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貴州省公務活動全面禁酒的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對違反本規定的,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對執行本規定不力、導致管轄範圍內違規違紀問題多發頻發, 或者因發生違反本規定而造成嚴重後果、產生不良影響的地區、部門和單位, 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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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楊紅亞 閔友才
統 籌:譚 霜
審 核:陳 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