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酒後駕駛機動車, 遇到交警夜查趕忙下車跑到副駕駛位置上, 以沒有開車為藉口逃避處罰。 8月18日晚上, 太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通過民警隨身攜帶的執法記錄儀, 讓這個機動車駕駛人不得不放棄抵賴, 接受處罰。
當日20時許, 太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鼓樓中隊按照“三個不發生”創建活動要求, 在康寧東街開展夜間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 期間, 一輛奧迪A6轎車行至檢查點前方大約50米處時突然停車, 從駕駛座上下來的年輕男子田某迅速跑到副駕駛位置。 雖然其動作迅速, 但這一幕已被民警隨身攜帶的執法記錄儀完整攝錄。
在鼓樓交警中隊辦案區, 民警對田某的證件進行檢查後, 要求對其進行酒精含量檢測。 但田某拒不承認自己喝酒, 聲稱“我又沒開車, 憑什麼對我進行檢測”, 說話間從民警手中搶回了自己的證件。 隨後, 經民警耐心勸說, 田某勉強接受了酒精測試, 被確定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但其反復強調“我沒開車, 你們要處罰我就必須拿出證據來”。
違法當事人接受血液酒精含量檢測
執勤民警現場重播了執法記錄儀的視頻畫面後, 田某不再抵賴。 他說, 因為他持有的是A2駕駛證, 如果因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 駕駛證就要被降級, 因此萌生了逃避處罰的想法, 但沒想到會被執法記錄儀清楚攝錄。
安全警示
太谷交警提醒廣大機動車駕駛人:常在河邊走, 遲早要濕鞋。 拒絕酒駕, 必須從內心深處真正認識到酒駕的嚴重危害性, 堅守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底線, 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 不能存在任何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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