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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人員婚姻有關問題,含駐地和部隊內部結婚規定

來源微信公眾號:閃閃紅星擁軍平臺

根據原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士官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規定,

回原籍擇偶確有困難, 男士官年齡超過二十八周歲, 女士官年齡超過二十六周歲, 經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 可在部隊駐地或部隊內部找物件結婚。

補充資料:女友戶口是在你的原籍或者駐地外, 是按男22周歲、女20周歲。 個別部隊要求晚婚, 男25周歲、女23周歲。

軍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手續, 應出具下列證明和證件:

①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樣式附後);

②《軍官證》或《文職幹部證》、《學員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軍人身份證件;

③《居民身份證》。 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與軍人持有證件填寫專案如有出入, 不予辦理。 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必須符合關於出證單位級別、駐地等問題的規定,

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以部隊出具的證明為准。

軍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填寫《申請結(離)婚登記聲明書》時, “身份證件號”填寫公民身份號碼和軍人身份證件號, “常住戶口所在地”填寫部隊出具證明的政治機關名稱及其所在地行政區域。 婚姻登記機關在填寫《結(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及《結(離)婚證》時, “身份證件號”填寫公民身份號碼, 同時在《結(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備註”中注明軍人身份證件號, 並將出具的軍人身份證件影本和證明存檔。

軍人補辦《結(離)婚證, 應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 所在單位政治機關出具《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本人持證明、軍人身份證件和居民身份證到婚姻登記機關補領。

聘用到軍隊工作的非現役文職人員、非現役公勤人員申請結婚,

依照《婚姻登記條例》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並到所在單位政治機關備案。

總政治部頒發的《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1]政組字第84號)中與本通知不一致的, 以本通知(《關於軍隊人員婚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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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結婚流程1

準備材料

1.戀愛報告一份、結婚報告一份

2.雙方有效戶口本、身份證;3張兩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紅底合影照片

2

方法/步驟

首先:你要確定你這場戀愛是以結婚為目的的, 而不是所謂的耍流氓。 在你確定了就可以由軍人一方向政治部門提交戀愛報告, 介紹對方基本情況。 請求組織上的批准。 這份戀愛報告要比結婚報告提前半年。

當然也有人會在日期上提前, 組織上考慮到當事人一定的困難會説明直接放入檔案。

其次:經過一段時間的戀愛, 真正的認識, 理解, 磨合。 就可以再次向部隊政治部門提交結婚申請。 一般這個時間是戀愛報告上的時間半年以後。 政治部門會在結婚申請通過後給你開出一張證明。 這就是你從此和這個男人或這個女人過一輩子的憑據了。

最後:帶著你的身份證、戶口本、部隊或單位開出的證明材料、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紅底合影照片。 到軍人一方駐地或配偶戶口所在地的行政服務中心民政視窗。 她們會為你辦理結婚證。 從此有情人終成眷屬。

注意事項: 有些部隊需要在戀愛報告中注明物件的政治情況(政曆清白或者中共黨員),

居民身份證與常駐戶口本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當一致;戶口本注明的婚姻狀況與實際情況須一致, 不一致的, 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有些服務中心有照相服務, 但是水準不高, 照片最好是自己能準備就自己準備。

一位軍嫂關於結婚調函的經驗交流:

1.身份證影本, 正反兩面都要在一張紙上。

2.未婚證明。 帶上你的身份證, 戶口本, 去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未婚證明, 需要上交的資料有身份證影本, 戶口本影本(戶主那頁和自己那頁要複印在同一張紙上)。 2寸照片2張。 婚姻登記處一般都有照相複印的地方, 帶好證件原件也可以。

3.婚檢報告。 我是在辦理未婚證明的同時在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做的婚檢。 國家提倡婚前檢查,我市把婚檢中心設置在了婚姻登記處旁邊,國家補 貼120元,為市民免費做婚前檢查。我的婚檢就這裡做了。

4.重頭戲在這裡。到戶口所在地居委會開具未婚和無犯罪記錄的證明。拿上你的未婚證明和身份證戶口本,去到居委會,讓主任給你開具一個證明,內容大致如下:該居民作風正派,無婚姻糾紛,遵紀守法,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然後居委會簽字蓋章。

