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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更多二手煙受害者不再沉默

近日,開學即將上大一的河北女生李穎起訴了哈爾濱市鐵路局,起因是她在從北京前往天津、由哈爾濱市鐵路局運營的K1301次列車上聞到了刺鼻煙味。 目前,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已受理此案,定於8月24日開庭(8月15日澎湃新聞)。

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喊了多年,各地也不乏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條例,但控煙效果並不理想。 原因不少,遭遇二手煙污染的受害者三緘其口的沉默選擇,也不容忽視。 河北准大學女生李穎以其勇於較真兒的公民擔當,發起首例“公共場所無煙訴訟案”,將監督失責、控煙不力的哈爾濱市鐵路局告上法庭,令人欣喜。

在筆者看來,此案訴訟結果固然重要,但其更大價值在於帶給社會的警示與反思。

警示一,火車普列應當取消“吸煙區”。 作為公共場所全面禁煙的過渡性措施,許多地方的控煙條例載有可以設置標誌明顯的“吸煙處”的規定,這是對那些一時難戒吸煙嗜好的“隱君子”的“網開一面”。 但在現實生活中,不少“吸煙區”並非全封閉的獨立空間,彌漫四溢的煙霧仍會對其他人群造成健康危害。 尤其是人員密集、相對封閉和空間相通的火車運輸,更難以阻止“吸煙區”的煙霧外泄。 李穎同學提起訴訟的正是這種情況。 借鑒高鐵列車全程、全車、全域嚴禁吸煙的“樣板”,火車普列也當取消“吸煙區”。

警示二,控煙失責管理者應坐上被告席。

對列車而言,控煙責任的主體是鐵路運輸的運營管理部門。 K1301次列車未能嚴格監督並帶頭落實車廂內明確寫有“禁止在車內各部位吸煙”的“安全須知”,也並未有效阻止“吸煙區”所產生的煙霧外泄,致使其刺鼻煙味污染至乘客區域,其運輸管理者理當對此有個說法。 首例“公共場所無煙訴訟案”昭示社會:控煙非兒戲,失職須擔責。

警示三,二手煙受害者莫當公共場所控煙的“沉默者”。 國家衛計委的統計顯示,2014年全國吸煙人群已超過3億;7.4億非吸煙人群遭受二手煙侵害。 也就是說,超過半數的國人正在“被動吸煙”。 而與這些龐大數字同樣驚人的,是眾多二手煙受害者見怪不怪、逆來順受的沉默怪像。 作為矯正陋習、移風易俗的公共場所控煙行動,不能只靠政府推動、管理者監控和“隱君子”自律,全民參與、勇於監督,尤其是如李穎同學一樣的較真兒訴訟,更是不可或缺的巨大推力。

期待“公共場所無煙訴訟首案”能夠產生對二手煙群起攻之的依法維權效應。

訴訟結果如何,不好妄加猜測。 不過,如果訴訟能產生警示效應,即便最終敗訴,李穎也應會感到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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