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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蟹農聽信“偏方”吃官司!原來,種植這些東西是會觸犯刑法的!

葛大爺聽說罌粟專治魚蟹腸炎, 於是尋了一隻罌粟果, 悄悄種在了魚塘邊, 沒想到, 花開燦爛, 被派出所巡邏時發現,現場清點共計2011株。 接到檢察院的電話, 葛大爺懵了, 不是都已經配合剷除了嘛……

聽說咱們這個案子的犯罪嫌疑人葛大爺歲數不小了啊, 咱們都知道罌粟可以用來提取毒品海洛因, 老大爺是出於什麼原因想要種植罌粟的呢?

葛大爺種地、養魚是把好手, 但是養螃蟹也有煩心事, 因為螃蟹特別容易得腸道疾病導致病死, 讓葛大爺損失不少。

確實不小, 葛大爺已經80多歲啦, 不過精神頭還很足, 種田下地不在話下, 也是閑不下來。 他承包了一塊魚塘用來養殖螃蟹, 還養了一窩雞。

說起來種植罌粟花, 是因為輕信了農村裡廣為流傳的一個“偏方”: 將罌粟花或罌粟果(殼)煮水或切碎, 拌進飼料, 投喂給魚、蟹、雞。 據說, 這樣可以防治它們得腸炎, 提高存活率。

關於毒品犯罪, 我事先也查了一些資料。 去年我們江蘇司法機關依法查辦了各類毒品犯罪人員6000余名, 其中, 判處非監禁刑罰的主要集中於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容留他人吸毒等輕罪。 也就是說, 這個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雖是輕罪, 但是還是屬於易發、高發的。

對, 特別是在農村。 近兩年來, 經我們興化市檢察院審查起訴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就達15件15人。 這個案件如果是個案的話, 並不是多麼顯眼, 但它們紮堆出現, 而且種植罌粟的目的並不是用來提煉毒品, 這讓我們不得不關注。

罌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主要毒品源植物, 花開十分豔麗。

罌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主要毒品源植物, 長期應用容易成癮, 造成慢性中毒, 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您前面提到葛大爺種罌粟是為了防治家禽、魚蟹得腸炎, 以前我也看到過類似的新聞報導, 罌粟防治在農業飼養中防治腸炎, 真的有這回事?

怎麼可能!

罌粟和大麻、古柯並稱為三大毒品植物, 我國對罌粟種植嚴加控制,

除藥用科研外, 一律禁止種植。 從嚴懲處也是我國對於毒品犯罪的一貫立場。

關於罌粟防治在農業飼養中防治腸炎, 我們曾專門諮詢過專業人士, 罌粟殼有一定的斂肺、澀腸功效, 但在農業飼養中並不能用作預防藥物。 罌粟在臨床上主要用其提取物為癌症病人強鎮痛, 而且使用時一定要有處方權且要備案, 因為這類鎮痛藥一般容易讓人產生耐受性和成癮性, 一般醫生在使用三次後就會換藥。 如果使用到養殖上, 不但不利於魚蟹、家禽健康, 還會危害食用人員的身體健康, 同時也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庭審中的蘇莉檢察官(左)

但是不少農民還是輕信了“偏方”。 是什麼讓他們寧可相信所謂“偏方”, 而不去學習科學的養殖方法呢?

因為這樣的“偏方”成本比較低, 操作起來也比較方便。 這對於農民來說, 比買魚藥或者改進養殖技術, “簡單”多了。

罌粟被稱為“懶人莊稼”, 每年11月播種後就可以任其生長, 基本不需要管理, 來年2月就可收穫。 我們辦理的案件中最少的是561株, 最多的達4002株。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清點現場時都不相信,說:“我灑了種子就不管了,咋這麼多?”“就這小塊地,這麼多株?”……但事實就擺在眼前。

那葛大爺的一隻罌粟果種出了多少株?

葛大爺開春隨手撒下的罌粟種子,基本沒有管理,就結出了2011株罌粟。

我們在現場一共清點出2011株罌粟,均已結出果實。2017年過完年以後,一開春,葛大爺就把罌粟種子撒在了魚塘西北角上,5月份就開花結果了,紅的花、青的果,非常顯眼。葛大爺自己也說,好種,果子像雞蛋一樣大,看著很是漂亮。

罌粟種子是國家嚴格掌控的,那麼像葛大爺手中的罌粟種子是哪來的呢?

