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法院撤銷iPhone6停售決定 確認蘋果公司不侵犯專利

3月24日,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北京智慧財產權局作出的iPhone6和iPhone6Plus的停售決定, 確認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簡稱蘋果上海公司)、北京中複電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複公司)不侵犯佰利公司涉案外觀設計專利權。

2016年5月10日, 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作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書》(簡稱被訴決定), 認定蘋果上海公司、中複公司及中複公司工體商場侵犯了佰利公司的專利號為ZL201430009113.9、名稱“手機(100C)”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責令蘋果停止許諾銷售和銷售iPhone6和iPhone6Plus兩款手機。 蘋果公司不服被訴決定, 提起行政訴訟,

認為被訴決定在作出程式和認定結論方面均存在錯誤, 要求撤銷被訴決定, 確認原告涉案行為不侵犯佰利公司涉案專利權。

北京知產法院經審理認為, 北京智慧財產權局作出的被訴決定違反了依法行政原則、聽證原則及行政公開原則。 同時, 法院認為, 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作出的被訴決定對於涉案專利和被訴侵權設計之間區別設計特徵的認定存在遺漏。 被告將其確認的涉案專利設計和被訴侵權設計的五點區別設計特徵認定為功能性設計特徵, 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 此外, 涉案專利設計與被訴侵權設計還存在其他一般消費者容易觀察到的明顯區別。 因此, 法院認定, 蘋果公司不侵犯佰利公司專利。

宣判後, 被告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和第三人佰利公司表示暫未決定是否上訴。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