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週報特約記者 李星郡 發自廣州
“留住大學生, 我們不能‘順其自然’, 需要‘刻意人為’。 ”今年初, 湖北省委副書記、武漢市委書記陳一新這樣提出。
幾個月後的畢業季, 武漢高校裡一些畢業生的襯衫上印著一句橙色的口號—留在武漢!這是武漢挽留本地畢業生的活動服裝。
除了武漢, 一線城市廣深, 直轄市重慶、天津, 二三線城市西安、長沙、成都、南京、合肥、杭州、廈門、鄭州、青島、福州、無錫、東莞、珠海、中山等紛紛出臺政策, 進入爭奪人才的戰場。 最新一個是濟南。
這些城市的政策五花八門卻又相似, 通過梳理不難發現:放開落戶限制, 成為這場人才戰的入場券。 某種意義上, 對人才的爭奪, 客觀上推動了進展緩慢的戶籍改革。
“這些舉措對戶籍改革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動作用, 但同時必然會增加資源的競爭,
新一輪改革從二線城市開始
“這個月19日我就是深圳人了。 ”中山大學軟體專業應屆本科生姜梓瀟在電話裡靦腆地說, “公司把資料都弄好了, 我在微信公號上預約了, 到時去現場就好了, 還挺方便的。 ”家在東莞的他, 現在在深圳一家三資企業工作。
2016年, 深圳出臺了一線城市史上最寬鬆的戶籍政策, 將人才的門檻降至大專學歷、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緊缺工種, 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來本市落戶。
濟南、合肥、南昌、鄭州、揚州等城市也已提出租房可落戶的舉措。
“租房落戶也有吸引人才的目的,
對於一系列落戶政策, 宋揚認為其原因一方面是在超大城市北上嚴控人口規模的背景下, 二線城市抓住機會, 吸引中高端人才;另一方面則與國家戶籍政策有關, 除了超大城市北京上海, 其他城市還是想逐漸放開戶籍, 實現公共服務的均等化, 是對國家方針的落實。
長沙的門檻更低, 本市戶籍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或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即可,
南京7月1日起實施的《人才安居辦法》, 對住房未達本辦法確定的安居標準或當地無房且5年內無住房登記資訊和房屋交易記錄的六類人才, 可以分別享受共有產權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購房補貼和租賃補貼五種待遇。
濟南等其他城市亦在意見中表示:推進住房保障制度建設, 將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採取多種方式有效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宋揚認為, 這些都是以戶籍為基礎的輔助性服務,
不過, 由於前述改革捆綁的一系列社會福利改革, 亦可能帶來連鎖反應。
“這種對人才進行界定的做法會造成落戶的差別化, 擴大人與人在享受公共服務上的差距。 如果將權利與身份掛鉤, 會讓未來人口結構中低技能勞動力不足, 而且公共服務現在有歧視傾向而不是均等化, 長期會對城市發展不利。 ”陸銘表達了他的擔憂。
西南財經大學經濟與管理研究所副教授張吉鵬補充說:“戶籍制度的推進更重要的是覆蓋到普通勞動者。 ”
公共服務競爭化
即便是從戶籍制度改革中獲得戶口的部分人群,也尚未實現相應配套公共服務的均等化,衝突與摩擦日漸顯現。
7月下旬,深圳龍崗區信義荔山禦園一期(開發商取名金禦半山)公租房租戶與商品房業主之間爆發花園、停車位等共用的矛盾。開發商將公租房與商品房用圍牆隔開、花園社區的門禁亦分開,以阻止公租戶與業主共用花園;又因社區停車位有限,物業與業主禁止公租戶辦理停車位月卡。
同樣的衝突也發生在4公里外的萬科公園裡社區內。
“商品房周邊配建公租房的舉措,是不想人為製造不同社會群體的隔離,並且讓引進人才享受較好的公共服務,但在執行過程中不能有所隱瞞。”張吉鵬表示。
在宋揚看來,產權歸屬的法律合同是此事最重要的一環。但在此之上的公共資源配置問題則有關政府政策,正與近期輿論熱點的租購同權相關。“客觀上,租購同權加劇了資源的競爭,推進起來必然面臨各種矛盾。長遠來看,解決辦法是增加公共資源,增量的改革遠遠要比存量的改革容易。但在短期內資源給定的情況下,一定會犧牲部分人的利益,帶來陣痛。”
面對公共服務體系之內的保障房資金、規格、配套問題,8月11日南京市下發的《南京市出讓地塊競爭保障性住房操作管理規則(試行)》或有借鑒意義,其中要求:房屋建成後無償移交政府,相應建設成本不計入該地塊商品住宅房價准許成本。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設施與所在地塊商品住宅統一規劃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停車配建等公共配套共用,建設和裝修標準同所在地塊商品住宅一致。
這一方案即是對保障性住房與商品房共用公共配套的直接規定,是在合同之外作出的政策安排。
(文中薑梓瀟、劉雅芬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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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從戶籍制度改革中獲得戶口的部分人群,也尚未實現相應配套公共服務的均等化,衝突與摩擦日漸顯現。
7月下旬,深圳龍崗區信義荔山禦園一期(開發商取名金禦半山)公租房租戶與商品房業主之間爆發花園、停車位等共用的矛盾。開發商將公租房與商品房用圍牆隔開、花園社區的門禁亦分開,以阻止公租戶與業主共用花園;又因社區停車位有限,物業與業主禁止公租戶辦理停車位月卡。
同樣的衝突也發生在4公里外的萬科公園裡社區內。
“商品房周邊配建公租房的舉措,是不想人為製造不同社會群體的隔離,並且讓引進人才享受較好的公共服務,但在執行過程中不能有所隱瞞。”張吉鵬表示。
在宋揚看來,產權歸屬的法律合同是此事最重要的一環。但在此之上的公共資源配置問題則有關政府政策,正與近期輿論熱點的租購同權相關。“客觀上,租購同權加劇了資源的競爭,推進起來必然面臨各種矛盾。長遠來看,解決辦法是增加公共資源,增量的改革遠遠要比存量的改革容易。但在短期內資源給定的情況下,一定會犧牲部分人的利益,帶來陣痛。”
面對公共服務體系之內的保障房資金、規格、配套問題,8月11日南京市下發的《南京市出讓地塊競爭保障性住房操作管理規則(試行)》或有借鑒意義,其中要求:房屋建成後無償移交政府,相應建設成本不計入該地塊商品住宅房價准許成本。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設施與所在地塊商品住宅統一規劃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停車配建等公共配套共用,建設和裝修標準同所在地塊商品住宅一致。
這一方案即是對保障性住房與商品房共用公共配套的直接規定,是在合同之外作出的政策安排。
(文中薑梓瀟、劉雅芬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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