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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億騙案案發背後:只是騙子“膽”肥?天津銀行風控能力遭疑

在天津銀行濟南分行成功騙得3億後, 騙子居然還想“如法炮製”再套取20億! 3月13日, 濟南時報以《假面巨騙》為題披露整個案件庭審情況, 被全國百家媒體和主流網站轉載, 引發社會各界尤其是公眾對天津銀行風險控制能力高度關注。

究竟是什麼讓騙子敢如此倡狂?近年來多方披露資訊顯示, 其實這已不是天津銀行第一次遇到上億元案件。 于港股上市尚未滿一年天津銀行, 2014年開始, 接連遭遇多次金額達數億的詐騙“懸案”。

風險事件不斷上演, 難道只是騙子“膽”太肥?頻繁上演的票據詐騙案直指銀行自身風險防控能力。

在銀監會不斷發文指引銀行業加強風險防控的當下, 審理中的騙案值得從業者警醒。

案件回眸 詐騙3億得手, 騙子要再騙20億

一筆20億元的存款, 存入銀行的過程中, 突然冒出假的大額存款證明書, 驚出一身冷汗的銀行工作人員立刻終止交易, 並選擇報警。

天津銀行23億元懸案, 隨著2017年的2月28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五審判庭, 這起案件的神秘面紗也逐步被揭開……

這件涉及金額為23億的案件, 發生於2014年11月。 根據起訴書顯示, 天津銀行濟南分行於2014年11月向濟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報警, 該行在存入一筆20億款項時, 發現存款異常, 張某等人涉嫌用偽造的大額存款證明書騙取資金。

拔出蘿蔔帶出泥。 警方追查中,

又牽出一筆3億元存款“莫名失蹤”案。

經過濟南警方的追查發現, 張某等人早在2014年5月就已成功實現過這一詐騙。 另有一筆3億元的存款也已莫名的“失蹤”。

起訴書指控:2014年11月, 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向濟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報警稱, 該行在存入一筆20億元的款項時, 發現存款異常, 張某等人涉嫌用偽造的大額存款證明書騙取資金。 後經警方追查, 早在2014年5月, 另有一筆3億元的存款計畫存入該行內, 但在存款的過程中, 錢款莫名“失蹤”。 經偵部門在追查中, 發現張某等人涉案。 最初, 張某、崔某被警方逮捕, 案件開始審理;後檢方追訴, 將涉案的謝某、韓某, 一起列為該案的被告人。

針對張某的身份, 天津銀行濟南分行也迅速給出說明, 表示張某並非銀行工作人員。

案件背景 非陽光業務下, 上億資金“尋租”

2月28日、3月7日, 該案在濟南中院兩次開庭審理, 濟南時報記者全程旁聽案件的審理過程。

本案背後, 牽涉處於灰色領域的“非陽光業務”。

隨著經濟發展, 不少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急需銀行貸款, 但對於銀行來說有授信額度, 對於信用不過關的企業, 貸款就意味著高風險。 可為了融資, 不少企業願意支付高息, 以換取貸款。 在此過程中, 游走於銀行與用款單位之間的資金掮客就誕生了, 他們利用自己的人脈, 做起了高額貼息貸款的業務。

通常來說, 涉及銀行存款的陽光業務, 帳戶是在銀行正規開戶的, 存款資訊也是可以查詢的, 並且陽光存款受法律的保護。 與之相對的非陽光業務,

其存款帳戶不在銀行系統錄入, 帳戶無法查詢, 其具有高額貼息, 還款風險極大, 是被銀監會明令禁止的業務。

非陽光業務不在“陽光下”, 游離於監管之外。 銀行關心業績, 金融單位關心存款, 資金掮客遊說其間搭建著灰色“存款通道”, “博弈”各方的利益, 並從中獲取利益。

絕非孤例 “風控之殤” 天津銀行爆多起鉅款“懸案”

濟南23億騙案爆出後, 眾多質疑指向天津銀行的風險控制能力。 作為維護銀行資金安全的核心能力, 風險控制是重中之重。

處於“風暴眼”的天津銀行, 並非單純因該案就遭風險控制能力不足的質疑。

據媒體公開報導顯示, 在2014年11月涉及天津銀行濟南分行23億元騙案的案發之前, 2014年1月中旬, 9家公司及5名個人在天津銀行天保支行辦理存款業務後,

陸續發現現金存款帳戶內的存款在儲戶本人未進行款項轉出操作, 同時也未委託他人取款的情況下, 出現了帳戶內存款憑空減少或消失的情形, 涉案總金額高達4億元。

2016年4月8日, 港股上市剛剛一周的天津銀行, 更是驚爆出7.86億票據案。 據天津銀行在港交所公告稱, 其上海分行票據買入返售業務發生一起風險事件, 涉及風險金額為7.86億元人民幣。 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票據提取與資金的劃轉到賬應需要覆核, 確保交易無誤。 相關票據案的爆發究竟是哪裡出了漏洞?有業內人士分析, 根據規定, 每日工作結束後, 銀行應對當天工作進行核查, 並核對各類憑證。 如果能切實執行這些自審, 可及時發現部分被監控記錄的造假過程,如果銀行自查不及時,就可能釀成惡果。

公眾聲音 錢袋子的安全都應該在陽光之下

該案詳情一出,輿論譁然。

網友阡陌表示,在業績和利益驅使下,是非陽光業務在陽光下操作成功的主要原因。而熟人效應又為非陽光業務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請忽略業績,請淡化利息,請為熟人設防。

網友俊雅鴻儒更質疑:“非陽光業務?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業務?見不得陽光,能不出問題嗎?老百姓辛苦掙來的血汗錢怎麼放心存進去啊!倘若沒能及時發現,出了問題誰來買單?陽光,呼喚陽光,消滅非陽光業務,給老百姓以安全感!”

