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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一審勝訴 判令被告賠償1050萬元

廣州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一審勝訴

判令被告賠償污染水塘環境功能損失費1050萬元並限期復原環境

正義網北京3月27日電(見習記者 史兆琨)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訴張玉山、鄺達堯污染環境公益訴訟一案近日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全部獲得支援。

廣州市從化區大石古水塘面積約50020平方米,深度約50-130米,屬於農用地。 自2012年5月開始,張玉山、鄺達堯在未辦理建築廢棄物處置證的情況下,非法、有償受納固體廢棄物,導致水塘被大面積污染,嚴重影響周邊環境與村民生活。

經檢測,水塘中水體的化學需氧量超過農田灌溉水質標準,水塘圍場內及周邊空氣中臭氣濃度嚴重超標。 經鑒定,該水塘污染事件造成生態環境損失共計約人民幣1059.3萬元,且存在後續污染及治理問題。

該水塘垃圾污染事件於2015年9月17日被有關媒體報導,引起廣泛關注。 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2016年2月19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就此案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經過法院兩次開庭審理,於2017年2月24日公開宣判,判令兩被告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將涉案水塘水質恢復至地表水五類水標準,逾期未修復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符合條件的機構代為修復並由兩被告承擔修復費用;賠償水塘受污染期間環境功能損失費人民幣1050萬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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