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條例》規定信訪人主要權利有:1、依法反映情況, 提出意見、建議或者投訴請求的權利;2、依法信訪不受打擊報復權利;3、請求複查覆核權;4、查詢辦理信訪事項情況的權利;5.就信訪事項受理、辦理情況得到書面答覆的權利;6、要求對辦理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工作人員回避的權利;7、檢舉、揭發材料及有關材料不被透露權利;8、反映的情況,
義務主要包括: 1、遵守提出程式的義務。 2、如實反映情況的義務。 3、遵守禁止性行為的義務。 4、遵守上訪程式的義務。 5、執行行政機關處理決定的義務。
《信訪條例》規定信訪人主要權利有:1、依法反映情況, 提出意見、建議或者投訴請求的權利;2、依法信訪不受打擊報復權利;3、請求複查覆核權;4、查詢辦理信訪事項情況的權利;5.就信訪事項受理、辦理情況得到書面答覆的權利;6、要求對辦理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工作人員回避的權利;7、檢舉、揭發材料及有關材料不被透露權利;8、反映的情況,
義務主要包括: 1、遵守提出程式的義務。 2、如實反映情況的義務。 3、遵守禁止性行為的義務。 4、遵守上訪程式的義務。 5、執行行政機關處理決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