5.帶上你的 身份證 和那張居委會已經簽字蓋章的無婚姻糾紛和無犯罪記錄的 證明 去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讓派出所再為你在那張證明上簽字蓋章。接著拿出身份證,在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

6.帶上所有資料和結婚函調表去到街道辦,一定要帶上有居委會和派出所共同簽章的那張無婚姻糾紛和無犯罪記錄的證明。

找到街道辦綜合治理辦事處視窗,上交那張有居委會和派出所共同簽章的證明(街道辦留存),然後主任會給你在函調表最後一項上面簽字蓋章。

注:為了保險期間把戶口本影本也一起郵寄。

軍人婚假

也許有很多人都有疑問,部隊結婚究竟能不能請到假期?到底能休多少天的假?我通過一些研究,找到了正確的請假途徑,可以說是比較基礎的東西,當然,現實情況就要按照實際情況來解決了。

1

首先是地方性規定:

《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這個條例每個省都大同小異。而且條文也比較多。我們就取其中與主題相關的內容來看看。以江西為例。

第四十七條,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軍人適用,且部隊內部規定的軍人結婚大部分都是晚婚。)

本條例所稱晚婚,指男方年滿25周歲,女方年滿23周歲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婦女年滿24周歲生育第一胎。

第四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接受節育手術的,憑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的證明,可按下列規定休假,假期工資、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假3日,7日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

(二)取宮內節育器的,休假1日;

(三)結紮輸精管的,休假7日;

(四)結紮輸卵管的,休假21日;

(五)懷孕不滿3個月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休假25日;懷孕3個月以上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休假42日。

同時接受兩種節育手術或者晚育的同時接受節育手術的,假期合併計算。遇特殊情況需要增加假期的,由縣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醫療、保健機構確定。

施行節育手術確需護理的,經手術單位證明,給其配偶護理假,視為出勤。

(這一條主要是婚後的,可以瞭解一下,為後期做準備。)

2

我們再來看看《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八條,晚婚的軍隊人員,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夫妻雙方同為軍隊人員,雙方達到晚婚年齡的,雙方享受晚婚假;一方達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為地方人員的,按照地方有關規定執行。(這一條主要說明了雙方都是軍人晚婚時適用這一條,當有一方為地方人員時,適用地方規定。)

第二十九條,接受計劃生育手術的軍隊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待遇。(即按照地方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女軍人、女職工符合晚育規定,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除按照規定享受3個月產假外,增加產假90天。增加產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按照產假的規定執行。男方為軍隊人員,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夫妻異地居住、享受探親假的,在女方分娩當年給予護理假15天。(女方為軍人,產假可以有90天呢,男方為軍人,護理假也有15天,還是組織好!)

部隊的現行條例還沒有更新,不過應該不會有太大的變化。現在已經開放了單獨二胎政策,如果只要一個娃娃的就可以儘快領取《獨生子女證》就可以多一筆經濟上的獎勵了。

5

我們繼續看看《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休假探親規定》

為什麼看這個呢,為的是讓你的婚禮能夠甜蜜的時間更長一點。這裡又分軍官和士官兩種區別了。(義務兵就算了,一個是年齡還達不到,二是義務兵只有事假沒有探親休假的說法。)軍官的假期分已婚和未婚,我們還是來看條例吧。

《軍官休假探親規定》

第四條 軍官一年內只享受休假或者探親中的一項。

第五條 軍官休假或者探親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計。軍官休假、探親假期不含國家法定節日的放假時間。

第六條 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本規定,不得另行規定其他各類假期。

第七條 國家發佈動員會令後,所有休假、探親的軍官應當自動結束假期,立即返回部隊。

第二章 休 假

第八條 服現役不滿20年或者服役和參加工作不滿20年的軍官,每年休假20天;服現役滿20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20年以上的軍官,每年休假30天。

軍隊院校畢業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軍官,從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第九條 在常規動力艦艇上工作的從事飛行工作的軍官,每年休假30天。

