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七大報告要求:“要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 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 穩定是改革發展的前提。 在社會穩定中推進改革發展, 通過改革發展促進社會穩定。 堅持“打防結合, 預防為主”, 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 改進社會管理, 保持良好的社會秩序”。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 80%的人口在農村, “沒有農村的穩定, 就沒有全國的穩定;沒有農村的小康, 就沒有全社會的小康”。 所以, 加強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全力維護農村的社會穩定, 推進農村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 保持農村長期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存在問題
近幾年來各級政府對社會綜合治理高度重視, 農村治安防範措施不斷加強, 農村治安混亂局面得到有效治理, 農村治安秩序不斷好轉, 呈現了農村社會穩定與經濟良性互動的大好局面, 但是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還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問題。
(一)工作制度落實不夠經常。 雖然目前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總體落實比較好, 但一些工作制度不夠經常, 勢必要影響社會的整體穩定效果, “五位一體”的綜合辦因農忙等原因不能經常開展工作, 沒有落實常年堅持治安巡邏等問題。
(二)經濟保障困難。 農村經濟發展集體經濟比較薄弱, 在治安防範工作中更沒有經費保障, 村兩委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沒有集體收入, 無法解決治安防範工作的經費所需, 年輕的外出打工, 只能有年齡大的村民參與巡邏並且缺乏積極性。
(三)防範措施不夠完善。 農村維護治安穩定的主要措施, 是調節矛盾糾紛和治安巡邏, 方法單一, 有時存在“空檔”沒有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有效防控機制, 形成較大的薄弱環節。
(四)農村不穩定因素依然存在:一是受小富即安等思想影響, 不少農民富起來後打牌賭錢、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二是農村偷盜事件頻發, 偷羊偷牛現象時有發生;三是大量的人民內部矛盾升級,
(五)普法宣傳教育力度不夠。 農村缺乏有組織的進行普法宣傳教育, 村民法律知識淡薄, 缺乏法律意識。
二、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對策
(一)提高認識, 選准路子。 農村開展普法教育後, 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農村的傳統觀念受到一定衝擊。 特別是隨著農村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不斷完善, 群眾中要求幹部依法行政的呼聲越來越高。 基層幹部在工作中漸漸感到老辦法不靈, 新辦法不會, 工作難做, 事難辦, 幹部難當, 只搞單項治理, 不能從根上解決問題。 我們基層領導幹部必須提高依法治村的能力,
(二)建設機構, 明確職責。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 鎮、村是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指揮部, 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機構, 充分發揮鎮、村綜治辦, 鎮司法所、派出所的作用。 一是鎮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村委會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村民小組成立治保、調解組織, 建立綜治資訊員隊伍。 二是要負責擬定依法治村工作規劃和強化考核目標;三是建立起“黨政掛帥、綜合協調、部門聯動、各方參與”的工作機制, 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治安的局面。
(三)依法建制, 科學管理。
(四)強化教育,奠定基礎。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教育是基礎,依法治理是普法教育的最終目的,也是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必然要求。因而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需要強有力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作保障。做到:一是領導幹部帶頭學法。領導幹部法律素質如何,直接關係到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成效。二是舉辦農民普法培訓班、法制夜校。對在校學生、農民群眾進行法律法規的教育。使他們做一個科技明白人,法律明白人;三是充分利用廣播、壁報、會議進行宣傳教育;四是健全黨員聯繫群眾制度,宣傳法律知識,使群眾把學法用法形成自覺的要求和行動,為不斷鞏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發揮作用。
總之,加強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重視是關鍵,法律宣傳教育是基礎,民主監督、建章立制、群防群治是手段,隊伍建設和經費投入是保障,打擊犯罪實現穩定是目的。(延安市
延川縣人民檢察院:馬巧豔)編輯:董嬙
即:一是敢於堅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怕得罪親朋好友;二是敢於堅持原則,不怕打擊報復;三是敢於依法致富,不怕別人非議;四是敢於帶領群眾大力推進依法治村工作,不怕犧牲個人利益。(四)強化教育,奠定基礎。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教育是基礎,依法治理是普法教育的最終目的,也是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必然要求。因而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需要強有力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作保障。做到:一是領導幹部帶頭學法。領導幹部法律素質如何,直接關係到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成效。二是舉辦農民普法培訓班、法制夜校。對在校學生、農民群眾進行法律法規的教育。使他們做一個科技明白人,法律明白人;三是充分利用廣播、壁報、會議進行宣傳教育;四是健全黨員聯繫群眾制度,宣傳法律知識,使群眾把學法用法形成自覺的要求和行動,為不斷鞏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發揮作用。
總之,加強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重視是關鍵,法律宣傳教育是基礎,民主監督、建章立制、群防群治是手段,隊伍建設和經費投入是保障,打擊犯罪實現穩定是目的。(延安市
延川縣人民檢察院:馬巧豔)編輯:董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