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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8w彩禮,父母把我賣給婆家,從此我只孝順公婆,沒有父母!

我和男朋友快結婚了, 我爸媽要八萬彩禮, 給2萬嫁妝, 也就是說淨賺6萬。 我媽還說我從小到大學畢業我花的錢比八萬多了去了了, 應該要十五萬, 把我大學畢業之前所有花的錢都要回來。 我很寒心, 我是父母生養的, 難道我男朋友就不是父母生養的了嗎?房子是男朋友家買的, 裝修也是男朋友家裝修, 花光了他們家半輩子積蓄。 現在彩禮必須得向親戚朋友家借才能給我爸媽那八萬。

婚姻情感, 圖片來自網路與文章內容無關

結婚後我們全家節衣縮食還外債, 這就是我爸媽希望看到的嗎?我不懂。 都說自己父母才是無條件愛自己的, 別人都是有目的的, 但是我爸媽真的愛我嗎?: 因為彩禮的事 我半年沒有回家了 對我爸媽比以前冷淡了很多 , 我和他們就在一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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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男朋友家, 雖然很窮, 想辦法給我男朋友買了婚房, 掏光了他們所有的積蓄, 但是面對我爸媽的8萬要求, 還是咬著牙答應給了。 我心裡很不是滋味。 我告訴我自己, 今天這八萬過後, 我以後要孝順的就是我公公婆婆, 而不是我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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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已經被賣出去了。 我爸媽把我當商品一樣賣出去了, 我還能怎麼做?我發誓, 以後我一定掙夠8萬親自還給我公公婆婆。 我咽不下這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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