第十條 軍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一)部隊駐地不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數,下同)地區,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區流動執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數,下同)地區工作的;

(三)在邊防一線連隊工作的;

(四)戰鬥部隊中常年在有核輻射危險環境下工作的。

第十一條 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服現役不滿20年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現役滿20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參加工作滿20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現役滿25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25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第十二條 軍官療養一般應當在休假期間安排。當年療養過的軍官,療養時間從假期中扣除。

第十三條 軍官一般就地休假。本人提出申請,經批准也可以到外地休假。

軍官及配偶均在西藏地區工作的,每年可以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西藏以外地區休假。

第十四條 軍隊院校的軍官休假,原則上應當在寒假、暑假期間安排。

第三章 探 親

第十五條 未婚軍官(離異、喪偶軍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軍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為獨生子女且與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軍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軍官與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內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條件的,假期45天。

軍隊院校畢業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軍官,符合探親條件的,從第二年起安排探親。

第十六條 未婚軍官符合第十條規定條件之一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

第十七條 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探親假期按照第十一條規定的休假假期執行。

第十八條 軍官當年內符合探親條件,探親假期短於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執行。

第十九條 軍官探親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時間。

第二十三條 軍官每年的休假、探親假期通常應當一次性安排,本人提出申請,經批准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不得超過兩次,累計天數不得超過規定的假期。

《士官休假探親規定》

士官享受假期的種類為兩項,即探親假(探望父母和配偶)和休假。其中,休假只限高級士官享受。士官探親休假的基本假期,按照服役年限和婚姻狀態確定:未婚士官,一級的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級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五級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級士官每年休假30天;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士官探親假的時間不含路途往返時間,異地休假時間含路途往返時間。士官探親休假假期不含國家法定節日的放假時間。

第三條 士官按照下列規定享受探親假:

(一)未婚士官(離異、喪偶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級士官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級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為獨生子女且與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二)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三)已婚士官與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與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與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內同時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條件的,假期45天;

(四)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結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執行,當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第四條 高級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級士官假期20天,六級士官假期30天。

第五條 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在執行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假期的基礎上,每次假期再增加10天:

(一)部隊駐地不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數,下同)地區,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區流動執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數)地區工作的;

(三)在新疆、甘肅、內蒙古、黑龍江、吉林、遼寧、雲南、廣西陸地邊防線

(四)戰鬥部隊中常年在核潛艇上工作、在戰略導彈部隊從事裝檢工作和在有核輻射危險的試驗訓練基地工作的。

第六條 在西藏地區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以及西沙、南沙群島部隊工作的士官,在執行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假期的基礎上,每次假期再增加2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士官,在執行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假期的基礎上,每次假期再增加30天。

第七條 士官一年內只享受探親假或者休假中的一項,當年未享受的不得跨年度累計。因特殊情況,經團(旅)級以上單位首長批准,士官可將當年假期分兩段安排。

第八條 士官探親、休假假期不含國家法定節日的放假時間。士官探親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時間。高級士官一般就地休假,經批准也可以異地休假,假期含路途往返時間。

第九條 士官未隨軍的配偶每年可以來隊探親一次,留住時間一般不超過45天,其路費報銷標準按照軍官配偶來隊探親的有關規定執行。

婚假在法律層面沒有規定,只在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檔層面。 [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喪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檔當時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綜上所述

1.你一方或雙方在部隊,但是不符合晚婚條件,你只有3天婚假。

2.你一方在部隊,又是晚婚,又在江西,理論上你們可以享受3+15(晚婚地方性計劃生育條例)天的婚假。

3.你雙方都在部隊,可以享受3+7(晚婚軍隊計劃生育條例)天的婚假,一方到晚婚年紀一方享受。

為什麼我們還要學習休假條例呢,為的就是在結婚後繼續把當年能休的假一併休了,只有這樣,你的軍婚才有蜜月可度!

