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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地區生育保險待遇相關政策解答

答:我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的參保範圍為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所有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 國家、省駐青單位及其職工的生育保險按照本市規定執行。

2、生育保險繳納基數及比例有何規定?

答:按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以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作為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 按1%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按規定不參加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以國家、省、市規定的上月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 按0.9%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 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3、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範圍?

答:(1)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絕育術後複通手術等發生的醫療費;(2)女職工計畫內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內, 因妊娠和生育發生的診斷費、檢查費、治療費、檢驗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等;(3)職工患妊娠期併發症、分娩併發症、產後產褥症及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住院治療發生的診療費;(4)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的, 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4、職工符合什麼條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答:具備下列條件的職工,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⑴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⑵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並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

“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是指職工分娩前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一年以上。

5、單位欠繳生育保險費, 職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答:欠繳生育保險費的單位職工, 在欠繳期間發生的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由單位負擔。 生育保險定點服務機構應按參保職工享有的診療項目診療和收費, 並製作《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診療費結算單》, 由職工交由單位保管。 欠繳單位整體補齊生育保險費後, 按規定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

6、以下情形發生的醫療費用, 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答:(1)違反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2)非法選擇胎兒性別、自殺、自殘、鬥毆、酗酒、吸毒等造成妊娠終止;(3)屬第三者賠償責任的交通事故、醫療事故、藥事事故;(4)治療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及實施人工輔助生殖術發生的費用等;(5)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6)新生兒的醫療費用;(7)在本市非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急診除外);(8)參保職工就醫時未出示《社會保障卡》、《身份證》等相關證件,

未經生育保險醫療機構確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資格、按規定結算醫療費;(9)不符合生育保險規定支付範圍和標準的其他費用。

7、女職工生育可以享受多少天產假?

答:(一)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生育, 順產的為158日, 難產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胎, 增加15日。 (按照省人大有關解釋, 符合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原條例和新條例生育子女,

女方2016年3月30日尚處於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的, 可以順延享受新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增加產假和生育津貼。 ) (二)女職工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 產假為15天;妊娠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流產的, 產假為20天;妊娠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流產的, 產假為30天;妊娠4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 產假為42天。

8、生育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產假工資)如何計發?

答:青島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標準, 按照職工生育或流引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基數計發。 職工生育或流引產前12個月變動工作單位的, 其生育津貼按照生育或流引產前12個月內工作過的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基數加權平均數計發。

按以下公式計算:

生育津貼標準=當年度1月份單位生育保險繳費基數/對應的參加生育保險人數

9、女職工申領生育津貼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答:市內三區職工請于生產次月起1-15號, 攜帶本人勞動和社會保障卡、居民身份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單位簽章的《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參保單位生育津貼審批表》, 其中, 一胎的還需攜帶居委會出具的《生育一孩優惠政策告知單》(青島市)、二胎的需要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生育證》、指定銀行的職工本人銀行結算戶帳號(其中:市內三區企業職工提供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銀行的帳戶均可, 其他區職工按要求提供), 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其中,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供經辦人身份證。

10、長期駐外地工作人員、探親或准假等外出人員如何享受生育醫療待遇?

答:參加本市生育保險但長期駐外地工作人員、探親或准假等外出人員,到本級統籌區域外醫院進行統籌專案及支付標準範圍內項目診療或生育時,參保職工應持本人申請、單位出具的外地診療或生育證明、社保卡、居民身份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生育一孩優惠政策告知單》)或《生育證》,到各區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診手續,並領取異地診療介紹信。由接診醫院按要求填寫並蓋章,參保職工持上述診療介紹信和醫院開具的費用收據到單位繳費所在區的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報銷。其中,患妊娠併發症或產時併發證的,還應出具診療或出院小結、雙處方、費用明細單等。

11、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險待遇?

答:⑴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其生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按照我市生育保險辦法確定的生育保險醫療費標準的50%享受生育補助金。

⑵參保單位的男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絕育及絕育術後的複通手術等)及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發生的診療費,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予以支付。

12、男職工申領生育補助金的條件以及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答: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享受男職工申領生育補助金: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2)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並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3)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

男職工申領生育補助金時需提供男職工本人社保卡、身份證、《結婚證》、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證明(或《失業證》原件及影本(包括封面))、《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生育一孩優惠政策告知單》)或《生育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男職工本人在本市銀行開設的個人結算戶帳號、分娩方式證明(蓋醫院公章)、委託代領的,應當提交申領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和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提供相關醫學證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產原因)。市內三區投保者辦理時間為女方生產次月的1—15號。

其中,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供經辦人身份證。

10、長期駐外地工作人員、探親或准假等外出人員如何享受生育醫療待遇?

答:參加本市生育保險但長期駐外地工作人員、探親或准假等外出人員,到本級統籌區域外醫院進行統籌專案及支付標準範圍內項目診療或生育時,參保職工應持本人申請、單位出具的外地診療或生育證明、社保卡、居民身份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生育一孩優惠政策告知單》)或《生育證》,到各區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診手續,並領取異地診療介紹信。由接診醫院按要求填寫並蓋章,參保職工持上述診療介紹信和醫院開具的費用收據到單位繳費所在區的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報銷。其中,患妊娠併發症或產時併發證的,還應出具診療或出院小結、雙處方、費用明細單等。

11、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險待遇?

答:⑴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其生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按照我市生育保險辦法確定的生育保險醫療費標準的50%享受生育補助金。

⑵參保單位的男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絕育及絕育術後的複通手術等)及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發生的診療費,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予以支付。

12、男職工申領生育補助金的條件以及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答: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享受男職工申領生育補助金: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2)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並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3)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

男職工申領生育補助金時需提供男職工本人社保卡、身份證、《結婚證》、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證明(或《失業證》原件及影本(包括封面))、《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生育一孩優惠政策告知單》)或《生育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男職工本人在本市銀行開設的個人結算戶帳號、分娩方式證明(蓋醫院公章)、委託代領的,應當提交申領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和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提供相關醫學證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產原因)。市內三區投保者辦理時間為女方生產次月的1—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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