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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領證時才知自己“已婚” “老公”一欄竟是姨父

有網友曾經總結過人生最難過的幾件事, 其中一件是“女友結婚了, 新郎不是我”。 這想起來確實夠痛的, 幾個月前, 這事兒發生在了咸寧嘉魚的孫先生身上, 可它不是覺得心痛, 而是覺得荒謬, 甚至可以說非常“奇葩”。 孫先生和女友鄧女士去領證結婚, 結果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說鄧女士已經結婚了。 這不僅讓孫先生懵了, 也讓鄧女士傻了, 因為二人都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更讓人驚訝的是, 這“老公”一欄竟然是鄧女士姨父的名字。 現在因為這事兒, 兩人結不成婚了, 一頭霧水的二人跟我們打來了求助電話。

在嘉魚縣潘家灣鎮羊毛岸村我們見到了孫先生, 孫先生是咸甯人, 今年有51歲。 他的女友鄧女士今年45歲。 2000年, 兩人在嘉魚打工認識後便在一起生活了, 可是因為種種原因沒領結婚證, 最近, 兩人想著沒領證畢竟沒有法律保障, 於是, 兩人商量著去拿結婚證。 可來到民政部門領證, 問題浮出水面了。

和自己生活多年的女友已經登記結婚了, 還是和別人, 孫先生懵了。 而這事兒怪就怪在, 孫先生的女友鄧女士也傻了眼, 因為她根本沒和任何人結過婚。 二人趕緊查看詳細資訊, 根據嘉魚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提供的資料, 1992年9月19日, 鄧女士跟高某登記結婚, 而那一天正好是鄧女士20歲生日。 看到這個高某的名字, 孫先生和鄧女士懵了,

因為這高某是鄧女士的姨父。 這到底怎麼回事呢?記者再次詢問鄧女士到底對此是否知情。

鄧女士堅稱不是自己跟姨父登記的, 自己沒結過婚。 然而當仔細詢問這事兒, 她的回答由仿佛有什麼隱情?我們又進一步詢問, 鄧女士終於想起一個細節, 自己的身份證曾經借給過小姨羅某, 而羅某的老公正是這個姨父高某。 這下事情對上了。

二十五年前, 為什麼小姨羅某要借用侄女鄧女士的身份證領證呢?孫先生說, 二十五年前, 正是鄧女士的父親把女兒的身份證借給了羅某。 我們找到了鄧女士的父親老鄧瞭解情況, 老鄧說出了他借女兒身份證給羅某的真正原因。

就算羅某沒有身份證, 也不能拿自己外甥女的身份證外出打工啊,

而且還拿外甥女的身份結了婚。 更讓人不解的是, 拿不是本人的證件, 這婚是怎麼結成的呢?只有找到小姨羅某才能瞭解這荒唐事的全貌。 但是, 孫先生說, 小姨一家都到廣東打工去了, 二十幾年來極少回老家, 只是在去年的時候回來辦過事, 但也是來去匆匆, 連個電話都沒留。 也就是說, 從小姨那裡搞清楚真相、解決問題是不可能了, 於是, 我們來到了嘉魚縣婚姻登記處詳細瞭解情況。 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說, 當初羅某和高某來領的結婚證是有底子存檔的, 可以調出來看。 這一看, 事情有些眉目了。

從婚姻登記處提供的原始婚姻登記材料來看, 小姨羅某結婚用的並不是身份證原件, 而是臨時身份證,

上面的身份資訊和鄧女士的身份資訊一模一樣, 只是照片不是鄧女士的。 工作人員說, 根據相關規定, 臨時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再加上戶口本上本來就沒有照片, 因此婚姻登記處依據合法的兩個材料給他們辦了結婚證, 不存在什麼問題。

那麼疑問來了, 小姨手上這個以鄧女士身份資訊辦的臨時身份證, 是怎麼辦下來的呢?帶著這個問題, 我們來到了嘉魚縣潘家灣鎮派出所。 這位民警看了兩張身份證之後, 給出了這樣的答覆。

民警介紹說, 辦理臨時身份證要拿戶口到派出所來, 派出所核對資訊之後才能辦理。 記者就提出了, 派出所在核對的時候, 難道沒有發現面前的人和派出所存檔的人長相不一樣?對此,

民警解釋說, 這跟當時90年代初的客觀歷史條件有關。

原來如此, 其中的各個疑問大致解開了, 現在要解決的就是這個身份資訊真正的主人鄧女士無法結婚的問題。 我們又轉到嘉魚婚姻登記處, 看他們有沒有什麼辦法。 在登記大廳, 工作人員再次查了鄧女士的婚姻狀況。 仔細一看, 有個令人驚喜的資訊。 上面顯示, 鄧女士在2007年已經離了婚。 也就是說, 小姨羅某和姨父高某已經離過婚了。 這也就是說, 鄧女士現在結婚沒有障礙。 可沒高興一會兒, 問題又來了, 鄧女士說她的戶口之前遺失了, 後來補辦回來也沒仔細留意, 現在才發現戶口上寫的是已婚。 也就是說, 結婚還得改戶口, 這又怎麼辦呢?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說, 這很好辦。

隨即,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馬上為鄧女士開具了離婚證明。原以為事情已經解決了,可沒想到孫先生第二天下午給我們打來電話說,這事到婚姻登記處又卡殼了。我們第三天來到了婚姻登記處,婚姻登記處的主任接待了我們。

這位主任的意思是,明知道不是同一個人,卻要將錯就錯辦下去,已經說不過去了,即便辦了,鄧女士只能以離婚後再婚的身份結婚,而再婚就需要提供離婚證,可很顯然這小姨羅某的離婚證鄧女士肯定是沒有的。那這事兒難道就解決不了了嗎?這位主任給出了解決辦法,讓當地派出所出個證明。

事不宜遲,我們再次來到了潘家灣鎮派出所來說明情況。派出所也非常重視,通過查詢,系統也顯示之前查出羅某冒用資訊後,已經就此事處罰過她,追究了她的責任。同時,民警找到了當時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裡面說明了羅某如何冒用外甥女鄧女士身份的違法事實,並處罰了羅某200元錢。有這些資訊之後,記者起草了婚姻登記處所需要的證明,派出所領導也爽快地蓋了公章。這事兒總算解決了。

過了幾天,孫先生高興的給記者打來電話說,他和鄧女士已經順利地拿到了結婚證。

這很好辦。

隨即,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馬上為鄧女士開具了離婚證明。原以為事情已經解決了,可沒想到孫先生第二天下午給我們打來電話說,這事到婚姻登記處又卡殼了。我們第三天來到了婚姻登記處,婚姻登記處的主任接待了我們。

這位主任的意思是,明知道不是同一個人,卻要將錯就錯辦下去,已經說不過去了,即便辦了,鄧女士只能以離婚後再婚的身份結婚,而再婚就需要提供離婚證,可很顯然這小姨羅某的離婚證鄧女士肯定是沒有的。那這事兒難道就解決不了了嗎?這位主任給出了解決辦法,讓當地派出所出個證明。

事不宜遲,我們再次來到了潘家灣鎮派出所來說明情況。派出所也非常重視,通過查詢,系統也顯示之前查出羅某冒用資訊後,已經就此事處罰過她,追究了她的責任。同時,民警找到了當時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裡面說明了羅某如何冒用外甥女鄧女士身份的違法事實,並處罰了羅某200元錢。有這些資訊之後,記者起草了婚姻登記處所需要的證明,派出所領導也爽快地蓋了公章。這事兒總算解決了。

過了幾天,孫先生高興的給記者打來電話說,他和鄧女士已經順利地拿到了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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