國家提倡婚前檢查,我市把婚檢中心設置在了婚姻登記處旁邊,國家補 貼120元,為市民免費做婚前檢查。我的婚檢就這裡做了。

4.重頭戲在這裡。到戶口所在地居委會開具未婚和無犯罪記錄的證明。拿上你的未婚證明和身份證戶口本,去到居委會,讓主任給你開具一個證明,內容大致如下:該居民作風正派,無婚姻糾紛,遵紀守法,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然後居委會簽字蓋章。

5.帶上你的 身份證 和那張居委會已經簽字蓋章的無婚姻糾紛和無犯罪記錄的 證明 去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讓派出所再為你在那張證明上簽字蓋章。接著拿出身份證,在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

6.帶上所有資料和結婚函調表去到街道辦,一定要帶上有居委會和派出所共同簽章的那張無婚姻糾紛和無犯罪記錄的證明。

找到街道辦綜合治理辦事處視窗,上交那張有居委會和派出所共同簽章的證明(街道辦留存),然後主任會給你在函調表最後一項上面簽字蓋章。

注:為了保險期間把戶口本影本也一起郵寄。

軍人婚假

也許有很多人都有疑問,部隊結婚究竟能不能請到假期?到底能休多少天的假?我通過一些研究,找到了正確的請假途徑,可以說是比較基礎的東西,當然,現實情況就要按照實際情況來解決了。

1

首先是地方性規定:

《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這個條例每個省都大同小異。而且條文也比較多。我們就取其中與主題相關的內容來看看。以江西為例。

第四十七條,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軍人適用,且部隊內部規定的軍人結婚大部分都是晚婚。)

本條例所稱晚婚,指男方年滿25周歲,女方年滿23周歲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婦女年滿24周歲生育第一胎。

第四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接受節育手術的,憑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的證明,可按下列規定休假,假期工資、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假3日,7日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

(二)取宮內節育器的,休假1日;

(三)結紮輸精管的,休假7日;

(四)結紮輸卵管的,休假21日;

(五)懷孕不滿3個月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休假25日;懷孕3個月以上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休假42日。

同時接受兩種節育手術或者晚育的同時接受節育手術的,假期合併計算。遇特殊情況需要增加假期的,由縣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醫療、保健機構確定。

施行節育手術確需護理的,經手術單位證明,給其配偶護理假,視為出勤。

(這一條主要是婚後的,可以瞭解一下,為後期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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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來看看《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八條,晚婚的軍隊人員,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夫妻雙方同為軍隊人員,雙方達到晚婚年齡的,雙方享受晚婚假;一方達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為地方人員的,按照地方有關規定執行。(這一條主要說明了雙方都是軍人晚婚時適用這一條,當有一方為地方人員時,適用地方規定。)

第二十九條,接受計劃生育手術的軍隊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待遇。(即按照地方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女軍人、女職工符合晚育規定,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除按照規定享受3個月產假外,增加產假90天。增加產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按照產假的規定執行。男方為軍隊人員,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夫妻異地居住、享受探親假的,在女方分娩當年給予護理假15天。(女方為軍人,產假可以有90天呢,男方為軍人,護理假也有15天,還是組織好!)

部隊的現行條例還沒有更新,不過應該不會有太大的變化。現在已經開放了單獨二胎政策,如果只要一個娃娃的就可以儘快領取《獨生子女證》就可以多一筆經濟上的獎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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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繼續看看《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休假探親規定》

為什麼看這個呢,為的是讓你的婚禮能夠甜蜜的時間更長一點。這裡又分軍官和士官兩種區別了。(義務兵就算了,一個是年齡還達不到,二是義務兵只有事假沒有探親休假的說法。)軍官的假期分已婚和未婚,我們還是來看條例吧。

《軍官休假探親規定》

第四條 軍官一年內只享受休假或者探親中的一項。

第五條 軍官休假或者探親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計。軍官休假、探親假期不含國家法定節日的放假時間。

第六條 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本規定,不得另行規定其他各類假期。

第七條 國家發佈動員會令後,所有休假、探親的軍官應當自動結束假期,立即返回部隊。

第二章 休 假

第八條 服現役不滿20年或者服役和參加工作不滿20年的軍官,每年休假20天;服現役滿20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20年以上的軍官,每年休假30天。

