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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撫仙湖進入封湖禁漁期,禁止所有捕撈活動,為期5個月!

3月24日, 市撫仙湖召開撫仙湖封湖禁漁暨市“兩湖”實驗區管委會笫39次新聞發佈會, 宣佈從4月1日中午12時至9月1日中午12時, 撫仙湖進入封湖禁漁期, 時間為5個月。

禁漁期間, 在撫仙湖水域範圍內, 除手竿娛樂性垂釣外, 禁止所有捕撈活動, 撫仙湖上所有的捕撈漁船必須按屬地管理的原則, 歸港上岸集中管理;禁止收購、加工、晾曬撫仙湖魚類, 禁止任何形式的破壞漁業資源和漁業生態環境的活動;因科研調查需要採捕撫仙湖漁業資源的, 須經市撫仙湖管理局批准。

據介紹, 3月21日, 市政府辦公室發出《關於做好2017年撫仙湖封湖禁漁工作的通知》,

決定對撫仙湖實施封湖禁漁。

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 4月10日前, 撫仙湖所有漁船必須實現歸港, 集中到指定地點上岸停放, 實行集中管理;漁網和漁船必須分不同地點存放, 實現“船靠港、人上岸、網入庫”。

為了讓撫仙湖封湖禁漁做到令行禁止, 市政府要求充分利用報刊、網路、電視、電臺、宣傳欄和宣傳車等各種宣傳工具, 採取張貼通告、懸掛橫幅、印發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 廣泛開展深入的宣傳教育活動, 讓封湖禁漁的政策規定進村莊、進農戶, 做到家喻戶曉, 漁民皆知, 為封湖禁漁工作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同時, 要求撫管、公安、農業等部門與澄江縣密切配合, 齊抓共管, 重拳出擊, 形成合力, 從重從快嚴厲打擊電力偷捕、將蓄電池置入水中進行燈光誘捕、定置大漂網、地籠、電動推進器等非法捕撈行為,

從重處罰破壞抗浪魚繁殖環境的非法捕撈行為和捕撈方式, 對非法捕撈行為保持高壓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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