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祁東:阻礙執行公務,兩名女子依法被行政拘留

阻礙執行職務的張某鳳

阻礙執行職務的李某華

華聲線上衡陽8月14日訊(吳長髮 通訊員 石鏗 許天喜)8月8日上午11時30分, 110接報警稱, 在祁東縣縣正西路一米陽光路段, 有人搶公車司機方向盤, 導致一起交通事故。

巡邏防暴隊員接到110指令後, 立即趕赴現場瞭解情況, 一個叫做李某武的老人, 在12路公車上和公交司機發生口角, 在爭執的過程中, 李某武拉扯公交司機的手。

公車一時失控,

撞到了路邊的花壇和一台摩托車, 導致花壇損壞及摩托車上的兩個人受傷。

出警隊員要求李某武去玉合派出所接受調查, 但李某武拒絕接受調查, 民警一直多方面耐心做工作, 李某武家屬張某鳳和李某華對民警屢次阻攔, 就這樣僵持了將近一個小時。

在多方勸阻口頭警告無果的情況下, 民警強制帶離李某武上警車, 期間張某鳳及李某華對民警進行撕扯, 阻止民警帶走李某武, 導致民警周海雲、陳運定受傷。

民警依法將李某華、張某鳳強制帶至玉合派出所進行處理。

玉合派出所經過調查取證, 對違法行為人張某鳳和李某華處以行政拘留5天, 李某武的行為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 構成擾亂公共交通秩序,

被裁決行政拘留10日。 (因李某武已年滿70周歲, 故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民警對李某武的行為進行口頭批評教育, 讓其明白自己行為所存在危險性。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 從重處罰。

(責編:張超)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