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男友是自由戀愛, 他爸媽在縣城經營著一家早點鋪, 我們在一起三年多了, 感情挺好的, 他對我體貼入微, 非常心疼我。
公婆也很喜歡我,
今年, 男友終於向我求婚了, 說會給我一個風光的婚禮, 讓全縣城的人都知道我是他老婆, 我夢想著結婚後的幸福生活。 我身邊的好朋友都結婚了, 男方送車又送房, 還給了二十幾萬的彩禮, 真是太風光了。
於是, 我問男友他打算給多少彩禮, 反正最少也得三十萬吧, 必須把我身邊的閨蜜比下去, 要不然多沒面子。 結果男友支支吾吾, 說只能拿出十萬, 因為家裡的積蓄都拿出來買房了, 連他爸媽養老的錢都搭進來了。
我很生氣, 頭也不回的走了, 晚上他給我打了幾個電話我也沒接, 他只好給我發微信, 說他一定想法湊齊三十萬, 我說沒湊齊就分手。 沒過多久, 男友約我出來, 遞給我一張三十萬的存摺, 說這是他爸媽把早點鋪賣了, 換的彩禮錢, 我喜上眉梢, 趕緊跑回來向我媽炫耀。
結果我媽問完原因, 抬手就打了我一巴掌。
“閨女, 快把這錢還回去吧, 咱家不是賣女兒, 你公婆辛苦經營十幾年的店面, 說賣就賣了, 說明他們對你都很好, 你不能忘恩負義啊, 有房子就夠了, 這三十萬, 快拿回去, 給人家道個歉, 要不然你以後不會幸福的。 ”
我聽我媽一分析也有道理,
網友們, 你們說我媽做的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