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居民朋友:
首先, 衷心感謝您一直以來對城區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也感謝您在百忙之中閱讀這封信。 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 自即日起, 城區分局在轄區範圍內開展“死亡人員註銷戶口”工作。 若居民家中存在人員已故後未及時到公安機關登出戶口的情況, 請家屬積極主動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 註銷戶口。
為做好此項工作, 城區分局各派出所將嚴格按照《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公安部《死亡人員登出戶口工作規範》(公治明發【2017】393號)等檔的要求,
民警提醒您:
請帶以下材料到派出所辦理:
居民主動申報註銷戶口的, 可憑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公安或司法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決書等其他能夠證明死亡的材料之一,
對無上述證明材料的, 可以憑死亡人員親屬簽字的書面申請、村(居)委會證明, 辦理戶口註銷登記。
警示:
對不主動申報註銷戶口的, 公安機關將按照《關於集中開展死亡未登出戶口人員資訊核對工作的通知》(晉中公戶政傳發【2017】026號)檔要求, 書面告知死亡人員親屬或進行公示後, 憑民警調查報告、村(居)委會證明, 辦理戶口註銷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民死亡, 城市在葬前, 農村在一個月以內, 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上報死亡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