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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婚姻登記費、房屋轉讓手續費等,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

記者:李慧斌

近日, 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兩部門印發了《關於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 41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將於2017年4月1日取消或停征, 同時將商標註冊收費標準降低50%。

41項被取消或停征的收費中, 涉及個人等事項的收費有6項, 包括停征婚姻登記費、收養登記費以及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取檢索費、複製費、郵寄費;涉及企業的收費共35項, 包括取消公安部門的機動車抵押登記費、環境保護部門的環境監測服務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房屋轉讓手續費等, 停征衛生計生部門的衛生檢測費、質檢部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費、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藥品檢驗費等。

目錄如下

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專案

(共41項)

一、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共35項)

(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共12項)

發展改革部門

1.非刑事案件財物價格鑒定費

公安部門

2.口岸以外邊防檢查監護費

3.機動車抵押登記費

環境保護部門

4.核安全技術審評費

5.環境監測服務費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6.白蟻防治費

7.房屋轉讓手續費

農業部門

8.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費

質檢部門

9.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費

測繪地信部門

10.測繪儀器檢測收費(不含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自願委託檢測費)

11.測繪產品品質監督檢驗費(不含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自願委託檢驗費)

宗教部門

12.清真食品認證費

(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共23項)

國土資源部門

1.地質成果資料費

環境保護部門

2.城市放射性廢物送貯費

3.登記費。 包括:進口廢物環境保護審查登記費, 化學品進口登記費

交通運輸部門

4.船舶登記費

5.船舶及船用產品設施檢驗費(中國籍非入級船舶法定檢驗費)

衛生計生部門

6.衛生檢測費

7.委託性衛生防疫服務費

水利部門

8.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

9.河道采砂管理費(含長江河道砂石資源費)

農業部門

10.植物新品種保護權收費

11.農藥、獸藥註冊登記費。 包括:農藥登記費, 進口獸藥註冊登記審批、發證收費

12.檢驗檢測費。 包括:新飼料、進口飼料添加劑品質覆核檢驗費,

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委託檢驗費, 新獸藥、進口獸藥品質標準覆核檢驗費, 進出口獸藥檢驗費, 獸藥委託檢驗費, 農作物委託檢驗費, 農機產品測試檢驗費, 農業轉基因生物檢測費, 漁業船舶和船用產品檢驗費

質檢部門

13.出入境檢驗檢疫費

14.產品品質監督檢驗費(含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費, 不含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自願委託檢驗費)

15.計量收費(即行政審批和強制檢定收費。 非強制檢定收費不得列入行政事業性收費, 不得強制企業接受服務並收費)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16.認證費。 包括:藥品生產品質管制規範認證費, 藥品經營品質管制規範認證費

17.檢驗費。 包括:藥品檢驗費, 醫療器械產品檢驗費

18.麻醉、精神藥品進出口許可證費

19.藥品保護費。 包括:藥品行政保護費, 中藥品種保護費

新聞出版廣電部門

20.電腦軟體著作權登記費

民航部門

21.民用航空器國籍、權利登記費

林業部門

22.植物新品種保護權收費

測繪地信部門

23.測繪成果成圖資料收費

二、取消或停征的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共6項)

(一)取消的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共4項)

衛生計生部門

1.預防性體檢費

體育部門

2.興奮劑檢測費

中直管理局

3.機要交通檔(物件)傳遞費

相關部門和單位

4.培訓費。 包括: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培訓費, 國家法官學院培訓費, 中央團校培訓費, 中央黨校培訓費

(二)停征的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共2項)

民政部門

1.登記費。 包括:婚姻登記費, 收養登記費

相關部門和單位

2.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 包括:檢索費, 複製費(含案卷材料複製費), 郵寄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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