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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五個條件,宅基地就能買賣與轉讓!

很多人在外面打工賺錢就是為了有一天能攢夠了錢在自己家宅基地上蓋一座小樓。 因此宅基地成為了農民朋友們最關心的一件事情。 很多沒有宅基地的人想擁有宅基地, 而有些人在城裡買了房又不需要宅基地。 那麼宅基地到底能不能轉讓買賣呢?

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八條:“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 個人只有使用權, 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出租。 實施村鎮規劃進行舊村、舊城改造需要調整宅基地的, 原宅基地使用人應當服從。 ”可以看到明確的寫著未經批准宅基地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出租。

所以宅基地的轉讓和買賣是有一定條件限制的。 根據最新政策, 只要滿足以下五個條件, 就可以將宅基地進行買賣與轉讓。

一、轉讓人雙方必須為村集體內成員

因為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 個人只有使用權, 所以轉讓與買賣也只能在村集體內部進行。

二、轉讓必須經過村集體的同意

原因和第一條一樣, 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村集體, 而個人只擁有使用權。 所以如果轉讓給村集體內的其他成員, 必須要征得集體組織同意後才可以轉讓。

三、轉讓人在村集體擁有二處以上的宅基地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 這條要求保障了轉讓人有房可住, 不能將宅基地出讓後沒有地方居住。

四、受讓人在村集體沒有宅基地

根據“一戶一宅”的政策要求, 如若受讓人已經在村集體有宅基地了, 就不能再接受別人宅基地的出讓。

五、宅基地與房屋必須同時轉讓

這條要求保障了宅基地的居住屬性, 同時也確立了宅基地轉讓雙方的權屬。

以上這五條要求其實是把宅基給真正需要的人, 而不是真正的將宅基地的流轉市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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