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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落戶新政——子女投靠父母登記戶口

外省市戶籍人員與我市戶籍人員登記結婚, 子女已隨父或母在外省市落戶, 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雙方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

其有合法撫養權的18周歲(含)以下子女可申請投靠父(母)在我市落戶。

受理所需材料

1、書面申請(父母雙方簽字);

2、《居民戶口名簿》、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原件及影本;

3、婚姻關係證明原件及影本;

4、合法有效的《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影本, 如無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醫學證明》, 需要在我市司法機關備案的鑒定機構做DNA親子鑒定;

非婚生子女投靠父母的, 提交確定合法撫養權的法律手續, 並在我市司法機關備案的鑒定機構做DNA親子鑒定;

收養子女投靠養父母的, 提交合法有效的《收養登記證》和辦理收養手續全部證明材料, 並在我市公安刑偵部門做DNA打拐比對;

5、申請落戶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影本;

6、申請落戶地合法穩定住所權利人的《居民戶口名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本,

權利人與申請人關係證明材料、權利人同意落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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