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等2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 標示為陝西漢王藥業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生產的3批次藥品不合格。 現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不合格產品的標示生產企業、藥品品名和生產批號為
山西太原藥業有限公司(原太原製藥廠)生產的批號為160102的葡萄糖酸鈣片, 商丘市金馬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5082721的沉香化滯丸, 陝西漢王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005604的沉香化滯丸。 不合格項目包括重量差異、裝量差異、溶散時限(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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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情況
對上述不合格藥品, 相關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採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 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品, 並進行整改。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生產企業所在地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上述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條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