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算是自由戀愛,
在一起兩年,
結婚的時候由於婆家窮,
還有一個小叔子在上學,
就沒有要求買房,
跟著公婆住一起。
小叔子大學畢業後回來在我們縣城工作, 找了一個當地的姑娘準備結婚, 現在的姑娘可不含糊, 不像我當年那麼傻, 要求必須有房, 這可難住了公婆, 這些年他們都沒有什麼積蓄, 雖說縣城的房子不貴, 但下來也要四十幾萬, 公婆為了給小叔子娶這個媳婦, 就把我們趕出去住, 把現在的房子騰出來給小叔子。
我和老公就這樣被掃地出門, 那時候我們還不現在這樣算是事業有成,
小叔子結婚後公婆跟著一起住, 妯娌沒什麼工作不說, 人還特別懶, 一天在家什麼都不做, 小叔子基本不管家, 這些年下來實際上是公婆在養著他們兩個。 去年小叔子單位職工宿舍建好後他們就搬了出去。 自從搬出去後就不管公婆了, 如今他們年紀大了, 做什麼都不方便。 前幾天婆婆還因為家裡沒人, 不小心摔倒傷了骨頭住進了醫院。 要不是老公回去給他們送東西都沒人發現。
婆婆出院後公公就來求我們搬回去住, 如今我們自己買了房子, 你們現在沒人管了才來求我們, 當年你們把我們趕出去的時候可不是這麼說的。
我之所以說這話並不是推卸養老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