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淳化法院在審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 由於雙方當事人疏忽大意, 駕駛車輛不夠慎重, 致原告傷殘並承擔事故同等責任的交通事故。
2016年12月15時許, 被告張強駕駛小型普通客車由北向南左轉彎掉頭時, 與由南向北原告楊江駕駛的兩輪摩托車相撞, 造成原告受傷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原告住院治療31天, 被診斷為:失血性休克、腹部閉合性損傷、脾破裂、腰3椎體左側橫突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等, 共花去醫療費22038.15元。 經原告申請並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1、被鑒定人楊江此次外傷致脾破裂, 行脾臟切除術,
審理期間, 在辦案法官的主持調解下, 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了賠償和解協定。 由某保險支公司賠償原告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生活費等人民幣104101元。 由原、被告相互承擔傷殘鑒定費、車速鑒定費的50%。 案件已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