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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留意:殘保金申報已經開始了,關於殘保金申報你都瞭解多少?

8月1日, 北京市地稅局官網發佈了《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2017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期的通告》。

2017年殘障人士就業保障金征期由“8月1日至9月30日”調整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殘保金申報與審核的期限仍然為8月1日至9月15日。

也就是說, 北京市各用人單位需抓緊時間在9月15日前進行本單位上年度殘障人士就業情況申報, 不過申報繳費可以延後。

接下來給大家介紹一下有關殘保金你應該知道的申報流程、規則、期限等等~

一、殘保金是什麼

為了解決並保證殘障人士的就業問題, 法律如是規定:

各企業、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均應按照一定的人數比例、雇傭要求招收殘障人士工作。 未達比例的用人單位需按年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簡稱殘保金。

用人單位安排殘障人士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 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規定,

例如北京為1.7%, 上海為1.6%, 深圳為1.5%。

二、北京殘保金申報繳納細則

由於北京市8月初對2017年殘保金的申報繳納期限做出了調整, 下面以北京地區為例, 羅列出殘保金的申報繳納細則。

1、殘障人士就業情況申報與審核

北京市用人單位應於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 向主管地稅局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障人士就業人數, 並由該機構進行審核。

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 視為安排殘障人士就業人數為0。

2、申報繳費期限

為每年的8月1日至9月30日, 但是根據最新公告, 北京市2017年的征期臨時改為 11月1日至12月15日。

3、應繳殘保金計算方法

用人單位應當按上年安排殘障人士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乘以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繳納保障金。

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在職職工人數×1.7%-上年實際安排殘障人士就業人數)×(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上年在職職工人數)。

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口徑計算, 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

例如:若某企業2016年在職職工1000人, 其中殘障人士7人, 去年發出工資總額1個億。 那麼該企業應繳保障金=(1000*1.7%-7)*(1億/1000)=100萬元。

4.殘疾人就業認定條件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 符合以下條件方可計入本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①將殘疾人錄用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或依法與勞動年齡內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定);

②依法支付殘疾人工資;

③依法為殘疾人在本市按月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5、申報繳納方式與地點

保障金的申報方式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 若選擇上門申報, 需攜帶資料前往用人單位主管地稅局進行申報繳納 。

依照有關規定不需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保障金的繳款方式與北京地稅局徵收的其他稅費繳款方式一致。

6、申報需提交的資料

用人單位現場申報時, 應提交下列材料(影本須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①《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

②所申報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北京市殘疾人服務一卡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影本;

③與殘疾人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服務協定)、續簽勞動合同(服務協定)或變更勞動合同(服務協定)期限的, 應提供勞動合同(服務協定)的原件及影本;機關、事業單位首次申報的在編人員, 應提供主管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④實際支付殘疾人的月工資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 應提供該殘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記錄或本單位停工、停業等相關證明材料;延期支付殘疾人工資且延期不超過30天的, 應提供本單位生產經營困難的證明材料;

⑤存在上下級隸屬關係的單位, 應提供上下級隸屬關係的證明材料;

⑥所申報殘疾人為非本市戶籍的, 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a.該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原件;

b.該殘疾人的《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說明書》;

c.上年含該殘疾人《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資訊)》。

7、減免緩繳政策

(1)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障人士就業人數未達到在職職工總數的1.7%,且在職職工總數在30人以下的小微企業,免征保障金。

(2)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超過上年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算繳納保障金。 2016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為92477元,三倍即為277431元。

(3)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不過應當先行向主管地稅局所在地的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區財政部門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後,用人單位持相關批復文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到主管地稅局辦理減免或緩繳手續。

8、不繳納殘保金的後果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稅務機關會進行催繳,同時財政部門也會催繳。

催繳後若仍未繳納,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每年9月30號,今年為12月15號),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若遲遲拒不繳納,財政部門會起訴至法院,由法院強制繳納欠款和滯納金,並依法處以罰款。

以上是北京市的殘保金申報繳納規定,各省市的殘保金征繳政策,殘障人士所占比例要求、殘保金計算方法、征繳期限都略有差異。

三、如何合法減免殘保金?

由於市場上各種經濟增長紅利漸趨飽和,企業發展也日趨平穩,相較以前,企業的成本費用也越高。

若能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減免一定的殘保金,對企業控制成本而言也是十分可觀的。

目前唯一的合理合法的減免殘保金的方法就是由協力廠商企業推薦殘障人士就業,各位HR應該提前準備好。

b.該殘疾人的《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說明書》;

c.上年含該殘疾人《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資訊)》。

7、減免緩繳政策

(1)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障人士就業人數未達到在職職工總數的1.7%,且在職職工總數在30人以下的小微企業,免征保障金。

(2)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超過上年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算繳納保障金。 2016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為92477元,三倍即為277431元。

(3)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不過應當先行向主管地稅局所在地的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區財政部門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後,用人單位持相關批復文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到主管地稅局辦理減免或緩繳手續。

8、不繳納殘保金的後果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稅務機關會進行催繳,同時財政部門也會催繳。

催繳後若仍未繳納,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每年9月30號,今年為12月15號),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若遲遲拒不繳納,財政部門會起訴至法院,由法院強制繳納欠款和滯納金,並依法處以罰款。

以上是北京市的殘保金申報繳納規定,各省市的殘保金征繳政策,殘障人士所占比例要求、殘保金計算方法、征繳期限都略有差異。

三、如何合法減免殘保金?

由於市場上各種經濟增長紅利漸趨飽和,企業發展也日趨平穩,相較以前,企業的成本費用也越高。

若能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減免一定的殘保金,對企業控制成本而言也是十分可觀的。

目前唯一的合理合法的減免殘保金的方法就是由協力廠商企業推薦殘障人士就業,各位HR應該提前準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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