按時到庭。本次集中執行中,執行人員在其家中將被執行人找到,遂將其傳喚至執行局。執行人員在外執行尚未返回執行局,韓某某家屬已將全部欠款帶至執行局,該案順利執結。

韓某原是博山某醫院的護士,因民間借貸糾紛被起訴,涉案15起,金額共計20余萬元。2016年底,15案的原告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立案執行後,韓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執行人員對其工資帳戶進行了凍結,但是其為了逃避執行,先後兩次更換工作單位。韓某曾經是某起涉詐騙案件的受害人,如今卻成了欠錢不還、逃避執行的老賴。在百日執行攻堅集中行動中,執行人員再次傳喚韓某,督促其履行義務,其拒不配合,本院對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域城鎮的韓某某是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告。案件在一審過程中,其與原告達成調解協定,應償還原告貨款及違約金共計8萬元,但是自願達成的調解書卻拒不履行,原告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後,執行人員向其送達報告財產令和財產申報表,告知其要如實申報財產,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後果。韓某某雖申報財產,但在銀行存款一欄申報為無,經查韓某某名下有一定數量的存款。本院認定被執行人申報財產不實,決定對其拘留十五日。在法律的強制力面前,韓某某的態度才逐漸轉變,最終承認了錯誤,並制定了還款計畫,得到了申請執行人的諒解。但只有計劃是不夠的,希望韓某某儘快履行義務,否則等待他的仍將是法律的制裁。

域城鎮的袁某某系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的被告。本院判決袁某某支付原告呂某某借款本息共計10萬餘元。進入執行程式後,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定,袁某某每月支付呂某某1000元。但最近兩個月,袁某某未按照和解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也拒不如實申報個人財產,本院決定對其拘留十五日。剛帶到執行局,袁某某稱原經營的企業已經停產,其沒有任何收入用以還錢,主動要求送拘留所。執行人員向其告知,進了拘留所不代表不用還錢,出來後還得繼續還錢,該強制執行的還會強制執行。在執行人員的教育下,被執行人袁某某態度大變,出具保證書,保證按原定協議每月支付1000元,申請執行人呂某某對袁某某表示諒解。本院作出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提前解除對袁某某的拘留。

山頭街道的韓某某是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的被告。2015年3月,韓某某與高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我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書,韓某某於2015年5月30日前返還高某借款一萬元,於2015年12月31日前返還一萬元。韓某某返還原告借款一萬元後,未按時履行第二期還款義務,高某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式後,韓某某更換了手機號碼,但其未及時向法院彙報,也未主動履行義務。執行人員在其住處張貼傳票,其未按時到庭。本次集中執行中,執行人員在其家中將被執行人找到,遂將其傳喚至執行局。執行人員在外執行尚未返回執行局,韓某某家屬已將全部欠款帶至執行局,該案順利執結。

韓某原是博山某醫院的護士,因民間借貸糾紛被起訴,涉案15起,金額共計20余萬元。2016年底,15案的原告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立案執行後,韓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執行人員對其工資帳戶進行了凍結,但是其為了逃避執行,先後兩次更換工作單位。韓某曾經是某起涉詐騙案件的受害人,如今卻成了欠錢不還、逃避執行的老賴。在百日執行攻堅集中行動中,執行人員再次傳喚韓某,督促其履行義務,其拒不配合,本院對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域城鎮的韓某某是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告。案件在一審過程中,其與原告達成調解協定,應償還原告貨款及違約金共計8萬元,但是自願達成的調解書卻拒不履行,原告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後,執行人員向其送達報告財產令和財產申報表,告知其要如實申報財產,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後果。韓某某雖申報財產,但在銀行存款一欄申報為無,經查韓某某名下有一定數量的存款。本院認定被執行人申報財產不實,決定對其拘留十五日。在法律的強制力面前,韓某某的態度才逐漸轉變,最終承認了錯誤,並制定了還款計畫,得到了申請執行人的諒解。但只有計劃是不夠的,希望韓某某儘快履行義務,否則等待他的仍將是法律的制裁。

域城鎮的袁某某系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的被告。本院判決袁某某支付原告呂某某借款本息共計10萬餘元。進入執行程式後,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定,袁某某每月支付呂某某1000元。但最近兩個月,袁某某未按照和解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也拒不如實申報個人財產,本院決定對其拘留十五日。剛帶到執行局,袁某某稱原經營的企業已經停產,其沒有任何收入用以還錢,主動要求送拘留所。執行人員向其告知,進了拘留所不代表不用還錢,出來後還得繼續還錢,該強制執行的還會強制執行。在執行人員的教育下,被執行人袁某某態度大變,出具保證書,保證按原定協議每月支付1000元,申請執行人呂某某對袁某某表示諒解。本院作出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提前解除對袁某某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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