一般來源有兩個途徑:一是私下尋找,聽信了“偏方”之後,農民就會有意識地去找罌粟,有的人家種一兩株為了觀賞,鄰里間要一顆果實,種下去就是一大片。二是有小販兜售,多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中提到,有婦女專門到魚塘兜售罌粟種子,提供偏方製作方法,種子也不貴,三塊、五塊就能獲得罌粟種子。

罌粟果是罌粟夏季花開花瓣脫落後露出的成熟果實,用刀割開果實外殼,有乳白色汁液流出,在空氣中氧化成棕褐色或黑色膏狀物,就是生鴉片,可用於麻醉。罌粟是制取鴉片的主要原料,同時其提取物也是多種鎮靜劑的來源,如嗎啡、可待因等。我國對罌粟種植嚴加控制,除藥用科研外,一律禁植。

就咱們院查辦的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綜合來看,在種植前他們知道這是違法行為嗎?

絕大部分人其實是知道這個行為是違法的,這也是定罪的前提。比如,犯罪嫌疑人在供述中均提到知道“國家不讓種”這個,但還是抱有僥倖心理,偷偷種在了自家院裡、魚塘內側坡內等較為隱蔽的地方,不容易被人發現。但罌粟的花很是鮮豔美麗,到開花季節,遠遠就能看到,紙終究還是包不住火的。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以小學和文盲為主,文盲占80%,他們的共同特點是不信科學,專信偏方,由於自身養殖水準不高,又捨不得投入,而偏方成本較低,在這類人群中比較容易口口相傳。

明明知道“國家不讓種”,卻還“以身犯險”,這裡面是不是存在一個法律意識薄弱的問題?葛大爺年齡那麼大了,知道自己涉嫌犯罪後,心裡一定比較難過。

庭審中的葛大爺,心情十分懊悔,一度老淚縱橫。

是的,心理過程都是先茫然,接著震驚,最後後悔。一開始都說怎麼檢察院又找我,不是派出所都來剷除了嗎?我很配合的。對自己已經涉嫌犯罪茫然無知,以為不讓種就不種唄,多大點事啊!這種僥倖心理在他們種植之初就存在了:“我沒有打算賣出去做鴉片啊,偷偷種一點應該沒關係。萬一被發現鏟了就行了。”我們這個案子的犯罪嫌疑人葛某某就是如此,他一個老實巴交的蟹農,在面對訊問時,老淚縱橫,不停的低聲念叨:真是毒花,真是毒花,丟人啊,一輩子清清白白,要進棺材了還吃官司……我們聽了,心裡也很不好受。但是,不能在辦案中摻雜個人情感,必須依法辦理。

像葛大爺這樣的情況會面臨什麼樣的刑罰?

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的要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三千株以上的,要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但如果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葛大爺也是道聼塗説,對最後一句有所誤解。規定中的“可以免於處罰”,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收穫前,二是自動剷除。葛大爺兩條都不符合,葛大爺種的罌粟已經可以割漿了,而且是公安機關巡查發現後才進行剷除的。

8月1日,葛大爺因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被興化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

如果有人給他們普及一下法律知識,說清楚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犯罪的後果,或許就能避免案件的發生。

如今,葛大爺的魚塘邊,已經乾乾淨淨,因為法律意識的淡薄,葛大爺最終還是難逃法律的懲罰。

對,這跟我的想法不謀而合!

所以說啊,罌粟花雖然明豔,但不管是純粹用於觀賞,還是用於農業飼養業,這些毒品原植物,都是不能擅自種植的,否則,就可能構成涉毒犯罪,得不償失。

檢察官說法:

毒品問題作為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事關人民幸福安康和社會和諧穩定。打擊毒品犯罪,檢察機關態度堅決明確:始終保持嚴打嚴防、高壓威懾態勢,絕不姑息,嚴懲不貸。這裡面,就包括了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犯罪。首先,我們要加大普法力度和禁毒宣傳,不僅要讓農民群眾知道“不讓種”,還要把“不能種”的理念深入人心,進一步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其次,要保持警鐘長鳴,積極引導群眾成為禁種鏟毒工作的參與者、宣傳員和監督員;第三是要幫助養殖戶解決養殖技術問題,讓科學來打敗“偏方”,讓群眾心服口服。(文中名字均為化名,部分插圖來自網路)

(特別感謝程婷對本文的大力支持)

最多的達4002株。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清點現場時都不相信,說:“我灑了種子就不管了,咋這麼多?”“就這小塊地,這麼多株?”……但事實就擺在眼前。

那葛大爺的一隻罌粟果種出了多少株?

