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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勞動者原因停產停工,勞動者應該這樣主張工資(法律實務)

用人單位停產停工現象在現實中是十分常見的, 但是這種原因可不是咱們勞動者的原因。 基本上全是用人單位自己的原因。

那麼, 問題就來了。 這種情況下造成的用人單位停產停工應該如何支付勞動者工資呢?最近, 有很多勞動者諮詢這個問題。 我們今天看看, 用人單位應該如何支付勞動者工資才能說自己是沒有毛病的。

大家注意了, 這是有法律明確規定的, 是沒有爭議的, 我帶大家仔細看看。

1.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 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2.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 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 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 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 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關於這一條, 國家有關規定是如何規定的, 一般是要發給勞動者生活補助費的。

勞動者工作都是為了掙錢, 都是普通勞動者。 單位停產停工是我們不願意碰到的。 主要是掙不到錢, 導致收入下降。 更多法律諮詢添加changda1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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