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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等四部委全國範圍內開展傳銷活動專項整治行動

公安部、工商總局、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聯合發出《關於開展以“招聘、介紹工作”為名從事傳銷活動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決定聯手開展為期3個月的傳銷活動專項整治行動。 相信活動的開展, 將對傳銷形成打擊和威懾。

幾成社會公害的傳銷到底有哪些特點?它是如何賺錢的?它又是如何洗腦的?為何人們容易受騙?本文帶你瞭解傳銷。

傳銷是什麼, 有何特點?

《禁止傳銷條例》指出,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 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

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擾亂經濟秩序, 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入夥費、拉人頭、團隊計酬是傳銷團夥的三大特點。 具有上述特點的可認為是傳銷。

入夥費——傳銷組織通常以各種名義斂財,

只有參加人員交錢, 團夥才能吸納資金。

發展下線——繳納“入夥費”後, 傳銷團夥會千方百計讓加入者發展下線。

團隊計酬——團夥通常通過“發展下線、層層提成”的方式誘騙財富。

傳銷組織結構什麼樣?

傳銷團夥是典型的科層制, 組織內部由上至下分為不同層級, 不同層級之間包含數個晉升階段, 如“A級B晉制”, 即傳銷組織內由上至下分為A個等級, 等級之間有B個晉升階段。

其中, “五級三晉制”最為常見, 代表為“蝶貝蕾”。

一些傳銷組織不會明確組織內的層級和晉升途徑, 而是要求傳銷成員不斷單純發展下線。 如“1040陽光工程”, 在推薦人帶領下申購一定資金成為組織成員, 然後發展3個下線;下線要投資和上線一樣的資金後,

每人還要再發展3個下線, 依此類推。

此外, 當前, 披著互聯網外衣的傳銷已模糊了組織結構。

傳銷團夥如何“洗腦”,

為何有人執迷不悟?

事實上, 無論是否限制人身自由, 傳銷會在一定時期內在相對陌生封閉的環境裡, 通過反復說教進行高強度資訊灌輸,

讓人思維疲勞;而互聯網傳銷則借用新生事物名詞, 將人帶入未知領域, 從而推翻其現有認知。

當人開始失去抵觸情緒時, 傳銷就會通過曲解國家政策、經濟學規律等方式, 以偷換概念、他人暗示、群體施壓等手段洗腦傳銷“好處”。

具體方式諸如,

講述傳銷成功者的案例, 甚至引見因傳銷暴富者;

給各種傳銷講師冠以教授、大師等稱號, 讓人產生信任;

集會時故意堆起成捆的百元鈔票, 激發人斂財的狂熱;

用“這麼多人都參與還能是騙人”“隱蔽事業, 不能讓太多人知道”“國家打擊其實是進行宏觀調控”等說辭, 打消顧慮;

利用迷信心理曲解一些“寓意”, 如:廣西南寧市五象廣場中的“五隻象、三個臺階”, 便被曲解為國家支持“五級三階制”傳銷。

同時, 傳銷內體系等級森嚴, 加入者規律作息、飲食, 成員間相互尊重、噓寒問暖等, 還會大打感情牌讓加入者產生歸屬感。

曾經深陷傳銷並成為中層領導的小劉說, 傳銷成員被洗腦後喪失理性, 認可各種虛假宣傳, 認為傳銷可以給自己帶來財富。 有人雖然認清了傳銷真相,卻想矇騙他人獲取利潤,期望通過傳銷一夜暴富。也有人抱著“我被騙的錢一定要撈回來”“違法但不一定會被抓住”等僥倖心理,或另起爐灶,或易地再幹,從而導致傳銷驅而不散、反復傳銷。

誤入傳銷組織後如何擺脫?

近年來傳銷可謂無孔不入,除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受傳銷影響較輕外,其他省份均可以算作傳銷“重災區”。

以人員居住、集體活動為特徵的“北派傳銷”青睞擁有城中村、老舊社區、城鄉接合部的二、三線城市,以家庭為單位、串門方式一對一進行洗腦的“南派傳銷”則傾向省會城市、新城區,而近年來興起的互聯網傳銷則沒有特定“喜好”,甚至在高檔寫字樓裡“開張辦公”。

“傳銷能夠在某一地區盛行,當地往往有交通便利、生活成本低等特點,打擊傳銷力度也有限;居民對傳銷也有一定容忍度,因為傳銷組織租房、飲食等消費給當地帶來些經濟利益。”天津反傳銷人士蔣德勝說。

首先要克服恐懼心理。“謀財”傳銷一般不會有生命危險。誤入傳銷組織後,要沉著冷靜,不要行為過激,如跳樓、拿刀傷人等。

其次,不和傳銷組織正面衝突,佯裝配合伺機逃跑。比如,上廁所時將求救資訊寫在紙張上扔出,取得一定信任後在外出學習時突然跑到機關單位或公眾場所尋求説明等。

同時,遇到傳銷團夥“洗腦”時,要不斷給自己“打預防針”,提醒自己“天上不會掉餡餅”。

傳銷為何屢禁不止?

