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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淳化法院:駕車疏忽大意 肇事後悔莫及

陝西省淳化法院在審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 由於雙方當事人疏忽大意, 駕駛車輛不夠慎重, 致原告傷殘並承擔事故同等責任的交通事故。

2016年12月15時許, 被告張強駕駛小型普通客車由北向南左轉彎掉頭時, 與由南向北原告楊江駕駛的兩輪摩托車相撞, 造成原告受傷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原告住院治療31天, 被診斷為:失血性休克、腹部閉合性損傷、脾破裂、腰3椎體左側橫突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等, 共花去醫療費22038.15元。 經原告申請並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1、被鑒定人楊江此次外傷致脾破裂, 行脾臟切除術,

評定為八級傷殘;2、被鑒定人楊江此次外傷護理期限為60日。 該起事故經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責任認定為原、被告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被告張強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車主為被告王小芳, 該車在平安財險某支公司投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 現原告訴訟請求被告承擔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共計人民幣181505.50元。

審理期間, 在辦案法官的主持調解下, 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了賠償和解協定。 由某保險支公司賠償原告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生活費等人民幣104101元。 由原、被告相互承擔傷殘鑒定費、車速鑒定費的50%。 案件已審結,

當事人也定紛止爭, 握手言和, 但原告落下了終身傷殘, 使其後悔莫及。 (文中人物為化名)淳化法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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