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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加強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認定和管理工作助推“雙創”

為加強重慶市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認定和管理工作, 引導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可持續發展, 支持以高校畢業生為主的青年群體、登記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留學人員等重點群體創業, 促進創業帶動就業, 市人社局和市財政局聯合出臺《重慶市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認定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主要有四個特點:

一是政策資金整合, 集中發力, 形成體系。 《辦法》將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大學生、留學人員、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等人社部門創業載體的政策、專案及資金予以整合統籌, 形成了“一基地三園區”的發展格局,

符合全面深化改革發展需要。 政策設計既統一又區別。 統一是建設要求、申報程式、補貼標準的一致, 區別是服務物件、政策期限的不同。 基地側重服務新創辦3年內的市場主體且不受群體類別限制, 孵化期限為3年;而園區側重服務特殊群體創辦的具備一定規模的中小微企業, 且不受創設年限限制。

二是績效獎補掛鉤, 賞罰分明, 競爭激勵。 《辦法》明確, 自基地(園區)命名之日起, 連續三年對基地(園區)的運營服務情況進行年度評估, 重點考察基地(園區)為入駐企業服務情況及企業的存活率、吸納就業、年產值和納稅情況, 並根據年度評估結果給予不同額度的績效獎補, 對年度評估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見,

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消命名處罰。

三是扶持措施增多, 力度加大, 扶優扶強。 將一次性補助標準由原來的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 並新增了績效獎補、承接公共創業服務、能力提升培訓、示範創建激勵等4項扶持政策。

四是管理體系完善, 優勝劣汰, 健康發展。 《辦法》健全了市、區縣人社部門、運營單位三級管理體系, 明確了需要取消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命名資格的9類情形, 形成了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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