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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來啦!下月起,這些食品不能隨便賣啦!

相信大多數街坊都買過散裝食品,

肯定也有不少人擔心過,

這些散裝食品是否安全,

現在, 你不用再擔心啦!

近日, 廣東省食藥監局印發了

《廣東省散裝食品經營管理規範》。

全面規範了散裝食品的經營管理,

以後可以放心買買買了!

《規範》共二十六條, 內容主要包括散裝食品的定義, 散裝食品經營場地、設備設施、標籤、稱重標籤、貯存標識進貨查驗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不合格散裝食品退市、處置要求等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 明確散裝食品概念

嚴謹定義散裝食品特性

《規範》第三條將散裝食品定義為, 指無預先定量包裝, 需計量銷售的食品(含現場製作並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食品), 包括無包裝和帶非定量包裝的食品。

定義強調了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的關鍵區別之一在於是否“定量”。

合理拓展散裝食品概念外延

《規範》將廣泛存在於商場超市、農貿市場、臨街小鋪等現場加工製作糕點、涼菜、飲品等食品, 以及部分餐飲單位在店內設置銷售點將自己加工製作的一些食品銷售給消費者的現制現售行為正式納入散裝食品進行規範管理, 有效消除了監管盲區。

2. 細化散裝食品經營要求

針對散裝食品在進購、貯存和上架銷售等方面容易存在不同生產日期混淆銷售、標籤標識不明、易於二次污染等問題, 《規範》細化《食品安全法》、《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散裝食品經營的有關規定, 在經營場所、設備實施、標籤標識等方面經營對經營者提出了具體的經營規範要求,

如:

經營者應設有與所經營散裝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場所, 並符合以下條件:

☞距離開放式廁所、污水池、垃圾場(站)等污染物較為集中的有礙食品衛生的場所直線距離25米以上, 並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之外;

☞經營現場製作的, 應當具有符合衛生要求的給排水條件;

☞散裝食品與其他商品應有明顯的區域劃分或隔離措施, 與生鮮畜禽、水產品應有一定距離的物理隔離。

3. 鼓勵經營者將散裝食品自檢或送檢

為落實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保障公眾健康, 針對散裝食品, 特別是散裝熟食易變質的特點, 提出檢測的鼓勵性要求, 督促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

提高產品品質自控水準。

除此之外, 辦法還規定, 散裝食品經營者應建立每日晨檢制度, 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員, 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 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 方可重新上崗。

編輯|高明發佈微信編輯部

來源|廣東省食藥監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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