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超市盜竊被抓現行, 為避免被追究責任, 於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賠款了事, 回過頭來又擔心家人追問錢款去向, 竟謊報警情稱自己被搶劫……
很遺憾, 演技很贊, 可是員警蜀黍卻不能配合表演。
入戲:聲情並茂, 餘驚未了
8月9日上午9時許,楊女士到天安派出所報案, 稱其在濱河大道一人行天橋上遭三名男子攔路搶劫, 被搶現金5000元。
根據楊女士所述, 8月9日早上7時許, 其出門到新洲某市場買菜, 行至濱河大道某人行天橋時, 被三名身穿深色短袖的男子威脅交出手提包, 出於恐懼, 楊女士將裝有現金的手提包交給了威脅她的其中一名男子,
存疑:山重水複, 疑點重重
結合楊女士的描述, 天安派出所民警立即對案件進行分析研判, 但是案件中的三處疑點卻讓民警陷入了沉思:
疑點一:楊女士被搶5000元現金是在去市場買菜的路上, 作為普通市民, 誰會懷揣5000元現金去市場買菜?
疑點二:雖過立秋, 但早上七點多天已經很亮, 人行天橋過往的人肯定不少, 三男子在這樣的時間地點作案, 是智商為負還是膽大包天?
疑點三:威脅楊女士的男子在拿到手提包之後, 為什麼不是立刻離開現場,
沒有證據, 一切都只能是猜測。 民警帶著疑問, 立即前往案發地進行調查走訪, 並調取案發現場的監控視頻進行排查, 民警反復排查, 卻始終沒有發現楊女士所描述的三名男子出現。 辦案民警再次聯繫楊女士核實案件經過, 楊女士仍舊一口咬定自己確實被搶劫, 卻對案發經過含含糊糊閃爍其辭。 根據多年的辦案經驗, 辦案民警敏銳地察覺到事實並非像事主描述的那麼簡單, 其中定有其它隱情。
戲終:柳暗花明, 水落石出
為還原案件真相, 民警對報警人楊女士當日的行蹤展開調查, 並兩次傳喚楊女士到派出所核對案情細節。 經過三十二小時連續追查,
據楊女士稱, 她其實是在新洲九街某超市盜竊, 被超市管理人員抓獲, 於是向超市賠款以避免被追究責任, 但又擔心家人追問錢款去向, 這才編造謊言稱被搶劫。
楊女士為給自己的錢款去向找個圓滿的說法, 謊報警情, 浪費警力資源, 最終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楊女士因謊報警情和盜竊, 被福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福警普法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它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同時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福警普法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它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同時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