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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容留他人吸毒 一男子被依法判刑

全媒體記者郭中昱報導 劉某不僅欺騙和引誘未成年人吸毒, 還多次在賓館和家中容留他人一起吸毒, 最終因觸犯刑律鋃鐺入獄。 近日, 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16年11月6日22時許, 被告人劉某在順河回族區某賓館內吸食冰毒時, 欺騙被害人龐某(未滿14周歲)稱其吸食的是“水煙”, 致使龐某吸食冰毒。 隨後, 龐某在鼓樓區某鮮奶吧與其父親發生爭執, 其父親發現龐某表現異常並立即報警。 經公安機關現場尿樣檢測,

龐某的檢測結果呈陽性。 2016年9月, 被告人劉某在市區兩家溫泉賓館兩次容留胡某、陳某吸食冰毒;2016年9月至11月, 劉某在其家中兩次容留宋某吸食冰毒, 三次容留陳某、胡某吸食冰毒。 2016年11月9日23時許, 劉某、陳某、宋某在劉某家中被公安機關查獲。 經公安機關現場尿樣檢測, 劉某、陳某、宋某的檢測結果均呈陽性。

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劉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 使未成年人吸食毒品, 並多次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 犯罪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其行為已構成欺騙他人吸毒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 被告人劉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屬坦白, 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被告人劉某一人犯數罪, 應當數罪並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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