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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戀、網戀、吸毒、交友不慎…… 未成年人“朋友圈”注意安全

本報記者 趙晨民

每一位元家長都會有這樣的苦惱——孩子交了壞朋友怎麼辦?被壞人騙了怎麼辦?學校、網路、乃至社會, 孩子們都有自己的關係網、朋友圈,

如何規範青少年社交、保護青少年人身安全變成了家長最關注的問題。 為此, 園區法院選取三則典型案例, 提醒未成年人謹慎交友, 注意安全。

“網戀”不一定很甜蜜

高考完的小敏在家裡享受自己的假期生活, 一次偶然的機會, 小敏下載了交友軟體, 上傳了自己最滿意的自拍照。 很快, 小敏的交友軟體上收到了很多陌生男子的資訊, 有的想要和小敏見面吃飯, 有的想邀請小敏看電影。 還沒有談過戀愛的小敏這時被一位網名為“清風”的男生吸引, 兩人越聊越投機, 不知不覺和他聊了很長時間。 當晚, “清風”邀請小敏到酒吧喝酒聊天, 涉世未深的小敏欣然答應, 精心打扮一番前往約定的地點。

兩人在酒吧你一言我一語地交談著,

在交談中得知男生叫張翔, 在蘇州工作很多年了一直單身, 就這樣兩人不知不覺聊到了晚上11點。 小敏覺得太晚了, 想要回家, 張翔一再挽留, 最後遞給小敏一杯啤酒說喝完這杯再走, 誰知喝完之後, 小敏覺得頭暈眼花, 一會兒便睡了過去。 等她醒來的時候, 已經是第二天清晨, 發現自己躺在陌生的賓館裡。 在父母的協助下, 小敏報了警。 到案後, 發現這名男子本名不是張翔而是陳華, 陳華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最終, 法院以陳華犯強姦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個月。

法官提醒:網路上魚龍混雜, 很多潛在的危險隱藏在其中。 因此廣大青少年不要輕易對網友暴露自己的真實姓名和地址、電話號碼、學校名稱、財產等資訊;儘量不要和網友見面,

如果非要見面不可, 應當選擇人流量大的場所, 告知父母和老師見面的時間地址, 由父母或老師陪同前往。

交友不慎出租屋變“毒窩”

“員警同志, 我是某某社區的住戶, 我家樓上的租戶好像在吸毒……”接到群眾舉報電話, 派出所民警馬上趕到了舉報地點。

當民警打開出租屋大門時, 眼前的一幕驚呆了所有人——男男女女四仰八叉地倒在地上、床上, 一旁的桌上還散落著自製的簡易吸毒冰壺, 租房人玲玲還正眯著眼搖頭晃腦。 民警將這群男女一併帶回派出所, 經尿檢, 顯示均為陽性, 玲玲則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提起公訴。 日前, 園區法院審結了此案, 玲玲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

並處罰金一千元。

玲玲來自廣西的一個小縣城, 初中畢業後便不再上學, 獨自一人來到蘇州打工, 在園區某KTV做服務生, 工作過程中還結識了同鄉小芳、強哥等人。 未滿18周歲的玲玲, 置身於這樣一個“花花世界”, 很是覺得新奇。 一天晚上, 強哥又約上她們一群小姐妹見識“新玩意兒”。

下了夜班, 同事們都聚在玲玲的出租屋內。 酒足飯飽後, 強哥神秘兮兮地掏出一個黑色塑膠小包, 壓低聲音說:這是冰毒, 只要“吸上那麼一點兒, 保管讓你欲仙欲死……”看著大家都爭先恐後地上去吸, 玲玲實在按捺不住內心的好奇, 湊上去來了一口……

法官提醒:毒品對人體的損傷是不可逆轉的, 要慎重交友, 不要因為好奇與無知而誤入歧途。

在遇到自己身邊的親人、朋友吸毒時, 應理性對待, 主動報警, 及時援救陷入吸毒深淵的人, 更不能以身試法, 容留他人吸毒。

爭風吃醋恐嚇“情敵”獲刑

來蘇務工的張某在朋友介紹下, 認識了女友。 可兩人在一起沒多久, 張某便發現女友常常背著自己接電話、發短信。 張某便趁著女友不注意偷看了她的通訊記錄, 原來女友的同事胡某一直在通過電話和短信“騷擾”女友。 張某頓時氣不打一處來, 打算給對方“一個教訓”。

張某用女友的口吻向胡某發了一條短信, 將胡某約到了家附近的餐館。 胡某進了包廂後, 張某立即堵住了門, 掏出一把水果刀在胡某面前晃了晃:給你兩個選擇, 要麼掏1500塊錢, “以後別糾纏我女朋友;要麼今天你就得留點東西下來……”胡某翻遍了全身的口袋也就只有90多元, 張某拿走錢後,又對胡某一陣拳打腳踢,隨後打開包廂的門揚長而去。經法醫學鑒定,胡某被毆打致右部頭頂腫脹,屬人體輕微傷範疇。

經查明,案發時張某仍系未成年人。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考慮到張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並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被告人張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近年來,因戀愛引發的刑事案件屢見不鮮,希望張某的故事能給青少年敲響警鐘,要理性對待感情,學會克制自己的情緒,遇事要三思而後行,更不要觸犯法律。

(本文感謝園區法院 王玥支持)

張某拿走錢後,又對胡某一陣拳打腳踢,隨後打開包廂的門揚長而去。經法醫學鑒定,胡某被毆打致右部頭頂腫脹,屬人體輕微傷範疇。

經查明,案發時張某仍系未成年人。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考慮到張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並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被告人張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近年來,因戀愛引發的刑事案件屢見不鮮,希望張某的故事能給青少年敲響警鐘,要理性對待感情,學會克制自己的情緒,遇事要三思而後行,更不要觸犯法律。

(本文感謝園區法院 王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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