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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生子行業政策問題解答

現在社會是一個資訊爆炸的時代, 我們通過網路也都瞭解到很多明星名人都是在美國生的寶寶。 名人們這麼做, 肯定是有好處。 當人們瞭解到美國生子的好處後, 也都想去美國生寶寶, 但是有很多孕媽都諮詢美瑞寶貝, 去美國生孩子法律上允許嗎?在美國生下來的寶寶就是美國國籍嗎?今天, 美極天使就為大家解答一下主要關心的幾個問題。

是哪項法律規定, 使得我們可以在美國生子, 孩子即為美國公民?

首先, 可以使我們來到美國生子並且出生的孩子既可以獲得美國公民身份的法規是:於1868年通過的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

第一款這樣寫道:“任何人, 凡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合眾國並受其司法管轄者, 均為合眾國及所居住之州的公民。 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執行任何削弱美國公民權利或豁免權的法律。 ”這也就是大名鼎鼎的“落地公民權”或“出生公民權”。

想通過境外生子讓孩子獲得出生地國籍, 必須選擇那些承認落地國籍的國家。 據美國政府部門彙編的材料, 承認落地國籍(公民或居民身份)的國家和地區46個, 這麼多國家承認落地國籍, 但是為什麼近幾年想通過境外生子獲得出生地國籍的家庭絕大多數選擇美國作為嬰兒出生地?

根據對國情發展狀況、簽證申請難易度、醫療水準、社會福利狀況等多方面的考慮,

優選肯定是加拿大、美國、香港、紐西蘭這四個國家或地區, 但是, 加拿大簽證政策頻繁變動、香港對赴港生子做出限制、紐西蘭畢竟是一個農牧業發達起家的國家, 有誰不想讓孩子抱上美國這個超級大國的粗腿呢。

這樣做是否違法?是否是法律漏洞?是否違反道德約束?

外國公民赴美生子, 以取得美國公民身份, 這樣做是否違法?是否鑽了法律漏洞?又是否違反道德約束呢?

近些年來, 美國媒體對於“赴美生子”而引發的社會問題一直都保持著持續關注。 在每次的美國選戰期間, 這一敏感話題也一直成為各位候選人針對社會問題辯論的焦點。 參議員格雷厄姆在接受CNN訪談時就曾聲討:“中國和世界其他地方的富人拿著旅遊簽證來美國度假,

在度假村的醫院裡生孩子, 生完具有美國公民身份的孩子, 轉身就回中國去了。 ”他指出:“我不認為這是我們想要給予公民的方式。 公民身份必須去爭取, 必須受到尊重。 那就是我試圖要做的事情。 ”

針對外界對赴美生子的質疑, 美國駐華大使館通常給出這樣的官方回復:“沒有任何法律反對外國孕婦以B1/B2(商務、旅遊簽證)或其他形式的簽證赴美。 ”

所以, 就目前情形來看, 赴美生子的外國孕婦確實是利用了“出生公民權”這一法律政策, 但是我想, 如果我們誠實守信、費用自理、勤奮刻苦, 即便十幾年後孩子重返美國, 也會以自立自強的狀態, 帶著一技之長在美國靠自己有尊嚴的生存著, 那又有何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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