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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山:社保“短斤少兩”,需創新繳費激勵機制

作者:隔山

昨日, 國內最大的社保協力廠商專業機構“51社保”發佈2017《中國企業社保白皮書》。 《白皮書》調研顯示, 受經濟下行、成本壓力影響, 從2016年開始, 中國企業社保合規的壓力增大, 今年, 基數合規的企業比例繼續下滑, 社保繳費基數完全合規的企業僅占24.1%。 這意味著, 75.9%的企業未按照職工工資實際核定繳費基數, 其中22.9%的企業統一按最低基數繳費, 而這意味著員工的社保被“降低標準繳納”, 勢必會影響今後的待遇享受。 (8月12日 《北京青年報》)

社保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按照當今社保的繳費和領取原則,

其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 日後領取養老待遇就更優厚。 由此來看, 如果企業在交納社保時“短斤少兩”勢必會影響職工退休後領取養老金待遇, 可以說是直接關乎職工退休生活品質。

其實, “低繳”社保不僅是一個普遍現象, 而且也不是現在才發生, 事實上早在前兩年就曾有媒體報導, 企業未按職工實際工資繳納社保的2015年占近62%, 2016年占近75%, 2017年增加到占近76%。 說明這一問題逐年有所增加, 問題越來越嚴重。

既然繳納養老金的基數如此重要, 為何企業還會低繳呢?依筆者看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原因:

其一, 一些企業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 從根本上忽視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認為在時下社會裡是啥都缺唯獨不缺人,

繳納多少社保企業說了算, 對待職工社保的繳納基本上就是應付, 於是在選擇繳費檔次上多選擇就低不就高。 其二是一些企業因效益不好, 負擔沉重, 面對每月需繳納的職工社保就已經捉襟見肘, 再加上年年上調的社保繳費率讓其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正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迫於無奈選擇了最低繳費基數。 也就是說和當下的在一些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就是職工工資標準是一個道理, 社保的最低繳費基數就成為了相當部分企業的社保繳費標準。

可有一個怪現象讓人匪夷所思, 社保的受益者是職工, 為何廣大職工面對企業“低繳”社保時都是“視而不見”?好像與自己根本就無關。 事實上並非如此, 只不過在社保繳費上職工真正處於“弱勢”,

沒有與企業抗衡的“砝碼”, 儘管有社保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支持, 但在法的面前, 職工考慮更多的還是自己的飯碗, 不想因此而得罪“老闆”而失業。 當然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單位社保繳費低一點, 自己個人繳納部分也相應低一些, 可以增加一下自己的可支配收入。

可是人無遠慮必有近憂, 不僅犧牲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也讓自己退休後的待遇受到影響。

當然, 在“低繳”社保普遍這一問題上, 還有一個協力廠商, 那就是對社保繳費履行監管職能的社保部門。 出現這樣問題, 與其監管存在缺位不無關係。 一般情況下, 只要不低於最低繳納標準, 社保部門也不會審查。 如果監管部門嚴格按照社保法規規定,

對企業的職工工資和社保繳費標準嚴格稽查審核, 加大查處, 這樣的情況也不會大量存在, 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也就能得到維護。

筆者認為, 如果現在只顧眼前, 在社保繳費上搞應付, 其若干年後社會或將迎來養老待遇偏低與養老支出較高之間的矛盾。 因此, 現在就應從社保制度改革入手, 增加財政投入, 充實社保基金, 降低偏高的社保費率, 紓緩企業沉重的用工成本, 提高職工實際收入。 健全社保繳費制度, 完善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 推進更為靈活的繳費方式。 加強社保法規宣傳, 加大常態監管和問責查處, 確保社保繳費單位嚴格按照職工實際工資標準繳費, 增強企業在社保繳費上的自覺性。

【聲明:本文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不代表齊魯網立場,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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