關鍵人物張某儘管已被天津銀行否認並非是其員工。但據報導,張某在法庭上提到,“因為當時銀行給我辦了工資卡,還有工牌。我也誤認為自己是銀行員工。”究竟有多少這樣的行銷人員可以自如的出入銀行,甚至持有工牌?細節上讓人細思極恐。

就此,介面新聞在評論中提出疑問,港股上市尚未滿一年天津銀行,在2014年至今接連遭遇多次金額達數億的詐騙,是騙子“膽兒”太肥,還是其風控體系有漏洞可言呢?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本無辜的“票據”釀成大案。這一風險事件也打破了市場對票據行業“低風險”的固有印象。不過,這其中銀行是否就能夠推脫干係了呢?這難道不正是反應了銀行監管不力的問題嗎。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嚴格落實自審機制,完善風險控制制度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解密:

第一場:3億元騙局這麼辦到的

涉案人員:4人

張某:自稱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副行長(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已否認其身份),案件實施者

崔某:身份未知

謝某:自稱某財務公司副總,張某稱其為策劃人

韓某:假扮銀行工作人、假扮資產公司人

起訴案情:

1、張某通過他人聯繫山東一家化工企業,作為用款單位

2、謝某到天津銀行濟南分行進行“核行”,也就是察看銀行是否有資質承兌該業務

3、謝某聯繫3億資金,並找到了“金主”。

4、謝某聯繫合眾資管作為資產管理方,代理這筆3億元款項,由合眾資管出面,把錢幾經輾轉,再匯入天津銀行濟南分行

5、張某拿到的印鑒並找人偽造,同時偽造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的印鑒

6、張某將一張已填寫好的大額存款證明書放在印表機下的抽屜內

7、韓某當合眾資管財務人員來辦理存款時,張某拿來一張空白大額存款證明書,坐在電腦旁的韓某假裝敲擊鍵盤

8、張某用事先備好的證明書替代之前的空白證明書,蓋好假銀行印鑒後,交給合眾資管財務人員

9、3億元進入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內的合眾資管戶頭上

10、韓某拿著真的大額存單證明,假扮合眾資管財務人員,帶著假印鑒到銀行前臺把3億元轉走。

11、檢方證據顯示,這場交易中,謝某拿到2600余萬元利息,其中1100萬給了“金主”,扣除其他一些開支,謝某拿到了850萬元。張某獲得好處費1800萬元,崔某最終拿到100余萬元好處費。

第二場:想再騙20億卻露出馬腳

第一次得手之後,嫌疑人再次如法炮製。

檢方提供的證據顯示,2014年11月29日,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向濟南市經偵支隊報案稱,其銀行在接收一筆20億元的存款時,張某等人涉嫌使用偽造印鑒的大額存款通知書,計畫將這筆資金“騙走”。

相關證人證言介紹,事發時,另一銀行作為“金主”為託管人,合眾資管作為管理人,計畫將20億元存款存入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的帳戶內。而張某等人,之前自稱銀行工作人員,一直對接此事。

當20億元進入支付系統內後,張某從VIP室內,列印出了一張大額存款通知書,並欲將此憑證,交到託管銀行的負責人手中。

“大額存款證明書,都是從銀行前臺出具的,為什麼要從VIP室內列印?”該託管銀行負責人證言稱,其因對操作流程存在質疑,堅決不收這張憑證,並提出查看相關出具流程。

對此,張某等人稱當時稱系統無法聯網,操作流程是規範的。第二天,在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的會議室內,三方仍爭執不下,張某等人提出,將款項退回原銀行。隨後,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發現,張某出具的大額存款證明書系偽造,遂報警。

張某被警方帶走後,很快吐露,其之前還與同夥曾對一筆3億元存款“動過手腳”,為的就是做非陽光業務。

法庭辯論階段,檢方指出,這是一起環環相扣、多人參與的共同犯罪。現有證據顯示,張某並非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工作人員,他主要利用了銀行人員對他的信任,從而進行了“騙取”貸款的行為。

3月7日,該追訴案件在歷經兩次開庭後宣佈休庭,案件仍在審理中,許多有關案情的證據,仍待進一步核實。

此外,張某、謝某等人的贓款被陸續追回。被“騙走”的3億元貸款所涉及的財物,也被部分查封。此案敗露後,圍繞索賠等問題,多家金融單位、理財公司也打起維權官司。(綜合報導)

可及時發現部分被監控記錄的造假過程,如果銀行自查不及時,就可能釀成惡果。

公眾聲音 錢袋子的安全都應該在陽光之下

該案詳情一出,輿論譁然。

網友阡陌表示,在業績和利益驅使下,是非陽光業務在陽光下操作成功的主要原因。而熟人效應又為非陽光業務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請忽略業績,請淡化利息,請為熟人設防。

網友俊雅鴻儒更質疑:“非陽光業務?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業務?見不得陽光,能不出問題嗎?老百姓辛苦掙來的血汗錢怎麼放心存進去啊!倘若沒能及時發現,出了問題誰來買單?陽光,呼喚陽光,消滅非陽光業務,給老百姓以安全感!”

