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衢江農民建房新政來了!哪裡可以建?如何申請?你關心的都在這裡

再不關注“衢江發佈”, 機會就要飛走了哦

農民建房是個熱點話題。 為規範農民集聚建房, 加快美麗鄉村建設, 近日, 我區下發了《衢州市衢江區城市總體規劃用地範圍外農民建房審批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

並於8月8日召開衢江區農民集聚建房管控工作部署會, 對哪裡可以建房、怎麼建、建多少等一系列問題進行全面部署。 《細則》將從下月起施行。

《細則》提出, 根據《衢州市衢江區村莊布點規劃(2015-2030)》,

將城市總體規劃用地範圍外劃分為適建區、限建區和禁建區三類, 實行分區管控。

規劃範圍

本次規劃範圍涉及樟潭街道、浮石街道、高家鎮、杜澤鎮、上方鎮、峽川鎮、蓮花鎮、全旺鎮、大洲鎮、後溪鎮、廿裡鎮、湖南鎮、黃壇口鄉、嶺洋鄉、周家鄉、雲溪鄉、灰坪鄉、太真鄉、雙橋鄉、舉村鄉共10鎮8鄉2街道, 總面積約1748平方公里。

科學劃分適建區、限建區和禁建區三類

1.適建區:是指經規劃審批的農民建房集中安置區和可審批農民建房的區域, 原則上應為鄉鎮所在地、中心村和農村連片開發等鼓勵人口集聚的區域。

2.限建區:是指禁建區和適建區之外的區域, 限建內的村開發建設活動應在規劃劃定的邊界線內進行,

嚴格控制擴展開發, 鼓勵人口適度遷出, 防止建設用地範圍任意擴大。

3.禁建區:是指依據各部門劃定的專門保護區範圍, 以及規模偏小、基礎落後、發展受限的村莊和被列為下山脫貧、避險搬遷等區域, 具體分為塊狀禁建區和線狀禁建區。

對農民建房按照“先規劃、後許可、再建設”的原則, 根據區域功能、生產、環境等要素, 將農村建房劃分為集聚點、適建村、限建村和禁建村, 進行分類管理。

(一)集聚點:指結合人員物流走向和地方生活習慣, 在城區、中心鄉鎮和農村連片開發重點區域規劃建設的農民安置集聚社區。 集聚點以集體建設用地和國有建設用地相結合的方式供地, 提倡建設公寓式住宅, 鼓勵農民以宅基地換公寓。

(二)適建村:為滿足本村改造和周邊禁建村、限建村村民的建房需求, 且各項建設應在規劃劃定的擴展邊界內進行, 原則上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在10畝以下的村莊。

(三)限建村:指規劃確定的保留農居點, 各項建設應在規劃劃定的擴展邊界內進行, 原則上以舊房改造提升為主的村莊;允許在村莊擴展邊界內利用閒置土地“插空補缺”安排新建, 以及進行環境提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

(四)禁建村:指位於禁建區範圍內的村莊, 禁建型村莊農民住房一律實施“只拆不建、只出不進”(除鑒定為D級危房的, 整體搬遷前經審批可進行修建)。

誰可以申請宅基地建房?

《細則》規定,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村民, 可申請宅基地:

(一)常住人口中具備下列分戶條件, 確需分戶建房的;

1.父母應隨農業戶口子女申請建房, 四世同堂的可分兩戶;

2.有兩個及以上兒子的, 年滿22周歲的兒子可單獨分戶;

3.有兩個及以上女兒, 入贅招婿的女兒可單獨分戶。

(二)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規定限額標準需要擴建的;

(三)因國家、集體建設,或因危房、災毀、地質災害等需要重建、遷建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請則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農民建房“一戶一宅”規定或建新不拆舊的;

(二)現有宅基地面積已達到規定限額標準再申請宅基地的,但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的除外;

(三)以所有家庭成員作為一戶申請並被批准宅基地後,不具備分戶條件而以分戶為由申請宅基地的;

(四)與子女分戶,原有宅基地面積已達到分戶後各戶限額標準總和的;

(五)戶口雖已合法遷入,但原籍宅基地未退還集體的;

(六)在拆遷中已實行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或有土地安置的(包括留地安置);

(七)政府扶養照顧的孤寡老人、五保戶申請宅基地的;

(八)違法占地或違法違規建房未處理結案的;

(九)原有住宅被法院裁判用於抵債的;

(十)將宅基地上建築物轉讓、出租、出售、出借、抵押、贈與等情形,或者改為經營性場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

(十一)在城鎮、村莊列入近期建設、改造項目控制範圍內申請建房的,或者涉及侵佔公共空間、影響公共安全或妨礙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和重大建設工程推進的;

(十二)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批准的其他情形。

建房面積如何計算?

