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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網路販賣穿山甲製品在吉林被判刑

近日, 吉林省吉林市森林公安機關偵破了一起利用網路非法販賣穿山甲製品案, 三名主犯均被法院判處實刑並領罰金。

2017年3月14日, 吉林市森林公安局森林案件偵查大隊接到吉林市公安局網路監察支隊轉來案件線索——磐石市一男子在網上非法出售大量野生動物, 森林公安局迅速安排警力查破此案。

辦案民警很快查出, 該男子不僅在網上進行非法經營活動, 還在磐石市從事店鋪經營, 最終鎖定侯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3月19日早8時, 偵查人員發現侯某某駕車前往物流公司取貨, 就在侯某某開箱驗貨時,

民警迅速將其抓獲, 並收繳疑似穿山甲製品兩隻。

民警通過繼續偵查, 鎖定在北京市的“酒店特色野味”犯罪嫌疑人宋某(女), 2017年3月30日, 當宋某同其丈夫出現在其店鋪時, 民警立即將二人控制, 並發現其手機內有人利用微信, 催促宋某趕緊逃跑。

經審訊,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對通過網路以每市斤330元的價格非法出售給犯罪嫌疑人宋某6只穿山甲製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8月9日, 吉林市高新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依法判決, 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判處拘役四個月, 並處罰金四千元;被告人宋某犯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判處拘役四個月, 並處罰金四千元;被告人侯某某犯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判處拘役三個月, 並處罰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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