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 我的家境很窮, 我爸在五歲時因為車禍就離開了我們, 我媽一直沒有改嫁, 那時候她靠著撿垃圾養活我, 我媽經常去我學校撿垃圾, 因為學校的飲料瓶比較多, 而我經常自卑的頭都抬不起來, 經常遇到母親都繞道而走, 看到同學的目光, 我總覺得她們在笑話我!所以我更發奮的學習, 我的目標就是以後一定要賺很多錢!
皇天不負有心人, 我終於考上了不錯的大學, 畢業後還得到了份不錯的工作, 目前薪資大概在年薪三十萬, 以後還有繼續升職的可能, 我貸款買了套房子, 還買了輛車, 這在我們縣城是很不錯的, 這讓我媽也特別的有面子!但是唯一讓我媽發愁的就是我還沒有個女友, 於是到處幫我張羅, 周邊鄰居都知道我收入還不錯, 都拼命給我介紹!
最終我通過相親認識了個女孩慧, 她家也是我們縣城的, 只是在一個小公司做文員,
不過前陣子我跟慧提出了幾點婚後的要求, 沒想到,
房子車子都是我買的, 我要求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我覺得這是很有必要的, 畢竟這是我自己努力得到的!
婚後必須跟我媽一起住, 我媽從小帶我不容易, 我如果扔下她簡直不孝!
婚後家裡財政由我保管, 她畢竟是個小職員, 不能很好的做理財, 估計只知道存錢, 當然我每個月會給她三千塊做生活費, 這筆錢在我們這裡是足夠用的
誰知道我才說完這三點,
慧氣的竟然拿起桌上的水對著我潑來,
說我太不像話,
不把她當人,
她一條都不同意,
說完竟然氣的跑了,
這讓我也挺難堪的,
我覺得我提出的要求都很明道理,
也是為我們將來生活做打算的,
她怎麼就不理解呢?難道她跟我分手,
在這小縣城還能找到我這年薪三十萬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