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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拋棄2歲女兒13載不聞不問 如今著急認回為哪般?

文/王雪

湖北的陳女士為了認回女兒小王, 無奈之下一紙訴狀遞上法庭, 要求與小王進行親子鑒定。 此次事件被曝光後, 引發了社會熱議, 不少網友在瞭解事情的原委後, 紛紛發聲支持小王“不認生母”的行為。

事件回顧

據《法制日報》報導, 1999年2月, 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的小王在其兩歲的時候, 生父甘某由於犯罪獲刑, 生母陳某遺棄女兒後與他人生活, 小王被養父老王收養。 1999年3月, 陳某得知老王撫養了女兒, 但是13年來陳某對女兒漠不關心, 也沒有爭取女兒的撫養權。

2012年3月, 小王的親生父親甘某遭遇交通事故死亡。 隨後, 通過親子鑒定報告書, 認定甘某系小王的生物學父親。 甘某因交通事故身亡, 極有可能獲取相應的交通事故賠償款。 為此, 陳某以一位“母親”的身份站了出來, 以自己是女兒的唯一合法監護人為由, 要認領女兒, 但是遭到了女兒的拒絕。

陳某為此訴訟至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法院, 請求確認自己與小王的母女關係。 然而, 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 已經具有一定意思表示能力的小王均不同意做親子鑒定。

後經審理, 江夏區法院認為, 陳某提出親子鑒定申請後, 因小王明確表示不同意做親子鑒定, 致使鑒定未能進行。 因此, 陳某要求確認與小王系母女關係的訴訟請求, 缺乏事實依據, 判決駁回陳某的訴訟請求。 宣判後, 陳某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庭審期間, 陳某提出, 根據《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規定, 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 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 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後認為, 陳某提供的證據只能證明其與甘某同居並生有一女的事實, 陳某對其訴請沒有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 故陳某提出的確認其與小王系母女關係的請求缺乏事實依據。 據此, 武漢中院終審後駁回陳某的上訴, 維持原判。

陳某最終沒能確認她與小王在生物學上的母女關係, 也沒有拿到小王的監護權。 事實上無論陳某與小王是否為直系血親, 在陳某拋棄幼女, 且女兒被他人合法收養時, 陳某就已經失去了對女兒的監護權。

律師解讀

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諶江濤律師認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相關規定, 如果陳某之女與他人收養關係成立, 陳某對其女就不再具有監護權。

為與小王進行親子鑒定, 陳某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顯示, 她曾與甘某同居並生有一女。 而從陳某的行為來看, 她並沒有撫養女兒且已將其遺棄。 不少網友認為陳某涉嫌違法, 犯了遺棄罪甚至於殺人罪。

網友“白雪公主”說:“她想沒想過, 2歲的孩子如果沒被好心人收養, 可能真的就會死掉的!”

諶律師認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第17條的相關規定, 陳某的遺棄行為構成遺棄罪, 但據本案情況,分析遺棄行為人陳某的主觀故意、所實施行為的時間與地點、是否立即造成被害人死亡,以及被害人對被告人的依賴程度等進行綜合判斷,陳某對其女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網友“最愛火鍋”則擔心小王成年後要履行贍養陳某的義務:“子女奉養父母天經地義,但是養這樣的‘媽’也太噁心人了!你說扔就扔,孩子有錢了又來裝作不得已了,臉皮厚的都能抗颱風了!”

諶律師認為,從媒體報導來看,現在並沒有確定小王是陳某的親生女兒,所以小王和陳某並沒有父母子女的義務。如假設小王就是陳某的親生女兒,那麼就要看小王是否已經與他人形成收養關係。如果形成,那麼小王和陳某之間的權利義務也已經消除。如果收養關係未成立,則小王與陳某之間的母女關係並未解除,則小王成年後仍然負有對陳某贍養的義務。

但據本案情況,分析遺棄行為人陳某的主觀故意、所實施行為的時間與地點、是否立即造成被害人死亡,以及被害人對被告人的依賴程度等進行綜合判斷,陳某對其女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網友“最愛火鍋”則擔心小王成年後要履行贍養陳某的義務:“子女奉養父母天經地義,但是養這樣的‘媽’也太噁心人了!你說扔就扔,孩子有錢了又來裝作不得已了,臉皮厚的都能抗颱風了!”

諶律師認為,從媒體報導來看,現在並沒有確定小王是陳某的親生女兒,所以小王和陳某並沒有父母子女的義務。如假設小王就是陳某的親生女兒,那麼就要看小王是否已經與他人形成收養關係。如果形成,那麼小王和陳某之間的權利義務也已經消除。如果收養關係未成立,則小王與陳某之間的母女關係並未解除,則小王成年後仍然負有對陳某贍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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