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攸縣紀委通報3起扶貧領域中向廉租房資金動“乳酪”的典型案例。 22人因不正確履行職責、把關不嚴、監管不力等原因被予以相關處分。
1
攸縣住建局城鄉建設管理股股長彭龍海、原副股長張永剛違紀案。
案情:
2015年, 彭龍海、張永剛在實施農村危房改造過程中, 不正確履行職責, 把關不嚴, 監管不力, 導致10戶不符合條件的村民獲得危房改造補助資金38000元。
處理:
2017年8月, 攸縣紀委給予張永剛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彭龍海誡勉談話處理。
2
攸縣房產局公房管理所所長吳知新、原所長陳鋼、原所長劉世高、房管員羅雪冬違紀案。
案情:
2011年2月-2014年2月, 劉世高在負責公房管理所工作期間, 不正確履行職責, 審核把關不嚴, 監管不力, 導致16戶不符合條件的物件享受廉租房待遇。
2014年3月-2016年3月, 陳鋼在負責公房管理所工作期間, 不正確履行職責, 審核把關不嚴, 監管不力, 導致30戶不符合條件的物件享受廉租房待遇。
2016年4月至今, 吳知新在負責公房管理所工作期間, 不正確履行職責, 審核把關不嚴, 監管不力, 導致54戶不符合條件的物件享受廉租房待遇, 2戶不符合條件的環衛工人享受住房租賃補貼。
2012年至今, 羅雪冬在負責廉租房和公房片區收租和續簽合同等工作期間, 不正確履行職責, 審核把關不嚴, 導致38戶不符合條件的物件繼續享受租賃廉租房。
處理:
2017年8月, 攸縣紀委給予劉世高、陳鋼、吳知新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羅雪冬警告處分。
3
攸縣城管局副局長劉建民、環衛處原主任李敏、副主任賀志勇、辦公室主任周清香、財務股原股長譚曉蘭、出納王豔敏、採購員陳玉蘭、清運隊原隊長廖建華、設施管理股原股長馬文波、考核辦副主任羅麗、水上環衛隊隊長易可斌、清洗隊隊長陳萬華、工作人員何躍其、羅國福、賀清生、顏險峰、創通環衛公司原工作人員劉國樂違紀案。
案情:
2015年-2016年, 在實施攸縣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申報和發放過程中, 劉建民、李敏、賀志勇、羅麗、易可斌、陳萬華6人不正確履行職責, 審核把關不嚴, 周清香對單位公章管理不到位, 導致縣環衛處、創通環衛公司、仁仁潔公司部分人員以他人名義違規申報、領取廉租房租賃補貼501300元。
其中, 賀清生、顏險峰、何躍其、羅國福、劉國樂5人以他人名義違規申報、領取租賃補貼共計13700元, 譚曉蘭、王豔敏、陳玉蘭、廖建華(因存在其他違紀問題另案處理)、馬文波5人利用職務之便, 以他人名義違規申報、領取租賃補貼共計84090元。
處理:
2017年8月, 給予譚曉蘭、王豔敏記過處分, 給予陳玉蘭、易可斌、羅麗、賀志勇、馬文波、陳萬華、周清香警告處分, 給予賀清生、顏險峰、何躍其、羅國福、劉國樂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李敏、劉建民誡勉談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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