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大學畢業以後, 一起工作了三年, 才準備結婚的。 原本按照我和男友的計畫, 結婚的時候, 雙方家庭要是能夠多少給一點自主, 我們就能在城裡買套房子, 先付個首付, 然後每個月我倆在還房貸, 日子倒也過得輕鬆, 只是意外總是會突兀的發生。
因為我老家在城市的邊緣, 這些年一直都說要拆遷, 也就是因為要拆遷, 爸媽一直不讓我出嫁, 說什麼到時候可能要按照人口給賠錢, 我當時想了想, 這不正是瞌睡了就有人送枕頭, 我那邊剛準備和男友結婚買房, 這邊家裡就要拆遷了, 到時候爸媽多少給我分點, 不久夠我們首付的錢了。
就這樣我和男友把婚期是一拖再拖, 一直拖到賠償款下來以後, 我本想著我媽會給我分一部分, 畢竟是按照人口賠償的, 多多少少都有我的一部分在裡面, 可是誰知道, 我媽一點都不願意給我, 說什麼嫁出去的閨女就是潑出去的水,
後來在我的一在爭取下, 我媽大筆一揮就說:“這樣吧, 看你倆也拖了這麼長時間, 結婚的時候, 彩禮我就不要了, 不過嫁妝你也別想要, 就這麼著吧。 喔, 對了, 你要記得給我養老, 媽就你這麼一個閨女,
我當時就不樂意了, 不給我分拆遷款, 不給我分房子, 還要我給你養老?我就給我媽回了一句, 要讓我給你養老也可以, 你把賠償的房子分我一套就行, 要不然你把房子給誰, 就讓誰給你養老去。
這不是女兒不孝, 實在是我媽她做的有點太過分了, 你們說說, 要你是我, 你能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