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曾經總結過人生最難過的幾件事, 其中一件是“女友結婚了, 新郎不是我”。 這想起來確實夠痛的, 幾個月前, 這事兒發生在了咸寧嘉魚的孫先生身上, 可它不是覺得心痛, 而是覺得荒謬, 甚至可以說非常“奇葩”。 孫先生和女友鄧女士去領證結婚, 結果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說鄧女士已經結婚了。 這不僅讓孫先生懵了, 也讓鄧女士傻了, 因為二人都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更讓人驚訝的是, 這“老公”一欄竟然是鄧女士姨父的名字。 現在因為這事兒, 兩人結不成婚了, 一頭霧水的二人跟我們打來了求助電話。
在嘉魚縣潘家灣鎮羊毛岸村我們見到了孫先生, 孫先生是咸甯人, 今年有51歲。 他的女友鄧女士今年45歲。 2000年, 兩人在嘉魚打工認識後便在一起生活了, 可是因為種種原因沒領結婚證, 最近, 兩人想著沒領證畢竟沒有法律保障, 於是, 兩人商量著去拿結婚證。 可來到民政部門領證, 問題浮出水面了。
和自己生活多年的女友已經登記結婚了, 還是和別人, 孫先生懵了。 而這事兒怪就怪在, 孫先生的女友鄧女士也傻了眼, 因為她根本沒和任何人結過婚。 二人趕緊查看詳細資訊, 根據嘉魚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提供的資料, 1992年9月19日, 鄧女士跟高某登記結婚, 而那一天正好是鄧女士20歲生日。 看到這個高某的名字, 孫先生和鄧女士懵了,
鄧女士堅稱不是自己跟姨父登記的, 自己沒結過婚。 然而當仔細詢問這事兒, 她的回答由仿佛有什麼隱情?我們又進一步詢問, 鄧女士終於想起一個細節, 自己的身份證曾經借給過小姨羅某, 而羅某的老公正是這個姨父高某。 這下事情對上了。
二十五年前, 為什麼小姨羅某要借用侄女鄧女士的身份證領證呢?孫先生說, 二十五年前, 正是鄧女士的父親把女兒的身份證借給了羅某。 我們找到了鄧女士的父親老鄧瞭解情況, 老鄧說出了他借女兒身份證給羅某的真正原因。
就算羅某沒有身份證, 也不能拿自己外甥女的身份證外出打工啊,
從婚姻登記處提供的原始婚姻登記材料來看, 小姨羅某結婚用的並不是身份證原件, 而是臨時身份證,
那麼疑問來了, 小姨手上這個以鄧女士身份資訊辦的臨時身份證, 是怎麼辦下來的呢?帶著這個問題, 我們來到了嘉魚縣潘家灣鎮派出所。 這位民警看了兩張身份證之後, 給出了這樣的答覆。
民警介紹說, 辦理臨時身份證要拿戶口到派出所來, 派出所核對資訊之後才能辦理。 記者就提出了, 派出所在核對的時候, 難道沒有發現面前的人和派出所存檔的人長相不一樣?對此,
原來如此, 其中的各個疑問大致解開了, 現在要解決的就是這個身份資訊真正的主人鄧女士無法結婚的問題。 我們又轉到嘉魚婚姻登記處, 看他們有沒有什麼辦法。 在登記大廳, 工作人員再次查了鄧女士的婚姻狀況。 仔細一看, 有個令人驚喜的資訊。 上面顯示, 鄧女士在2007年已經離了婚。 也就是說, 小姨羅某和姨父高某已經離過婚了。 這也就是說, 鄧女士現在結婚沒有障礙。 可沒高興一會兒, 問題又來了, 鄧女士說她的戶口之前遺失了, 後來補辦回來也沒仔細留意, 現在才發現戶口上寫的是已婚。 也就是說, 結婚還得改戶口, 這又怎麼辦呢?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說, 這很好辦。
隨即,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馬上為鄧女士開具了離婚證明。原以為事情已經解決了,可沒想到孫先生第二天下午給我們打來電話說,這事到婚姻登記處又卡殼了。我們第三天來到了婚姻登記處,婚姻登記處的主任接待了我們。
這位主任的意思是,明知道不是同一個人,卻要將錯就錯辦下去,已經說不過去了,即便辦了,鄧女士只能以離婚後再婚的身份結婚,而再婚就需要提供離婚證,可很顯然這小姨羅某的離婚證鄧女士肯定是沒有的。那這事兒難道就解決不了了嗎?這位主任給出了解決辦法,讓當地派出所出個證明。
事不宜遲,我們再次來到了潘家灣鎮派出所來說明情況。派出所也非常重視,通過查詢,系統也顯示之前查出羅某冒用資訊後,已經就此事處罰過她,追究了她的責任。同時,民警找到了當時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裡面說明了羅某如何冒用外甥女鄧女士身份的違法事實,並處罰了羅某200元錢。有這些資訊之後,記者起草了婚姻登記處所需要的證明,派出所領導也爽快地蓋了公章。這事兒總算解決了。
過了幾天,孫先生高興的給記者打來電話說,他和鄧女士已經順利地拿到了結婚證。
這很好辦。隨即,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馬上為鄧女士開具了離婚證明。原以為事情已經解決了,可沒想到孫先生第二天下午給我們打來電話說,這事到婚姻登記處又卡殼了。我們第三天來到了婚姻登記處,婚姻登記處的主任接待了我們。
這位主任的意思是,明知道不是同一個人,卻要將錯就錯辦下去,已經說不過去了,即便辦了,鄧女士只能以離婚後再婚的身份結婚,而再婚就需要提供離婚證,可很顯然這小姨羅某的離婚證鄧女士肯定是沒有的。那這事兒難道就解決不了了嗎?這位主任給出了解決辦法,讓當地派出所出個證明。
事不宜遲,我們再次來到了潘家灣鎮派出所來說明情況。派出所也非常重視,通過查詢,系統也顯示之前查出羅某冒用資訊後,已經就此事處罰過她,追究了她的責任。同時,民警找到了當時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裡面說明了羅某如何冒用外甥女鄧女士身份的違法事實,並處罰了羅某200元錢。有這些資訊之後,記者起草了婚姻登記處所需要的證明,派出所領導也爽快地蓋了公章。這事兒總算解決了。
過了幾天,孫先生高興的給記者打來電話說,他和鄧女士已經順利地拿到了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