對於建房的面積,《細則》也根據當前的社會形勢進行了調整,調整後的農民建房的宅基地面積標準(按垂直投影計算)為:

大戶(5人以上):使用農用地的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得超過140平方米;

中戶(3-4人):使用農用地的不得超過1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得超過125平方米;

小戶(1-2人):使用農用地的不得超過9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得超過105平方米。

其中,農民安置社區(集聚點)在上述限額標準內,按所在社區(集聚點)建設規劃設計要求統一確定戶型面積。

農民建房實行建設規劃控制,建築層數為≤3層、簷口高度原則上不高於11米;已經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或村莊建設規劃的按照規劃進行控制。禁止在經依法批准的宅基地範圍以外,以建造實體圍牆等形式圈建庭院。

為杜絕“赤膊牆”問題,《細則》要求,房屋主體竣工後,原則上建房戶應在3個月內完成外牆粉刷。外牆粉刷完畢後,建房戶方可向當地鄉鎮(辦事處)申請竣工驗收。

同時,為保障農民建房的安全,《細則》規定,承建人應當持證上崗,在動工前必須與建房人同時作出書面承諾,保證嚴格按批准的用地範圍和設計圖紙施工建設,如有違反,承建人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如何申請?

農村村民建房用地,應向戶口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由村兩委主持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集體表決,確定建房戶報批名單,並在村務公開欄內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後上報所在鄉鎮(辦事處)。

衢江發佈將繼續跟進具體適建村、限建村、禁建村名單,想知道你的家鄉還能建房嗎,請持續關注衢江發佈~

內容|郭金

編輯|汪舒寧

(三)因國家、集體建設,或因危房、災毀、地質災害等需要重建、遷建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請則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農民建房“一戶一宅”規定或建新不拆舊的;

(二)現有宅基地面積已達到規定限額標準再申請宅基地的,但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的除外;

(三)以所有家庭成員作為一戶申請並被批准宅基地後,不具備分戶條件而以分戶為由申請宅基地的;

(四)與子女分戶,原有宅基地面積已達到分戶後各戶限額標準總和的;

(五)戶口雖已合法遷入,但原籍宅基地未退還集體的;

(六)在拆遷中已實行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或有土地安置的(包括留地安置);

(七)政府扶養照顧的孤寡老人、五保戶申請宅基地的;

(八)違法占地或違法違規建房未處理結案的;

(九)原有住宅被法院裁判用於抵債的;

(十)將宅基地上建築物轉讓、出租、出售、出借、抵押、贈與等情形,或者改為經營性場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

(十一)在城鎮、村莊列入近期建設、改造項目控制範圍內申請建房的,或者涉及侵佔公共空間、影響公共安全或妨礙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和重大建設工程推進的;

(十二)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批准的其他情形。

建房面積如何計算?

對於建房的面積,《細則》也根據當前的社會形勢進行了調整,調整後的農民建房的宅基地面積標準(按垂直投影計算)為:

大戶(5人以上):使用農用地的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得超過140平方米;

中戶(3-4人):使用農用地的不得超過1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得超過125平方米;

小戶(1-2人):使用農用地的不得超過9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得超過105平方米。

其中,農民安置社區(集聚點)在上述限額標準內,按所在社區(集聚點)建設規劃設計要求統一確定戶型面積。

農民建房實行建設規劃控制,建築層數為≤3層、簷口高度原則上不高於11米;已經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或村莊建設規劃的按照規劃進行控制。禁止在經依法批准的宅基地範圍以外,以建造實體圍牆等形式圈建庭院。

為杜絕“赤膊牆”問題,《細則》要求,房屋主體竣工後,原則上建房戶應在3個月內完成外牆粉刷。外牆粉刷完畢後,建房戶方可向當地鄉鎮(辦事處)申請竣工驗收。

同時,為保障農民建房的安全,《細則》規定,承建人應當持證上崗,在動工前必須與建房人同時作出書面承諾,保證嚴格按批准的用地範圍和設計圖紙施工建設,如有違反,承建人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如何申請?

農村村民建房用地,應向戶口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由村兩委主持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集體表決,確定建房戶報批名單,並在村務公開欄內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後上報所在鄉鎮(辦事處)。

衢江發佈將繼續跟進具體適建村、限建村、禁建村名單,想知道你的家鄉還能建房嗎,請持續關注衢江發佈~

內容|郭金

編輯|汪舒寧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