軍隊院校畢業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軍官,從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第九條 在常規動力艦艇上工作的從事飛行工作的軍官,每年休假30天。

第十條 軍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一)部隊駐地不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數,下同)地區,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區流動執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數,下同)地區工作的;

(三)在邊防一線連隊工作的;

(四)戰鬥部隊中常年在有核輻射危險環境下工作的。

第十一條 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服現役不滿20年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現役滿20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參加工作滿20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現役滿25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25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第十二條 軍官療養一般應當在休假期間安排。當年療養過的軍官,療養時間從假期中扣除。

第十三條 軍官一般就地休假。本人提出申請,經批准也可以到外地休假。

軍官及配偶均在西藏地區工作的,每年可以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西藏以外地區休假。

第十四條 軍隊院校的軍官休假,原則上應當在寒假、暑假期間安排。

第三章 探 親

第十五條 未婚軍官(離異、喪偶軍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軍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為獨生子女且與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軍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軍官與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內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條件的,假期45天。

軍隊院校畢業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軍官,符合探親條件的,從第二年起安排探親。

第十六條 未婚軍官符合第十條規定條件之一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

第十七條 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探親假期按照第十一條規定的休假假期執行。

第十八條 軍官當年內符合探親條件,探親假期短於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執行。

第十九條 軍官探親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時間。

第二十三條 軍官每年的休假、探親假期通常應當一次性安排,本人提出申請,經批准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不得超過兩次,累計天數不得超過規定的假期。

《士官休假探親規定》

士官享受假期的種類為兩項,即探親假(探望父母和配偶)和休假。其中,休假只限高級士官享受。士官探親休假的基本假期,按照服役年限和婚姻狀態確定:未婚士官,一級的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級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五級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級士官每年休假30天;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士官探親假的時間不含路途往返時間,異地休假時間含路途往返時間。士官探親休假假期不含國家法定節日的放假時間。

第三條 士官按照下列規定享受探親假:

(一)未婚士官(離異、喪偶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級士官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級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為獨生子女且與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二)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三)已婚士官與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與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與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內同時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條件的,假期45天;

(四)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結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執行,當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第四條 高級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級士官假期20天,六級士官假期30天。

第五條 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在執行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假期的基礎上,每次假期再增加10天:

(一)部隊駐地不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數,下同)地區,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區流動執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數)地區工作的;

(三)在新疆、甘肅、內蒙古、黑龍江、吉林、遼寧、雲南、廣西陸地邊防線

(四)戰鬥部隊中常年在核潛艇上工作、在戰略導彈部隊從事裝檢工作和在有核輻射危險的試驗訓練基地工作的。

第六條 在西藏地區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以及西沙、南沙群島部隊工作的士官,在執行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假期的基礎上,每次假期再增加2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士官,在執行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假期的基礎上,每次假期再增加30天。

第七條 士官一年內只享受探親假或者休假中的一項,當年未享受的不得跨年度累計。因特殊情況,經團(旅)級以上單位首長批准,士官可將當年假期分兩段安排。

第八條 士官探親、休假假期不含國家法定節日的放假時間。士官探親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時間。高級士官一般就地休假,經批准也可以異地休假,假期含路途往返時間。

第九條 士官未隨軍的配偶每年可以來隊探親一次,留住時間一般不超過45天,其路費報銷標準按照軍官配偶來隊探親的有關規定執行。

婚假在法律層面沒有規定,只在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檔層面。 [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喪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檔當時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綜上所述

1.你一方或雙方在部隊,但是不符合晚婚條件,你只有3天婚假。

2.你一方在部隊,又是晚婚,又在江西,理論上你們可以享受3+15(晚婚地方性計劃生育條例)天的婚假。

3.你雙方都在部隊,可以享受3+7(晚婚軍隊計劃生育條例)天的婚假,一方到晚婚年紀一方享受。

為什麼我們還要學習休假條例呢,為的就是在結婚後繼續把當年能休的假一併休了,只有這樣,你的軍婚才有蜜月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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