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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補償款,是全村農民共同享有嗎?

為加快農村城鎮化發展, 近幾年國家大範圍的征地建設, 因此很多地方的農民將面臨土地被徵收的局面。 由於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保障, 對於失地農民來說, 征地補償款的多少便顯得至關重要了!

近期, 有位福建的網友在小編文章下留言, 說因建設需要, 他們那3個村民小組的土地被徵收了。 可他們的村幹部卻說, 經村民代表大會決定, 這筆征地補償款應平分給所有的十個村民小組的所有村民。 問, 這樣做合法嗎?

先不說這是否合法, 就村民代表大會決定這件事, 小編個人覺得執行不到位就容易鬧笑話。 對於另外沒有被征地的村民來說來說, 沒有失地又能得到一筆征地補償費, 如此天上掉餡餅的事誰會不願意舉手表決呢!這樣的做法毫無意義, 根本就法理不容!

那麼, 對此, 相關法規是如何規定的呢?

根據《福建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行使土地所有權的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

但被徵收的屬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 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又未能調整其他數量和品質相當的土地給農民繼續承包經營的, 應當將不少於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 ”

此條規定明確的指出, 土地補償費是“支付給被征地農民”。 因此, 若村裡將征地費平分給了沒有失地的村民, 損害了失地農民的利益, 村幹部的行為是違法的。

另外, 依據《村民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 ”。

由此可見, 經過村民代表大會表決決定已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 因此, 此舉表決是不成立的!

相信大家土地被徵收時, 一樣出現很多各種各樣不公平的事情, 但小編希望大家在遇到事情的時候, 一定要查詢相關政策並多方收集證據, 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另外小編特別告誡那些不作為心存不軌的村幹部, 農民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已經很可憐了, 不要再雪上加霜忽悠、欺負他們, 連他們應得的征地補貼都想挖空心思據為己有!對於這類的村幹部, 小編還想說, 紀檢監察機關已開始嚴查村幹部貪腐現象, 你們就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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