“傳銷和病毒一樣,不斷在發展變化,讓人防不勝防。近年來一些傳銷還披上了微商、原始股、虛擬貨幣等外衣。等傳銷曝光或發現問題時,已有群眾上當受騙。”李旭認為傳銷屢禁不止,一方面在於傳銷“更新換代”迅速,另一方面在於打擊力度不足。

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徐行表示,流動性大、依託網路等特徵,讓傳銷面臨取證難題。不少傳銷組織以網路傳銷代替實物傳銷,以“一日游”、看房銷售代替集中洗腦,以現金交易代替銀行還帳,以合法公司身份掩蓋非法傳銷,取證難度大。

同時,相關制度滯後,法律追訴標準過高,導致對傳銷量刑威懾力不夠。《禁止傳銷條例》施行於2005年,已顯得落後。司法上“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三級且30人”的立案追訴標準過高,有些地方要求數十人舉證才會立案,追訴較為滯後。

而組織領導傳銷罪一般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詐騙等罪名50萬元就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有時,傳銷主犯寧願“主動承認傳銷罪”,以規避其他罪名。另外,一些地方對傳銷的危害認識不足,打擊傳銷機制不健全、力量不足。

如何進一步打擊傳銷?

政府相關部門需要加強對打擊傳銷工作的考核,不定期開展明察暗訪並公佈“紅黑榜”。要強化跨部門跨區域協作機制,形成“一盤棋”。如:設立專門的打擊傳銷隊伍,各部門、各地區資料共建共用,跨地區聯合執法等。

重點是要完善法規,提高違法成本。根據傳銷活動發展新形勢和新特點修訂《禁止傳銷條例》;修改立案追訴標準,提高執法標準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專門法條提高量刑年限和罰沒標準,提升威懾力。

要創新宣傳方式和方法,提高普通群眾發現、抵制傳銷的主動性和辨別力。如設立“反傳銷宣傳月”,有針對性地開展“反洗腦”宣傳,公開傳銷重大案件的查處情況等。

有人雖然認清了傳銷真相,卻想矇騙他人獲取利潤,期望通過傳銷一夜暴富。也有人抱著“我被騙的錢一定要撈回來”“違法但不一定會被抓住”等僥倖心理,或另起爐灶,或易地再幹,從而導致傳銷驅而不散、反復傳銷。

誤入傳銷組織後如何擺脫?

近年來傳銷可謂無孔不入,除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受傳銷影響較輕外,其他省份均可以算作傳銷“重災區”。

以人員居住、集體活動為特徵的“北派傳銷”青睞擁有城中村、老舊社區、城鄉接合部的二、三線城市,以家庭為單位、串門方式一對一進行洗腦的“南派傳銷”則傾向省會城市、新城區,而近年來興起的互聯網傳銷則沒有特定“喜好”,甚至在高檔寫字樓裡“開張辦公”。

“傳銷能夠在某一地區盛行,當地往往有交通便利、生活成本低等特點,打擊傳銷力度也有限;居民對傳銷也有一定容忍度,因為傳銷組織租房、飲食等消費給當地帶來些經濟利益。”天津反傳銷人士蔣德勝說。

首先要克服恐懼心理。“謀財”傳銷一般不會有生命危險。誤入傳銷組織後,要沉著冷靜,不要行為過激,如跳樓、拿刀傷人等。

其次,不和傳銷組織正面衝突,佯裝配合伺機逃跑。比如,上廁所時將求救資訊寫在紙張上扔出,取得一定信任後在外出學習時突然跑到機關單位或公眾場所尋求説明等。

同時,遇到傳銷團夥“洗腦”時,要不斷給自己“打預防針”,提醒自己“天上不會掉餡餅”。

傳銷為何屢禁不止?

“傳銷和病毒一樣,不斷在發展變化,讓人防不勝防。近年來一些傳銷還披上了微商、原始股、虛擬貨幣等外衣。等傳銷曝光或發現問題時,已有群眾上當受騙。”李旭認為傳銷屢禁不止,一方面在於傳銷“更新換代”迅速,另一方面在於打擊力度不足。

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徐行表示,流動性大、依託網路等特徵,讓傳銷面臨取證難題。不少傳銷組織以網路傳銷代替實物傳銷,以“一日游”、看房銷售代替集中洗腦,以現金交易代替銀行還帳,以合法公司身份掩蓋非法傳銷,取證難度大。

同時,相關制度滯後,法律追訴標準過高,導致對傳銷量刑威懾力不夠。《禁止傳銷條例》施行於2005年,已顯得落後。司法上“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三級且30人”的立案追訴標準過高,有些地方要求數十人舉證才會立案,追訴較為滯後。

而組織領導傳銷罪一般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詐騙等罪名50萬元就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有時,傳銷主犯寧願“主動承認傳銷罪”,以規避其他罪名。另外,一些地方對傳銷的危害認識不足,打擊傳銷機制不健全、力量不足。

如何進一步打擊傳銷?

政府相關部門需要加強對打擊傳銷工作的考核,不定期開展明察暗訪並公佈“紅黑榜”。要強化跨部門跨區域協作機制,形成“一盤棋”。如:設立專門的打擊傳銷隊伍,各部門、各地區資料共建共用,跨地區聯合執法等。

重點是要完善法規,提高違法成本。根據傳銷活動發展新形勢和新特點修訂《禁止傳銷條例》;修改立案追訴標準,提高執法標準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專門法條提高量刑年限和罰沒標準,提升威懾力。

要創新宣傳方式和方法,提高普通群眾發現、抵制傳銷的主動性和辨別力。如設立“反傳銷宣傳月”,有針對性地開展“反洗腦”宣傳,公開傳銷重大案件的查處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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