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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公開招聘31名聘用制書記員

根據《福建檢察院第一批聘用制書記員統一招聘工作實施方案》等相關規定, 福州市檢察院按要求組織實施聘用制書記員公開招聘工作,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

市檢察院共招聘31名。

二、招聘物件及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 具有良好的政法素養、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遵紀守法;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5、現有聘用人員不超過40周歲(即1976年8月14日之後出生), 非現有聘用人員不超過35周歲(即1981年8月14日之後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以下情形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被人民檢察院辭退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 尚未作出結論;

4、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 造成不良影響的;

5、因其他原因不適合在檢察院工作的。

三、報名辦法

1、報名方式:採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3、報名地點: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幹部處。

4、報名需提供材料: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 身份證影本、畢業證書影本、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張。

5、資格審查:市檢察院政治部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和相關資料進行初步審查。

四、考試

(一)筆試:筆試試卷為《綜合基礎知識》, 題型為客觀題, 重點考察聘用制書記員應當具備的政治素養、與檢察業務相關的法律常識(側重刑法、刑事訴訟法)、實務操作等能力。

(二)專業技能考試:形式為聽打, 播放一段錄音, 時長10分鐘, 語速為100字/分鐘, 根據記錄速度和準確率評分。

(三)考試時間:8月27日上午9:00--11:00進行筆試;下午14:00進行專業技能測試, 每場20分鐘。

(四)考試地點:另行通知

(五)筆試和專業技能測試均實行百分制, 命題工作由省檢察院統一組織。 筆試占總成績60%, 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占40%。

五、考察

省檢察院根據總成績和招聘人員數量, 按1:1.2確定考察物件, 交由市檢察院組織考察。

六、調劑

本次招聘市、縣兩級檢察院同步進行。 為確保統一招聘順利完成, 省檢察院將根據考察物件的總成績、個人志願、考察情況等, 並結合報考本市各招聘檢察院人員進入考察的數量、各招聘檢察院的實際需求以設區市為單位進行調劑。

七、體檢

體檢參照招錄公務員體檢標準執行。

八、公示與聘用

1、根據考試、考察、體檢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後, 在本院進行公示, 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後, 對沒有問題或所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 簽訂勞動合同。 原則上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為3年, 其中試用期6個月。 合同期滿後, 雙方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九、其他事項

1、報考者須對提交的資訊和材料負責, 凡不如實填報、弄虛作假的, 一經查實, 即取消資格, 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公開招聘諮詢電話:陳先生 18695609773(正常上班時間)

3、本公告由福州市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附《福建檢察院第一批聘用制書記員統一招聘報名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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