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趙晨民
每一位元家長都會有這樣的苦惱——孩子交了壞朋友怎麼辦?被壞人騙了怎麼辦?學校、網路、乃至社會, 孩子們都有自己的關係網、朋友圈,
“網戀”不一定很甜蜜
高考完的小敏在家裡享受自己的假期生活, 一次偶然的機會, 小敏下載了交友軟體, 上傳了自己最滿意的自拍照。 很快, 小敏的交友軟體上收到了很多陌生男子的資訊, 有的想要和小敏見面吃飯, 有的想邀請小敏看電影。 還沒有談過戀愛的小敏這時被一位網名為“清風”的男生吸引, 兩人越聊越投機, 不知不覺和他聊了很長時間。 當晚, “清風”邀請小敏到酒吧喝酒聊天, 涉世未深的小敏欣然答應, 精心打扮一番前往約定的地點。
兩人在酒吧你一言我一語地交談著,
法官提醒:網路上魚龍混雜, 很多潛在的危險隱藏在其中。 因此廣大青少年不要輕易對網友暴露自己的真實姓名和地址、電話號碼、學校名稱、財產等資訊;儘量不要和網友見面,
交友不慎出租屋變“毒窩”
“員警同志, 我是某某社區的住戶, 我家樓上的租戶好像在吸毒……”接到群眾舉報電話, 派出所民警馬上趕到了舉報地點。
當民警打開出租屋大門時, 眼前的一幕驚呆了所有人——男男女女四仰八叉地倒在地上、床上, 一旁的桌上還散落著自製的簡易吸毒冰壺, 租房人玲玲還正眯著眼搖頭晃腦。 民警將這群男女一併帶回派出所, 經尿檢, 顯示均為陽性, 玲玲則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提起公訴。 日前, 園區法院審結了此案, 玲玲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
玲玲來自廣西的一個小縣城, 初中畢業後便不再上學, 獨自一人來到蘇州打工, 在園區某KTV做服務生, 工作過程中還結識了同鄉小芳、強哥等人。 未滿18周歲的玲玲, 置身於這樣一個“花花世界”, 很是覺得新奇。 一天晚上, 強哥又約上她們一群小姐妹見識“新玩意兒”。
下了夜班, 同事們都聚在玲玲的出租屋內。 酒足飯飽後, 強哥神秘兮兮地掏出一個黑色塑膠小包, 壓低聲音說:這是冰毒, 只要“吸上那麼一點兒, 保管讓你欲仙欲死……”看著大家都爭先恐後地上去吸, 玲玲實在按捺不住內心的好奇, 湊上去來了一口……
法官提醒:毒品對人體的損傷是不可逆轉的, 要慎重交友, 不要因為好奇與無知而誤入歧途。
爭風吃醋恐嚇“情敵”獲刑
來蘇務工的張某在朋友介紹下, 認識了女友。 可兩人在一起沒多久, 張某便發現女友常常背著自己接電話、發短信。 張某便趁著女友不注意偷看了她的通訊記錄, 原來女友的同事胡某一直在通過電話和短信“騷擾”女友。 張某頓時氣不打一處來, 打算給對方“一個教訓”。
張某用女友的口吻向胡某發了一條短信, 將胡某約到了家附近的餐館。 胡某進了包廂後, 張某立即堵住了門, 掏出一把水果刀在胡某面前晃了晃:給你兩個選擇, 要麼掏1500塊錢, “以後別糾纏我女朋友;要麼今天你就得留點東西下來……”胡某翻遍了全身的口袋也就只有90多元, 張某拿走錢後,又對胡某一陣拳打腳踢,隨後打開包廂的門揚長而去。經法醫學鑒定,胡某被毆打致右部頭頂腫脹,屬人體輕微傷範疇。
經查明,案發時張某仍系未成年人。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考慮到張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並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被告人張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近年來,因戀愛引發的刑事案件屢見不鮮,希望張某的故事能給青少年敲響警鐘,要理性對待感情,學會克制自己的情緒,遇事要三思而後行,更不要觸犯法律。
(本文感謝園區法院 王玥支持)
張某拿走錢後,又對胡某一陣拳打腳踢,隨後打開包廂的門揚長而去。經法醫學鑒定,胡某被毆打致右部頭頂腫脹,屬人體輕微傷範疇。經查明,案發時張某仍系未成年人。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考慮到張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並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被告人張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近年來,因戀愛引發的刑事案件屢見不鮮,希望張某的故事能給青少年敲響警鐘,要理性對待感情,學會克制自己的情緒,遇事要三思而後行,更不要觸犯法律。
(本文感謝園區法院 王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