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寧波一起執行案入選全國法院十大執行案例

執行人員認真研究案情

日前, 由最高人民法院與新華社聯合舉行的“2016年全國法院十大執行案件”評選結果揭曉, 由市中級人民法院會同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執結的騰退易爆廠房案入選。

2009年5月以來, 寧波、上海、舟山等地的多家法院陸續受理了以舟山港明食品有限公司、舟山加藤佳食品有限公司等為被執行人的一批執行案, 共27件, 涉案債權標的額20.84億元。

據瞭解, 被執行人的主要財產為位於舟山市的房地產, 上海一中院依法對該財產進行了首輪查封。 但在執行過程中,

多次遭到被執行人的對抗, 對房產的拍賣一直不能順利進行。 浙江高院與上海高院協調後決定, 指定由我市法院集中統一執行。

2013年10月,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所屬土地及房產等資產進行了司法拍賣, 舟山某投資公司以最高價3.54億元競得。

27件系列執行案所涉及的拍賣場地除了港明公司、加藤佳公司外, 還有浙江海氏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等5家關聯企業, 計1200余名職工。 在對這些標的進行強制執行時, 存在著各種風險。 首先是執行場地內尚存倉儲海鮮凍品2萬餘噸, 且廠區內高層建築林立, 有常年使用的大型設備200餘個, 其中包括氨氣、鍋爐、高壓電等易燃易爆設備, 危險點密集。 其次, 企業經營者可能煽動職工抵制法院的執行。

這些因素的存在, 給執行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和困難。

在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指導下, 市中級人民法院會同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法院, 制定了詳盡的執行預案。 三級法院統一思想, 積極與當地政府溝通, 取得了他們的支持和配合。 舟山市政府專門召開協調會議, 全力保障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在充分研判的基礎上, 寧波和舟山兩地法院決定利用臨近春節時, 場地內企業職工相對較少、凍品出庫量大的有利時節, 在春節前實施強制清場。

2016年2月2日淩晨5點, 兩地法院幹警及舟山當地公安、特警、城管、社區幹部等1000余人進入廠區, 之後分成27個小組, 有序開展警戒防衛、財物清點、張貼封條、勸離無關人員、清空庫存凍品、引導輿論險情等工作。

經過21小時的緊張騰退, 到次日淩晨2點, 廠區內倉儲冷凍品及設備按計劃全部騰退完成, 執行人員對被執行人及關聯企業尚未搬離的機器設備進行了清點、封存, 市中院隨即與買受人辦理場地交付手續。

至此, 浙江省內規模最大、矛盾最激烈的拍賣標的強制騰退行動圓滿收官。

【編後】

異地強制執行的範例

房屋與人們的生活密切相關, 而當其作為執行標的進入強制執行程式後, 極易引發被執行人的對抗。 對這起案件順利執結的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作了這樣的表述:拍賣不動產後責令被執行人騰退, 往往成為執行工作中的難點, 尤其是本案不動產場地中存有海鮮凍品和危險物品,

騰退工作更加難以實施。 浙江三級法院在充分依靠當地黨委政府的基礎上, 制定預案, 周密部署, 聯動執行, 成功化解了一起難度較大的執行案件。

該強制清場的成功實施為今後類似行為提供了不少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具體來說, 有以下幾方面值得總結。

首先, 在案件執行過程中, 始終堅持省市區三級法院協同作戰, “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協調”。 在此基礎上, 積極爭取地方黨委和政府的支持, 動員各方力量全力支持法院執行, 如由當地社區落實穩控和矛盾化解;安監部門做好廠區內易燃易爆物品隱患排除;海洋漁業部門負責落實凍品易地安放區域;公安部門盡全力維護現場秩序;宣傳部門負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其次是充分重視執行的具體方法。 該執行案涉及的廠房區域範圍廣、企業員工多, 必須選擇合適時機集中力量進行強制騰退。 兩地法院在充分研判基礎上, 將實施強制清場的時間點確定在春節之前, 執行人員深入被執行企業職工家中作解釋說服工作, 同時, 通知幾十家客戶提前搬離存放在被執行人倉庫內的海鮮凍品, 減小了執行工作阻力。

第三, 為確保執行工作穩定有序進行, 兩地法院對執行風險作充分預估, 制定詳盡的應急預案。 在執行開始後, 各行動小組立即奔赴各自崗位, 各項工作開展得井然有序、有條不紊。

破解執行難需要加大執行力度, 更需要創新執行舉措、規範執行行為, 真正讓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在執行中得到有效的保障。

記者董小芳

通訊員 鐘法 王琳熠

真正讓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在執行中得到有效的保障。

記者董小芳

通訊員 鐘法 王琳熠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