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畢業之後, 我去部隊了兩年兵。 退役後, 我便回到了我們市里, 進了一家公司做保安隊長。 每個月工資不算高, 但也比較穩定, 對我這樣一個農村出來的人來說, 沒讀什麼書, 能再城市立足也算不錯了。
我爸媽都是農民, 爸爸前些年還外出打工, 最近這幾年身體不好, 就沒有出門了。 家裡就我一個孩子, 我的工作穩定下來, 唯一要擔心的就是成家了。 我談過幾個女孩, 可是談到最後, 對方都因為我沒房子不願意嫁給我。
12年的時候, 我們市里房價已經漲到5000塊1平米了, 爸媽都覺得太貴了, 但是我一咬牙,
有了房子之後, 我就有自信多了, 敢主動約女孩出來了。
13年的時候, 我終於遇到了一個喜歡的人, 她瞭解了我家情況後, 也沒有排斥我。 她也算是個大齡剩女了, 弟弟都已經結婚了, 她卻還是單身。 家庭條件也不算好, 但比我家好, 她爸媽都有退休金, 沒什麼大的負擔了。
談了半年, 我們就準備結婚了。 她家就提了一個條件, 就是房產證上也要有她的名字。 我當時已經29了, 之前被拒絕了好幾次, 難得有人願意嫁給我, 我就毫不猶豫答應這個條件了。
跟我爸媽說了之後, 他們強烈反對, 讓我不要再房產證上加她的名字。
如今, 我跟老婆已經結婚四年多了, 可是我卻越來越後悔了。 她身子多病, 自打嫁給我之後, 各種藥就沒停。 最關鍵的是, 醫生還建議她, 最好不要生孩子。
沒有孩子的家庭, 一點生氣也沒有, 冷冷清清的, 我爸媽都不願意過來玩。 可是, 我又不能強逼著她要孩子。 我糾結過很久, 要不要跟她離婚, 可是, 房產證上也有她的名字, 就算離了, 我也要跟她平分房產。 更何況, 她現在身體這個情況, 未必我想離就能離。
想起當初的婚事, 實在是我操之過急了。 爸媽奮鬥了一輩子, 幫我買了一套房子, 如果就這樣打水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