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夥同客戶經理合謀騙貸後前往澳門賭博和消費 雙雙獲刑並罰金

中國江西網訊 記者周再奔、實習生魯毅誠、通訊員黃淑麗報導:為騙取銀行貸款, 與銀行客戶經理合謀, 採取虛構資產狀況的手段, 騙取銀行貸款170萬元後, 便前往澳門賭博、消費, 最終落得“人財兩空”……8月14日, 中國江西網記者獲悉, 江西省進賢縣人民法院日前以騙取貸款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並處罰金50000元。

據進賢縣法院經辦法官介紹, 2015年7月, 時任某銀行客戶經理辛某(另案處理)與被告人陳某商量一起合夥投資賺錢。 辛某熟悉銀行抵押貸款申報審批流程, 兩人便合謀以陳某的名義向該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陳某負責提供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等材料, 辛某則幫助陳某提供虛假的工商營業執照、銀行流水等貸款材料, 指導陳某製作了虛假的房屋他項權證書, 並以客戶經理身份向銀行出具了內容與陳某本人真實財產經營情況嚴重不相符的貸款調查報告。

2015年7月23日, 辛某所在銀行向陳某發放90萬元個人創業貸款。 辛某並沒有將該款用於投資, 而是與陳某將貸款用於在澳門賭博和消費。 2015年10月, 辛某與陳某再次商議一起投資, 兩人合謀冒用陳某的朋友吳某的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 陳某便找到吳某, 謊稱自己在向銀行申請貸款, 請吳某幫忙提供保證擔保。

吳某便將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借給陳某使用。

陳某將吳某的身份證等證件交給辛某, 由辛某採取與前次騙取銀行貸款的類似手段, 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2015年10月26日, 該銀行向吳某的銀行帳戶發放80萬元貸款。 辛某模仿吳某的筆跡, 在借款憑證上簽名並按捺指紋, 領取了該筆貸款。 辛某與陳某將該筆貸款再次用於在澳門賭博和消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陳某夥同他人採取虛構資產狀況的手段, 騙取銀行貸款170萬元, 其行為構成騙取貸款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陳某案發後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實, 構成自首, 依法可從輕處罰;

同案人辛某身為銀行客戶經理, 熟知銀行貸款規則流程, 在該二起貸款詐騙中起了主要作用, 系主犯;陳某聽信、聽由辛某指揮安排,

幫助偽造相關材料, 貸款大部分被辛某賭博和揮霍, 陳某在本案中起次要、輔助作用, 屬從犯, 依法可從輕處罰, 辯護人的辯護觀點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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