關鍵人物張某儘管已被天津銀行否認並非是其員工。但據報導,張某在法庭上提到,“因為當時銀行給我辦了工資卡,還有工牌。我也誤認為自己是銀行員工。”究竟有多少這樣的行銷人員可以自如的出入銀行,甚至持有工牌?細節上讓人細思極恐。

就此,介面新聞在評論中提出疑問,港股上市尚未滿一年天津銀行,在2014年至今接連遭遇多次金額達數億的詐騙,是騙子“膽兒”太肥,還是其風控體系有漏洞可言呢?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本無辜的“票據”釀成大案。這一風險事件也打破了市場對票據行業“低風險”的固有印象。不過,這其中銀行是否就能夠推脫干係了呢?這難道不正是反應了銀行監管不力的問題嗎。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嚴格落實自審機制,完善風險控制制度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解密:

第一場:3億元騙局這麼辦到的

涉案人員:4人

張某:自稱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副行長(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已否認其身份),案件實施者

崔某:身份未知

謝某:自稱某財務公司副總,張某稱其為策劃人

韓某:假扮銀行工作人、假扮資產公司人

起訴案情:

1、張某通過他人聯繫山東一家化工企業,作為用款單位

2、謝某到天津銀行濟南分行進行“核行”,也就是察看銀行是否有資質承兌該業務

3、謝某聯繫3億資金,並找到了“金主”。

4、謝某聯繫合眾資管作為資產管理方,代理這筆3億元款項,由合眾資管出面,把錢幾經輾轉,再匯入天津銀行濟南分行

5、張某拿到的印鑒並找人偽造,同時偽造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的印鑒

6、張某將一張已填寫好的大額存款證明書放在印表機下的抽屜內

7、韓某當合眾資管財務人員來辦理存款時,張某拿來一張空白大額存款證明書,坐在電腦旁的韓某假裝敲擊鍵盤

8、張某用事先備好的證明書替代之前的空白證明書,蓋好假銀行印鑒後,交給合眾資管財務人員

9、3億元進入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內的合眾資管戶頭上

10、韓某拿著真的大額存單證明,假扮合眾資管財務人員,帶著假印鑒到銀行前臺把3億元轉走。

11、檢方證據顯示,這場交易中,謝某拿到2600余萬元利息,其中1100萬給了“金主”,扣除其他一些開支,謝某拿到了850萬元。張某獲得好處費1800萬元,崔某最終拿到100余萬元好處費。

第二場:想再騙20億卻露出馬腳

第一次得手之後,嫌疑人再次如法炮製。

檢方提供的證據顯示,2014年11月29日,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向濟南市經偵支隊報案稱,其銀行在接收一筆20億元的存款時,張某等人涉嫌使用偽造印鑒的大額存款通知書,計畫將這筆資金“騙走”。

相關證人證言介紹,事發時,另一銀行作為“金主”為託管人,合眾資管作為管理人,計畫將20億元存款存入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的帳戶內。而張某等人,之前自稱銀行工作人員,一直對接此事。

當20億元進入支付系統內後,張某從VIP室內,列印出了一張大額存款通知書,並欲將此憑證,交到託管銀行的負責人手中。

“大額存款證明書,都是從銀行前臺出具的,為什麼要從VIP室內列印?”該託管銀行負責人證言稱,其因對操作流程存在質疑,堅決不收這張憑證,並提出查看相關出具流程。

對此,張某等人稱當時稱系統無法聯網,操作流程是規範的。第二天,在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的會議室內,三方仍爭執不下,張某等人提出,將款項退回原銀行。隨後,天津銀行濟南分行發現,張某出具的大額存款證明書系偽造,遂報警。

張某被警方帶走後,很快吐露,其之前還與同夥曾對一筆3億元存款“動過手腳”,為的就是做非陽光業務。

法庭辯論階段,檢方指出,這是一起環環相扣、多人參與的共同犯罪。現有證據顯示,張某並非天津銀行濟南分行工作人員,他主要利用了銀行人員對他的信任,從而進行了“騙取”貸款的行為。

3月7日,該追訴案件在歷經兩次開庭後宣佈休庭,案件仍在審理中,許多有關案情的證據,仍待進一步核實。

此外,張某、謝某等人的贓款被陸續追回。被“騙走”的3億元貸款所涉及的財物,也被部分查封。此案敗露後,圍繞索賠等問題,多家金融單位、理財公司也打起維權官司。(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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