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在工作中認識的, 我們兩感情一直很好, 公公走得早, 只有婆婆一人, 老公有個妹妹, 在讀大學, 所以小姑子的學費生活費啥的都是老公在供著。 我自己名下有套房子, 我們結婚前就去做了財產公證。
老公現在一個月打給家裡600, 給小姑子800生活費, 然後每個月大概對他們的開銷都是一千多, 加上平常上班還需要花銷, 還有人情開支。 老公基本上也存不了什麼錢, 家裡的開銷什麼的都是我在出。 沒到逢年過節, 走親串友買禮物包紅包啥的錢也都是我在出。
婆婆還經常說, 自己身體那那不舒服, 要錢看病, 有時又家裡要買這買那的, 基本上錢都是我拿的。 好在我爸媽都有退休工資, 平常基本上不會問我要錢, 不然我覺得我花了他們的, 我的生活費都不夠了, 只能勉強撐過。
後來我弟弟找了個女友, 打算要結婚了, 我跟老公商量我們這個月至少存5000, 這樣到妹結婚的時候, 包1W的紅包。 沒想到老公就不開心了, 他說為什麼要給那麼多, 隨便意思哈就好了,
我一聽就非常生氣, 說:“之前小姑子讀書的時候, 你供他生活供他讀書, 我都說什麼, 他結婚的時候你說拿2萬, 我二話沒說, 婚後的這些錢可算是我們的共同財產。
我結婚的時候我弟還在讀書都靠勤工儉學給了我1000呢!你妹妹給了一分麼。 怎麼你給你妹妹就可以, 我給我弟弟就不行了!”
就為了這事, 我們兩大吵了一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