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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學生求職被騙 被打3萬玻尿酸 背6萬貸款

王豔

暑假對於大學生來說, 是融入社會、鍛煉自己的黃金時期, 形形色色的網路招聘平臺成了他們向社會“推銷”自己的重要途徑。 網路招聘平臺方便快捷, 但資訊的真實性很難辨別, 甚至出現了網路詐騙。

事件回顧

8月8日《錢江晚報》報導了該事件

據《錢江晚報》報導, 8月初, 蔡女士的兒子小包和同學小茹去找暑期實習, 在網上看到台州星燦科技有限公司的招聘資訊後去應聘, 豈料卻是個“巨坑”。

“說好的文職工作沒有, 兩個不滿20歲的男孩子被慫恿去當網路男主播, 還不由分說地被拉去打了美容針——而且用孩子的手機銀行辦理了24期分期貸款, 扣走每人3萬元的美容費用……”

8月7日下午, 協調無果後, 兩個大男孩在家屬的陪同下到當地公安部門報警。

據蔡女士透露, 台州星燦科技有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後來與她多次聯繫, 表態要私下協商解決此事, 並承諾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據當事人小包透露, 已收到了貸款結清的通知。

然而, 小包和小茹不是唯一的受害人。 小包和小茹事件曝光之後, 又有其他受害人出面揭發這家公司。

《台州晚報》報導了另一起類似事件

據《台州晚報》稱, 8月3日, 同樣是19歲的女大學生小葉到台州星燦公司應聘,

結果也被推薦去當主播。

8月5日, 帶著證件再去公司的小葉也被帶到了美容整形醫院。 美容院給她打了3針美容針, 消費金額高達14720元, 這筆錢也被辦成了分期貸款。

小葉透露, 當天和她一起來應聘的學生還有三四個, 因為不認識, 所以也不知道他們後來情況如何。

原本是方便年輕人求職的網路招聘平臺, 卻成了一些公司的詐騙工具。

網路招聘平臺是否要承擔責任?被騙大學生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求職者發現落入招聘陷阱該如何維權?對此, 小編採訪到了北京京師(天津)律師事務所李曦丹律師。

律師說法

李曦丹律師認為, 首先小茹與小包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就是無效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並且《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具有前述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網路公司以招聘“文職”吸引了有就業意向的小茹和小包, 小茹小包到了網路公司被告知“文職”崗位已經招滿, 又以“男主播”的職位進行挽留, 隨後被帶到整形醫院進行高消費, 小茹和小包還因此欠下了貸款。 因此本案中, 網路公司在招聘的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 小茹和小包是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

李曦丹律師還強調, 很多公司為了規避勞動用工中的義務,

便大量招聘在校大學生, 利用在校生身份成為“避法擋箭牌”, 認為在校生不符合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 不存在任何勞動關係。 事實上, 需要進行區分, 小茹和小包已經達到法定年齡, 具有勞動能力, 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 明確崗位、報酬等情形, 準備在公司的管理下, 用勞動獲得收入, 使這份收入成為自己的主要生活來源, 依據法律和合同的規定, 構成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有效;如果小茹和小包未簽訂勞動合同, 僅以學生身份從事社會實踐, 通過實習積累經驗, 提升學生的技術技能, 不能視為就業, 便不存在任何勞動關係。 所以, 招聘物件為在校生, 簽訂了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有效的, 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款規定的除外。

在此事件中,大學生的貸款問題也是網友關注的焦點。李曦丹律師認為,如果工作人員沒有得到小茹和小包的授權,便為其申請代理,其行為屬於無權代理,原本在沒有經小茹和小包的追認的情況下,對小茹和小包不應該發生效力,但小茹和小包要證明不是自己操作是個很大的難題。因此,提醒大家保管好自己的手機,以及解鎖密碼,設置指紋識別,防止他人在自己手機上的支付軟體進行操作,造成財產損失。

對於網路招聘平臺是否要承擔責任的問題,李曦丹律師表示,如果網路公司與網路招聘平臺、貸款平臺、美容醫院相勾結,給涉世不深的大學畢業生設置陷阱、詐騙錢財,不僅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處罰,還會涉嫌合同詐騙罪等罪名,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求職者所以會落入陷阱,也有自身的責任。切勿過於相信招聘企業的宣傳和許諾,缺乏必要的警惕性,李曦丹律師提醒廣大求職者:在應聘過程中如果權益受到侵犯,要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並保留相關的合同、收據一類書面證據,以便於維權。

在此事件中,大學生的貸款問題也是網友關注的焦點。李曦丹律師認為,如果工作人員沒有得到小茹和小包的授權,便為其申請代理,其行為屬於無權代理,原本在沒有經小茹和小包的追認的情況下,對小茹和小包不應該發生效力,但小茹和小包要證明不是自己操作是個很大的難題。因此,提醒大家保管好自己的手機,以及解鎖密碼,設置指紋識別,防止他人在自己手機上的支付軟體進行操作,造成財產損失。

對於網路招聘平臺是否要承擔責任的問題,李曦丹律師表示,如果網路公司與網路招聘平臺、貸款平臺、美容醫院相勾結,給涉世不深的大學畢業生設置陷阱、詐騙錢財,不僅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處罰,還會涉嫌合同詐騙罪等罪名,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求職者所以會落入陷阱,也有自身的責任。切勿過於相信招聘企業的宣傳和許諾,缺乏必要的警惕性,李曦丹律師提醒廣大求職者:在應聘過程中如果權益受到侵犯,要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並保留相關的合同、收據一類書面證據,以便於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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