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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信訪條例》規定信訪人主要權利有:1、依法反映情況, 提出意見、建議或者投訴請求的權利;2、依法信訪不受打擊報復權利;3、請求複查覆核權;4、查詢辦理信訪事項情況的權利;5.就信訪事項受理、辦理情況得到書面答覆的權利;6、要求對辦理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工作人員回避的權利;7、檢舉、揭發材料及有關材料不被透露權利;8、反映的情況,

提出的建議、意見, 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或改進國家機關工作以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有貢獻的, 得到獎勵的權利;9、事實清楚、法律依據充分的投訴請求得到支援的權利。

義務主要包括: 1、遵守提出程式的義務。 2、如實反映情況的義務。 3、遵守禁止性行為的義務。 4、遵守上訪程式的義務。 5、執行行政機關處理決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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