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法院百日執行攻堅活動已經進行到第六周, 三個執行實施團隊每週各一次的集中執行活動持續進行, 對拒不自動履行生效文書的老賴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形成了重拳打擊抗拒執行行為的高壓態勢。 此次集中執行活動共涉及案件12起, 執行實施第三團隊淩晨出發, 經過近12小時的奮戰, 共帶回6人到庭, 執結案件5件, 另有3案達成和解協定。
一
石馬鎮的魏某某是一起民間借貸案的被告,
二
石馬鎮的李某某是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告。 案件在審理過程中, 李某某與原告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的租賃合同解除, 李某某支付原告租金一萬五千餘元。 但是李某某對自願達成的調解協議卻拒不履行, 原告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後, 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調解書確定的義務。
三
山頭街道的韓某某是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的被告。2015年3月,韓某某與高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我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書,韓某某於2015年5月30日前返還高某借款一萬元,於2015年12月31日前返還一萬元。韓某某返還原告借款一萬元後,未按時履行第二期還款義務,高某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式後,韓某某更換了手機號碼,但其未及時向法院彙報,也未主動履行義務。執行人員在其住處張貼傳票,其未按時到庭。本次集中執行中,執行人員在其家中將被執行人找到,遂將其傳喚至執行局。執行人員在外執行尚未返回執行局,韓某某家屬已將全部欠款帶至執行局,該案順利執結。
四
韓某原是博山某醫院的護士,因民間借貸糾紛被起訴,涉案15起,金額共計20余萬元。2016年底,15案的原告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立案執行後,韓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執行人員對其工資帳戶進行了凍結,但是其為了逃避執行,先後兩次更換工作單位。韓某曾經是某起涉詐騙案件的受害人,如今卻成了欠錢不還、逃避執行的老賴。在百日執行攻堅集中行動中,執行人員再次傳喚韓某,督促其履行義務,其拒不配合,本院對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五
域城鎮的韓某某是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告。案件在一審過程中,其與原告達成調解協定,應償還原告貨款及違約金共計8萬元,但是自願達成的調解書卻拒不履行,原告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後,執行人員向其送達報告財產令和財產申報表,告知其要如實申報財產,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後果。韓某某雖申報財產,但在銀行存款一欄申報為無,經查韓某某名下有一定數量的存款。本院認定被執行人申報財產不實,決定對其拘留十五日。在法律的強制力面前,韓某某的態度才逐漸轉變,最終承認了錯誤,並制定了還款計畫,得到了申請執行人的諒解。但只有計劃是不夠的,希望韓某某儘快履行義務,否則等待他的仍將是法律的制裁。
六
域城鎮的袁某某系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的被告。本院判決袁某某支付原告呂某某借款本息共計10萬餘元。進入執行程式後,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定,袁某某每月支付呂某某1000元。但最近兩個月,袁某某未按照和解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也拒不如實申報個人財產,本院決定對其拘留十五日。剛帶到執行局,袁某某稱原經營的企業已經停產,其沒有任何收入用以還錢,主動要求送拘留所。執行人員向其告知,進了拘留所不代表不用還錢,出來後還得繼續還錢,該強制執行的還會強制執行。在執行人員的教育下,被執行人袁某某態度大變,出具保證書,保證按原定協議每月支付1000元,申請執行人呂某某對袁某某表示諒解。本院作出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提前解除對袁某某的拘留。
三
山頭街道的韓某某是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的被告。2015年3月,韓某某與高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我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書,韓某某於2015年5月30日前返還高某借款一萬元,於2015年12月31日前返還一萬元。韓某某返還原告借款一萬元後,未按時履行第二期還款義務,高某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式後,韓某某更換了手機號碼,但其未及時向法院彙報,也未主動履行義務。執行人員在其住處張貼傳票,其未按時到庭。本次集中執行中,執行人員在其家中將被執行人找到,遂將其傳喚至執行局。執行人員在外執行尚未返回執行局,韓某某家屬已將全部欠款帶至執行局,該案順利執結。
四
韓某原是博山某醫院的護士,因民間借貸糾紛被起訴,涉案15起,金額共計20余萬元。2016年底,15案的原告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立案執行後,韓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執行人員對其工資帳戶進行了凍結,但是其為了逃避執行,先後兩次更換工作單位。韓某曾經是某起涉詐騙案件的受害人,如今卻成了欠錢不還、逃避執行的老賴。在百日執行攻堅集中行動中,執行人員再次傳喚韓某,督促其履行義務,其拒不配合,本院對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五
域城鎮的韓某某是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告。案件在一審過程中,其與原告達成調解協定,應償還原告貨款及違約金共計8萬元,但是自願達成的調解書卻拒不履行,原告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後,執行人員向其送達報告財產令和財產申報表,告知其要如實申報財產,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後果。韓某某雖申報財產,但在銀行存款一欄申報為無,經查韓某某名下有一定數量的存款。本院認定被執行人申報財產不實,決定對其拘留十五日。在法律的強制力面前,韓某某的態度才逐漸轉變,最終承認了錯誤,並制定了還款計畫,得到了申請執行人的諒解。但只有計劃是不夠的,希望韓某某儘快履行義務,否則等待他的仍將是法律的制裁。
六
域城鎮的袁某某系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的被告。本院判決袁某某支付原告呂某某借款本息共計10萬餘元。進入執行程式後,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定,袁某某每月支付呂某某1000元。但最近兩個月,袁某某未按照和解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也拒不如實申報個人財產,本院決定對其拘留十五日。剛帶到執行局,袁某某稱原經營的企業已經停產,其沒有任何收入用以還錢,主動要求送拘留所。執行人員向其告知,進了拘留所不代表不用還錢,出來後還得繼續還錢,該強制執行的還會強制執行。在執行人員的教育下,被執行人袁某某態度大變,出具保證書,保證按原定協議每月支付1000元,申請執行人呂某某對袁某某表示諒解。本院作出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提前解除對袁某某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