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一段時間來,
信訪與其他法定途徑之間的邊界不夠清晰、受理範圍不夠明確、角色定位不夠準確,
導致本應通過訴訟、仲裁等其他法定途徑解決的問題湧入,
信訪管道不堪重負的現象,
國家信訪局日前發佈《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則》,
對信訪工作機構、行政機關等對相關信訪訴求的“轉”“分”和跟進處理流程進行了詳細劃分規定,
旨在進一步理順工作機制,
明晰工作職責,
被認為是該局“立規矩”“推動信訪法治化的又一個大動作”。
信訪工作是瞭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項重要工作。
按照國家信訪局相關負責人的說法, 《工作規則》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區分不同機關處理信訪訴求的“轉”“分”責任, 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負責“轉”, 即將信訪訴訟轉送至有權處理機關;有權處理機關負責“分”, 即明確處理訴訟的法定途徑, 並適用相應程式辦理, “解決訴求的責任主體更明確、法定途徑更清晰, 行政機關也明確了工作職責, 理順了信訪與其他法定途徑的關係”。 對此, 曾有人擔心, 信訪事項在行政機關流轉, 是否會出現來回“踢皮球”、相互推諉扯皮最終反而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 在筆者看來, 要最大限度避免這一點, 應在分類處理信訪訴求的基礎上, 進一步分清責任, 層層傳導壓力。
信訪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推動相關訴求得到相應解決, 這也往往是訴求人對信訪工作滿意度的最直接評判指標。 因此, 不僅要從源頭上注重理順信訪與其他法定途徑的關係, 還應該重視從結果上推動各種訴求圓滿解決。 《工作規則》要求, “可以通過訴訟解決的, 行政機關在受理前可以告知訴訟權利及法定時效, 引導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但不得以信訪人享有訴訟權利為由免除履行自身法定職責的義務”, 實際上突出的就是這一原則。
前不久, 習近平總書記對信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切實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 注重源頭預防, 夯實基層基礎, 加強法治建設, 健全化解機制, 不斷增強工作的前瞻性、系統性、針對性。 ”用法治的方式理清邊界、確立規則、明確責任, 是推動信訪法治化的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