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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時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還需責任保障

針對一段時間來, 信訪與其他法定途徑之間的邊界不夠清晰、受理範圍不夠明確、角色定位不夠準確, 導致本應通過訴訟、仲裁等其他法定途徑解決的問題湧入, 信訪管道不堪重負的現象, 國家信訪局日前發佈《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則》, 對信訪工作機構、行政機關等對相關信訪訴求的“轉”“分”和跟進處理流程進行了詳細劃分規定, 旨在進一步理順工作機制, 明晰工作職責, 被認為是該局“立規矩”“推動信訪法治化的又一個大動作”。

信訪工作是瞭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項重要工作。

及時有效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 妥善處理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 既是各級政府部門的職責所在, 又是維護社會穩定、營造良好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必然要求。 近年來, 作為信訪工作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 黨中央、國務院陸續出臺了訴訟與信訪分離、信訪事項網上公開、取消信訪排名等一系列新政, 推動信訪工作逐漸完善。 同時還要看到, 無論是訴訟與信訪分離, 還是信訪事項網上公開, 都涉及一項非常重要的前提, 即從源頭上依法分類處理訴求, 從而保證後續處置舉措更具針對性。 就此而論, 《工作規則》的出臺無異于完成了健全信訪工作制度機制的一塊重要拼圖, 有助於實現從入口處的合理分流, 提高信訪工作效率。

按照國家信訪局相關負責人的說法, 《工作規則》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區分不同機關處理信訪訴求的“轉”“分”責任, 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負責“轉”, 即將信訪訴訟轉送至有權處理機關;有權處理機關負責“分”, 即明確處理訴訟的法定途徑, 並適用相應程式辦理, “解決訴求的責任主體更明確、法定途徑更清晰, 行政機關也明確了工作職責, 理順了信訪與其他法定途徑的關係”。 對此, 曾有人擔心, 信訪事項在行政機關流轉, 是否會出現來回“踢皮球”、相互推諉扯皮最終反而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 在筆者看來, 要最大限度避免這一點, 應在分類處理信訪訴求的基礎上, 進一步分清責任, 層層傳導壓力。

一方面, 要按照《工作規則》規定, 明確“轉”“分”以及訴求辦理機關的工作時限;另一方面, 則有必要輔之以更明確嚴格的問責機制, 特別是引入信訪訴求人的評價回饋機制, 督促各個節點單位切實履行職責。

信訪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推動相關訴求得到相應解決, 這也往往是訴求人對信訪工作滿意度的最直接評判指標。 因此, 不僅要從源頭上注重理順信訪與其他法定途徑的關係, 還應該重視從結果上推動各種訴求圓滿解決。 《工作規則》要求, “可以通過訴訟解決的, 行政機關在受理前可以告知訴訟權利及法定時效, 引導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但不得以信訪人享有訴訟權利為由免除履行自身法定職責的義務”, 實際上突出的就是這一原則。

必須明確, “引導”是推動訴求事項解決, 而不是推卸責任。 所以, 信訪機構不僅要充分利用聯席會議、跨部門會商這樣的工作機制, 承擔起協調推動的職責, 有權處理機關也應積極配合, 協同信訪部門及時解決相關訴求, 如此才能真正避免“踢皮球”。 此外, 上級部門還應該充分利用好“督辦”這一重要手段, 推動多部門協作解決問題。

前不久, 習近平總書記對信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切實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 注重源頭預防, 夯實基層基礎, 加強法治建設, 健全化解機制, 不斷增強工作的前瞻性、系統性、針對性。 ”用法治的方式理清邊界、確立規則、明確責任, 是推動信訪法治化的應有之義。

只有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貫穿到信訪工作每個環節, 才能讓百姓告別“訴求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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