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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順都做不到,還有何臉面爭奪遺產?

那天無意中看到一檔說法節目, 裡面講述了兩個表兄弟爭奪外婆遺留下來的一套三室的祖屋。

所謂的爭奪其實只是老人家的其中一個外孫A, 因為不服氣外婆把這套房子留給另外一個外孫B, 想跟B把這套房產一分為二, 一人一半。 但是老人在離世的前幾年, 已經留下遺囑, 並做了公證。 遺囑明確說明, 房子只留給B, 並且說明留下遺囑的原因就是為了防止將來A來跟表兄弟B爭奪這套房子。

儘管遺囑白紙黑字, 明白說明了房產的所屬權, 但是A就是不服氣, 兩個人都是老人的外孫, 為什麼只有B可以繼承?因為不服氣,

A三番四次阻撓B對房子進行整修, 無奈之下, B只能將A告上法庭。

隨著法官的取證發現, 老人之所以留下這份貌似不公平的遺囑, 是因為在老人最後的幾十年, 都是B夫妻二人盡心照顧, 而A甚至都很少來看望, 老人在九十八歲高齡離世。 老人之所以把房子留給外孫B, 兩個女兒都沒有繼承權, 就是老人感念B夫妻二人幾十年如一日的精心照顧。

看到這裡, 已經不需要多言。 法院最終裁定, 尊重老人遺願, 房產歸B擁有。 A因阻撓B施工, 導致B造成的損失, 由A賠償。

這樣的事例可謂不少。

老人在世時, 把老人當成累贅, 看老人百般不順眼。 然而, 老人一旦離世, 如果有留下什麼值錢的東西, 那簡直可以頭破血流, 爭鬥不息。

老家有一位堂伯, 堂嬸早已去世多年, 膝下兩個兒子。 兒子們全家出去打工多年, 堂伯一直過著自給自足的生活。 等到兩個兒子年紀大點, 都返鄉不再外出打工時, 堂伯已經八十歲高齡, 然而兩個兒子的回歸, 沒有讓堂伯的生活得到改善, 老人家還得日出而作,

日落而息, 還要靠自己種田種菜養活自己。

有一年回家過年, 我路上偶遇堂伯, 發現大冷的冬天, 老人穿的破破爛爛, 身上的棉衣都可以看到裡面的棉絮, 褲子打著幾個補丁, 全身上下又髒又破。

我問母親, 為何堂伯過得這麼苦?不是還有兩個兒子嗎?

母親歎氣說, 是有兩個兒子, 可是有什麼用呢?自從回家定居, 兩個兒子天天打牌, 兩個兒媳婦就跟著看, 誰都不管老人的死活。 這麼冷的天, 你堂伯還得出去放牛, 放鴨, 要不然兩個兒子, 媳婦就會指桑駡槐, 嫌棄老人只會吃, 不幹活。 你看老人身上穿的那樣, 即使是現在的乞丐, 也不會穿這麼破爛。

我憤憤地說, 他們自己閑在家裡打牌, 玩樂, 竟然讓這麼大年紀的老人出去幹活, 真的是太過分了。

也不怕別人說他們沒良心?

母親說, 他們能幹出這種事情出來, 肯定是不怕別人說啊?再說了, 即使別人議論也只是背後裡講講, 誰會當面給他們難堪?說到底, 這也只是別人家的家事。

是啊, 這只是別人的家事。 即使這種有違天理倫常, 只要沒有鬧出人命,

可能法律都不能奈何吧!

不久後, 老人離世, 一貧如洗的老人, 離開後當然是沒有什麼值錢的東西可以留給兩個兒子, 照理是不會有什麼紛爭的吧。

然而, 老人下葬的當天, 老人兩個年過半百的兒子, 竟然大打出手。 而打架的起因是, 老人故去後, 留下了二十幾隻鴨, 一頭牛, 還有一畝多菜園的菜。 幾次抽籤下來, 兩人都不滿意, 先是惡語相向, 然後是拳腳相加。

左右鄰居並沒有人勸架。

事情的結局已經沒有人去關心, 我聽到這件事情的時候, 心裡真的覺得一股悲涼。 想到堂伯那漫長卻又淒涼的一生, 活著沒有得到子女一絲的孝順, 死後為了那點可憐的家底, 屍骨未寒, 兒子還爭奪不息。

《禮記》有雲:“孝有三:大尊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能奉養父母只是孝行裡面最下層的一種。

可是看看我們見到的一些例子,別說尊親,弗辱了,連基本的奉養都很難做到,只有在爭奪遺產時,才會想到那個離世的人是自己的至親。為人後代者,怎可行如此不孝不義之事呢?

如果我們能在父母至親在世時,盡最大所能孝敬他們,老人去世後,能遵從老人的遺願,這個社會能溫暖很多吧。

《禮記》有雲:“孝有三:大尊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能奉養父母只是孝行裡面最下層的一種。

可是看看我們見到的一些例子,別說尊親,弗辱了,連基本的奉養都很難做到,只有在爭奪遺產時,才會想到那個離世的人是自己的至親。為人後代者,怎可行如此不孝不義之事呢?

如果我們能在父母至親在世時,盡最大所能孝敬他們,老人去世後,能遵從老人的遺願,這個社會能溫暖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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