葛大爺開春隨手撒下的罌粟種子,基本沒有管理,就結出了2011株罌粟。

我們在現場一共清點出2011株罌粟,均已結出果實。2017年過完年以後,一開春,葛大爺就把罌粟種子撒在了魚塘西北角上,5月份就開花結果了,紅的花、青的果,非常顯眼。葛大爺自己也說,好種,果子像雞蛋一樣大,看著很是漂亮。

罌粟種子是國家嚴格掌控的,那麼像葛大爺手中的罌粟種子是哪來的呢?

一般來源有兩個途徑:一是私下尋找,聽信了“偏方”之後,農民就會有意識地去找罌粟,有的人家種一兩株為了觀賞,鄰里間要一顆果實,種下去就是一大片。二是有小販兜售,多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中提到,有婦女專門到魚塘兜售罌粟種子,提供偏方製作方法,種子也不貴,三塊、五塊就能獲得罌粟種子。

罌粟果是罌粟夏季花開花瓣脫落後露出的成熟果實,用刀割開果實外殼,有乳白色汁液流出,在空氣中氧化成棕褐色或黑色膏狀物,就是生鴉片,可用於麻醉。罌粟是制取鴉片的主要原料,同時其提取物也是多種鎮靜劑的來源,如嗎啡、可待因等。我國對罌粟種植嚴加控制,除藥用科研外,一律禁植。

就咱們院查辦的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綜合來看,在種植前他們知道這是違法行為嗎?

絕大部分人其實是知道這個行為是違法的,這也是定罪的前提。比如,犯罪嫌疑人在供述中均提到知道“國家不讓種”這個,但還是抱有僥倖心理,偷偷種在了自家院裡、魚塘內側坡內等較為隱蔽的地方,不容易被人發現。但罌粟的花很是鮮豔美麗,到開花季節,遠遠就能看到,紙終究還是包不住火的。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以小學和文盲為主,文盲占80%,他們的共同特點是不信科學,專信偏方,由於自身養殖水準不高,又捨不得投入,而偏方成本較低,在這類人群中比較容易口口相傳。

明明知道“國家不讓種”,卻還“以身犯險”,這裡面是不是存在一個法律意識薄弱的問題?葛大爺年齡那麼大了,知道自己涉嫌犯罪後,心裡一定比較難過。

庭審中的葛大爺,心情十分懊悔,一度老淚縱橫。

是的,心理過程都是先茫然,接著震驚,最後後悔。一開始都說怎麼檢察院又找我,不是派出所都來剷除了嗎?我很配合的。對自己已經涉嫌犯罪茫然無知,以為不讓種就不種唄,多大點事啊!這種僥倖心理在他們種植之初就存在了:“我沒有打算賣出去做鴉片啊,偷偷種一點應該沒關係。萬一被發現鏟了就行了。”我們這個案子的犯罪嫌疑人葛某某就是如此,他一個老實巴交的蟹農,在面對訊問時,老淚縱橫,不停的低聲念叨:真是毒花,真是毒花,丟人啊,一輩子清清白白,要進棺材了還吃官司……我們聽了,心裡也很不好受。但是,不能在辦案中摻雜個人情感,必須依法辦理。

像葛大爺這樣的情況會面臨什麼樣的刑罰?

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的要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三千株以上的,要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但如果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葛大爺也是道聼塗説,對最後一句有所誤解。規定中的“可以免於處罰”,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收穫前,二是自動剷除。葛大爺兩條都不符合,葛大爺種的罌粟已經可以割漿了,而且是公安機關巡查發現後才進行剷除的。

8月1日,葛大爺因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被興化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

如果有人給他們普及一下法律知識,說清楚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犯罪的後果,或許就能避免案件的發生。

如今,葛大爺的魚塘邊,已經乾乾淨淨,因為法律意識的淡薄,葛大爺最終還是難逃法律的懲罰。

對,這跟我的想法不謀而合!

所以說啊,罌粟花雖然明豔,但不管是純粹用於觀賞,還是用於農業飼養業,這些毒品原植物,都是不能擅自種植的,否則,就可能構成涉毒犯罪,得不償失。

檢察官說法:

毒品問題作為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事關人民幸福安康和社會和諧穩定。打擊毒品犯罪,檢察機關態度堅決明確:始終保持嚴打嚴防、高壓威懾態勢,絕不姑息,嚴懲不貸。這裡面,就包括了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犯罪。首先,我們要加大普法力度和禁毒宣傳,不僅要讓農民群眾知道“不讓種”,還要把“不能種”的理念深入人心,進一步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其次,要保持警鐘長鳴,積極引導群眾成為禁種鏟毒工作的參與者、宣傳員和監督員;第三是要幫助養殖戶解決養殖技術問題,讓科學來打敗“偏方”,讓群眾心服口服。(文中名字均為化名,部分插圖來自網路)

(特別感謝程婷對本文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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